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原为湘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湘潭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07年6月,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精神,两局合署办公,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公用事业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燃气、公交客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燃气、公交客运、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近、中、远期专业发展规划。 3、负责编报市级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燃气、公交客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城管行政执法方面维护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燃气、公交客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方面由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燃气、公交客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经营的协调、指导和监管。 6、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党务、经济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关规费的征收与监管。 8、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灯饰亮化、燃气、公交客运、市政工程管理等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1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12、负责本系统党群干部人事工作。 13、承办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政工科 ·计划财务科 ·政策法规科 ·市容管理科 ·公用事业管理科 ·工程技术科 ·执法督查科 ·处罚中心 ·信息中心 ·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委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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