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释义 | 概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在部分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卫生部文件规定: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试点条件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报考条件参加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需符合如下5个报名考试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五)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考试时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4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9月17)。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分数线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证书获取与注册(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贵州XX县乡镇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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