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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
释义

企业简介

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研究和服务机构,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严格按照ISO17025国际实验室审核标准设计、施工和建设,质量体系依据ISO17025标准的要求进行,且管理体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技术服务质量准确可靠。是一家专业、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服务机构。 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香樟创意园综合科研楼。公司设立综合部、检测部、业务部等科室,现有50多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12名。

检测部包括理化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拥有火焰原子吸收、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一批大型国际通用的各类高精检测仪器,配备有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毒因素、物理因素、有毒物质及粉尘等全套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其中微生物实验室拥有洁净室、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等。“检测数据的质量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生命”,在这一点上金标准有着深刻的认识。我公司除了严格遵照ISO17025管理实验室外,还定期组织实验室参加国内实验室间的比对工作,以及实验室内部盲样考核、平行样考核等,最大程度保证实验室作出的每一个数据都是准确、可靠的!

企业文化

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检测、评价、研究行业之优良品牌。

金标准愿景

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和最富有成效的卫生、环境、安全领域检测和评价公众服务机构。

金标准价值观

公正、规范、准确、高效的第三方评价检测

协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效率

为客户提供超值的评价检测服务

为维护职业安全事业而奋斗

金标准操守规范

独立、公正、诚信的立场

维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检测项目

室内(空气)检测

a.个人家庭空气检测

b.办公环境空气检测

c.汽车车内空气检测

1.检测对象:

各类家庭、办公室及公共场所;

2.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室内空气卫生规范》主要指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γ射线等指标;

3.检测程序:

来人或电话与金标准公司客服联系——金标准公司派人到现场采样及检测——回金标准公司进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评价——缴费并取检测与评价报告。

4.注意事项 :

(1)室内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以上;

(2)具体检测指标及收费可与我公司协商确定;

(3)汽车车内空气检测时,可将汽车开到金标准公司进行检测。

水质检测

a.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b.游泳池水、工业(医院)污水检测及评价

c.水和废水、海水、地下水指标检测

d.矿泉水、纯净水指标检测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1.检测对象:

地下水(包括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坑道水、大口井、小口井、机井、手压井水质等)

地面水(包括:塘水、河水、湖水等)

二次供水(包括:蓄水池水、水塔水、水箱水等)

市政自来水(包括:出厂水、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等)

纯净水(矿泉水)

各类水质净化剂卫生质量检测、水质净化器净化效果检测。

2.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纯净水卫生标准》《矿泉水卫生

标准》等。主要指标有:一般卫生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具体指标可与我中心协议商定。

3.检测程序:

到金标准公司检测部申请或联系并填写协议——拿取样容器——送样(或公司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二、游泳池水、工业(医院)污水检测及评价

1.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等,主要指标有:

游泳池水质标准:PH值,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化学耗氧量。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总余氯,粪大肠菌值,肠道致病菌。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具体行业而定。

2.检测程序:

到金标准公司检测部申请或联系并填写协议——拿取样容器——送样(或金标准公司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环境检测

a.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b.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c.企业环境污染检测

d.土壤、底质指标检测

e.工程验收检测

f.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海洋沉积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此业务主要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卫生指标进行验收检测及已有公共场所的日常检测,包括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检测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床上物品、卫生间的卫生洁具、毛巾、浴巾、拖鞋、各种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进行卫生学检测。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并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行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换发证之间所进行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所做的检测(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空气质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具与卫生设施消毒效果的卫生学检测);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定期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服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评价→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现场检测完成后5~7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保密承诺: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及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平面图及其设计指标(包括新风量、人员密度、面积)

服务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2006年)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

评价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餐具检测

a.理化指标分析

b.微生物指标分析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食品,农产食品,饮料,保健品等相关微生物及理化指标的分析检测,包括砷,铅,铜,锌,锡,汞,氰化物,亚硝酸盐,氯化钠,硫酸盐,脂肪,蛋白质,淀粉,水分,灰分等43种物质的理化检测,以及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等微生物检测。

化妆品检测

a.化妆品理化指标分析

b.化妆品微生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化妆品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化妆品中的汞,砷,铅等重金属检测,甲醛,PH值,浊度,以及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粪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微生物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

a.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

b.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c.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d.放射卫生检测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保密承诺:检测与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金标准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业务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估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调查→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0-35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依据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公共卫生检测

a.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b.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c.企业环境污染检测

d.土壤、底质指标检测

e.工程验收检测

f.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海洋沉积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此业务主要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卫生指标进行验收检测及已有公共场所的日常检测,包括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检测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床上物品、卫生间的卫生洁具、毛巾、浴巾、拖鞋、各种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进行卫生学检测。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并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行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换发证之间所进行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所做的检测(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空气质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具与卫生设施消毒效果的卫生学检测);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定期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服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评价→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现场检测完成后5~7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保密承诺: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及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平面图及其设计指标(包括新风量、人员密度、面积)

服务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2006年)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

评价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其它相关检测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1.农药,兽药残留检测

2.绿色食品检测

3.重金属检测

4.有机产品检测

5.无公害农产品检测

6.食品添加剂检测

7.微量元素分析

8.食品微生物指标分析

9.餐饮具微生物指标分析

服务内容:

该业务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为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30~40个工作日。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14、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试运生时间、目前负荷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和意外事件等)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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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