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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挟书律
释义

挟书律实施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除了允许官府有关部门可以藏书外,民间和个人一律不得藏书。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废除

西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西汉政府宣布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布的《挟书律》,使得长期受到压抑的各种思想和文化艺术得以正常发展。

字面解释

挟书 :1.私藏书籍。 2.指挟书律。 3.专指科举考试时士子们夹带的文章书籍。

( lǜ):1.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律师、清规戒律。

2.约束:律己。

3.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音律。

挟书律与秦朝

汉代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

秦自商鞅以后,法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一直奉行以法治国的政治策略。法治使秦国走向强盛,并最终统一中国。由于秦法极端残酷和酷烈,“焚书”、“坑儒”、“挟书律”等残酷的思想专制手段也无济于事,反而出现“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溃,最终以“暴秦”的形象载入史册。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辙,汉代士人不断反思秦亡的原因。他们认为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全抛弃了古代圣王重视礼乐教化的传统而专任刑罚。董仲舒认为古代圣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秦朝却一反先王的做法,采用申商韩非之说,严法治国,禁止私学和民间藏书,使人们逐渐抛弃礼仪传统而轻于犯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东汉思想家王充的看法与此相似,“始皇前叹韩非之书,后惑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殄贤圣之文,厥辜深重,嗣不及孙”,他认为秦朝焚烧五经典籍,禁止民间藏书,极大地破坏了圣贤所确立的优良传统,使秦朝的统治无法长久持续下去。实际上,汉代士人并不反对统一思想,比如董仲舒就提出了“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的著名建议。不过他们主张采取温和、诱导的方式来教化百姓,对秦王朝粗暴的行政强制手段非常反感,因而往往将秦朝的短命与它推行的诸如“挟书律”等暴政行为联系起来。

其实,尽管“挟书律”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古典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毁,但对于当时秦朝的统治而言,并非是一无是处。秦始皇统一六国,招致六国遗民的怨恨,这些人在社会上散播对秦朝统治不利的学说和言论,严重威胁到封建大一统国家的安全。正如秦相李斯所言:“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故而,李斯建议上书秦始皇:“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虽然“挟书律”是一种文化专制法令,却也维护了当时的思想统一,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稳定,我们在看待历史时,也要考虑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不能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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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