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土建筑 |
释义 | 基本信息【中文名】乡土建筑 【外文名】Vernacular Architecture 【拼音】xiāng tǔ jiàn zhù 【出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 【相近词汇】本土建筑,自发建筑,民间建筑,传统建筑,风土建筑,原始建筑 内涵“乡土”一词来自拉丁语,意为国内的或者本土的。其发展是一个有机过程,涵盖了社会的整体。他通过具体的地理位置、特定的民族与文化群体以及独特的历史时期与传统紧密相关。 词语“乡土建筑”(Vernacular Architecture)引自1999年10月在墨西哥通过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按照该宪章的表述,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地区的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 乡土建筑既是一个物质实体,也是一种文化历程。它被当地的使用者自行设计并建造,与当地资源、文脉、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它有如民间的街头杂耍、家庭作坊,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以家庭或个体为单位的活动,是当地资源、生活方式、家庭观念、邻里关系、文化活动的物化,是一种切切实实的文化沉淀,是乡土性在其岁月流逝中乡土精神和本土文化的外在显现。 目前常用来描述乡土建筑的词汇如“本土建筑”、“自发建筑”、“民间建筑”、“传统建筑”、“乡村建筑”等都是从其性质上进行描述。乡土建筑的主要特征是自发性和朴素性,是民间自行建造、供自己居住的“非主流”建筑。乡土建筑包括乡土的住宅、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商铺、作坊、牌坊、小桥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的《乡土建筑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built vernacular heritage)给出了乡土建筑的识别标准: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 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在当代建筑的设计及建造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新乡土建筑。新乡土建筑可以看作是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统一体。它试图通过吸收和重释地域外的建筑思想,并从本地神秘的根深蒂固的起源入手,浓缩本地独特的艺术潜力,最终达到一种植根于当地技术和地形条件,整合而又现代的建筑。新乡土建筑( 地方主义) 是一种在建筑文化领域的一种地域性文化的回归,它是在后现代文化的背景下,成为地方风格和类型特征以及个性表现的代名词。 新乡土建筑是建筑师与全球化的对抗,反对全球化对地主文化的瓦解,转向对当时当地的文化的关注与追求。新乡土建筑与乡土建筑本质的不同在于是否有建筑师的介入。乡土建筑是当地居民自己建造的建筑,而新乡土建筑是由建筑师介入设计从而建造起来的建筑。新乡土建筑是当代建筑,在当代建筑体系中与乡土建筑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而乡土建筑则既有历史上保存下来的,也有当代的。但我们在涉及乡土建筑时,对象主要是历史上保留至今的具有考察、保护价值的乡土建筑,而回避了当代乡土建筑这一类型。在当代乡土建筑的占据主体位置的是村民自建住房,这种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出资兴建、供自己使用的住房在中国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都是中国人民建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延中国乡土建筑的外延纷繁复杂,包括漫布全国的各个具体的乡土聚落和单个乡土民居,包括与乡土建筑相关的诸如乡土建筑保护、建筑遗产、新乡土建筑、地域主义、新地域主义等概念,包括就乡土建筑而举办或进行的专题会议、调查研究、著书立文、制定相关法规等活动,也包括聚落类型、聚落选址、居住安全、结构布局、建设机制等就具体村落而言的各项内容。 当今,中国的乡土建筑除了少量位于城市(如城市中的一些被保护保留的部分历史建筑、未被开发的部分“城中村”等),绝大多数存在于农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由于农村人口居住的房屋基本都是农民自己建造的,如此算来,加上城市中的乡土建筑,中国有近八亿人口居住在乡土建筑内,按人均四口进行粗略地计算,现有乡土建筑约1.75亿幢,若按单幢套内建筑面积80平方米来算,则全国乡土建筑总面积约达140亿平方米。而这仅仅是居住建筑,公建性质如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等并未算在其中。如此惊人数量的乡土建筑,国家将如何处理,建筑师如何看待这些建筑,而最为主要的群体——乡土建筑的使用者兼建造者是何心态,如此数量的乡土建筑将何去何从? 乡土建筑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以聚落形式存在。关于乡土建筑的调研工作始于上世纪30年代以营造学社梁思成、刘敦桢、刘致平等学者为主的古建调查,至今己经持续了八十年有余。1989年起,在叶同宽的支持下,清华大学陈志华先生、楼庆西先生和李秋香等带领学生展开了新一轮的乡土建筑调查的高潮,调查了遍及八个省的约七十个村落,以著作、测绘、摄影、专题调查报告四个部分作为他们的工作成果呈现给大家。目前这个专题小组的主要出版著作有《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陈志华)、《诸葛村乡土建筑》(合著)、《婺源乡土建筑》(陈志华)、《关麓村乡土建筑》(合著)、《凝视:楼庆西建筑摄影集》、《乡土民居》(李秋香)、《乡土瑰宝》系列丛书(《户牖之美》、《雕梁画栋》、《宗祠》、《千门万户》、《村落》、《雕塑之艺》、《庙宇》、《住宅》以及《文教建筑》)。纵观这些调查研究,均以古建筑为主(图4-6)。这些古乡土建筑传承了当地的历史文化、民族风俗,真实反映了地域特色、当地的生活习惯,由于他们的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引起了当今学界乃至世界的关注(重视也包含了两层意思:有可能保护得更好,也有可能破坏得更快。现在确实比过去热闹多了,但是不是意味着好?我觉得包含两方面的可能性。——陈志华) 由于诸多专家学者对大量古乡土建筑的专业调查,使得世人对它们有着不断深入而全面的认识。这些古乡土建筑当中,有一部分建筑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人文信息,具有相当高的文物价值,它们被列为地方、县、省乃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甚至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部分建筑以文保单位登入方式得到了就地保护。如平遥古城、丽江古城、西递宏村、开平碉楼与古村落、福建土楼等。一部分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由于就地难以保护则被迁到另一地段进行易地保护,以拆解重装的方式,严格按原样建造。如徽州潜口发现的文物价值很高的部分明代乡土建筑、湖北秭归旧城部分被鉴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明清乡土建筑等。这两种保护措施因当地乡土建筑的保护价值和建筑规模而异,是目前比较常用的对具有文物价值的乡土建筑的保护方法,但都尚难尽如人意。前者由于就地保护,当地居民依然在使用这些建筑,生活方式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这也就必然导致乡土建筑面貌的改变,且常常伴随着居民对房产的所有权与文物部门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职权发生冲突的现象;后者由于建筑易地进行保护,失去了建筑的原生态与原真性,历史信息及文物价值都有很大程度的衰减。除去这两种具有很高文物价值或明显地域特色的乡土建筑,还存在大量的乡土聚落,这些乡土聚落正处于由传统向“当代”的过渡之中,新老建筑并存。 乡土建筑处于不断变化和自我更新过程中,要做到完全意义上的保护当前乡土建筑的原貌而不变化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乡土建筑保护的要义是使得当地乡土建筑的历史得以延续、文脉得以传承、特色得以保留。当前农民或居民的生活方式、家庭观念、风俗习惯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时间的积累,终将以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形式沉淀到乡土建筑这个物质实体当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对那些处于由传统向当代过渡中的、既无多大文物价值也无明显当地特色的乡土建筑和乡土聚落,保护的重点不应是建筑实体,而是保护乡土建筑这种行为,即保护这种“居者自建”的模式。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历史建筑的保护引起世人的重视。到了二十世纪中期,这项工作得到以欧洲为首的许多国家的赞同。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使历史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街区。1999年10月在墨西哥又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该宪章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该宪章建立了管理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也经历了从单个建筑保护到群体保护的历程。目前,从体制上宏观上来说,已经建成全国性的保护网络,例如,国家级的保护对象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名城”,相应的地方各级政府也公布本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己的“历史名城”。并通过法律、法规来完成保护工作。 2007年4月中旬在江苏无锡举办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呼吁加强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乡土建筑,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它所体现的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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