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律政署 |
释义 | 律政署又称律政司,回归后改称律政司,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一个地位特殊,角色复杂而多样化的法律部门。其职权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检控、民事代理、法律政策制定与改革以及律师等多项职能。从其性质和任务来看,近似于美国的司法部、中国内地的检察院。贪污方向在香港是由ICAC负责,具有独立的职能的法律机构,而反贪局在中国内地隶属于检察院。 律政署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之外(作为检控方),在所有起诉政府的民事诉讼(含行政诉讼)中均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它可以申请司法审查,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它还可代表公众利益出庭参与审理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它还将涉嫌藐视法庭的情况告知法庭,协助法庭工作。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而在中国内地检察院是一个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参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是由各部门自己负责,行政区的法律顾问经常是由某些学者专家负责!相比之下,香港律政司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比中国内地的检察院广泛。 总之,律政署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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