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兵 |
释义 | 简介乡兵也称民兵,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 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 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历史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后晋时﹐开始征集乡兵﹐规定每税户七家共出一兵﹐军械自备。宋朝沿袭五代后周的遗制﹐陆续设置各种番号的乡兵﹐其中除遍行全国的保甲外﹐其它番号的乡兵都是地区性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不脱离生产。多数乡兵是征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壮丁中﹐选拔一名壮健者充当﹐农闲定期校阅﹐在校阅时发放一些钱粮。少数乡兵是募兵﹐如在宋与西夏接壤地区﹐招募弓箭手垦荒种地﹐缴纳地租﹐守护边土。乡兵有的采用禁兵指挥﹑都等编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设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有的采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为一队﹔也有的将几种编制互相参用。宋朝多数徒具形式﹐并无战斗力﹐由于官府的勒索和骚扰﹐给人民造成痛苦。也有少数乡兵﹐主要是北宋与辽﹑西夏接壤地区的乡兵﹐南宋与金朝﹑蒙古接壤地区的乡兵﹐有相当的战斗力﹐甚至超过北宋的禁兵和南宋的屯驻大军。 元代辽东之 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以及地方上的弓手等﹐都属于不出戍地方的乡兵。明清两代﹐亦有各种名目的乡兵﹐如民壮﹑弓手﹑团练等。他们或招募而来﹐或在若干壮丁中选充。遇有重要的军事行动﹐往往调乡兵从征。如清干隆中叶用兵大小金川之役﹑嘉庆时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就曾分别调集四川﹑湖北的乡兵﹔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淮军﹑湘军等地主武装﹐亦属于乡兵上升为正规军队。民国年间﹐团练等乡兵组织曾广泛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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