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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限购令
释义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公布。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大连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

石家庄

太原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南京

杭州

合肥

福州

南昌

济南

郑州

武汉

长沙

广州

海口

成都

贵阳

昆明

西安

兰州

西宁

南宁

呼和浩特

银川

乌鲁木齐

三亚

苏州

无锡

温州

佛山

金华

绍兴

台州(2011-8-28更新)

达到目的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实行情况

综述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现“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十二条),即日起,每个家庭只能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三套房和不合规的外地人购房贷款被叫停。比“国十条”更加严格的北京十二条政策(以下简称“京十二条”)昨天发布并开始施行,“不让炒房”成为此项政策的根本意图。2010年9月29日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

北京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厦门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限购令”写入上海市新版购房合同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广州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

长沙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并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确保具体地块落实。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成都

在2011年1月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郑州

商品房限购令引起争议 市民质疑“太温柔”

郑州1月7日电 (汤荔)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郑州市从6日开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然而,今日笔者在街头就此随机访问时,却发现不少市民感觉此举意义不大,限购措施“太温柔”。

据郑州市住房限购令规定,凡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其中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

对于新政中人口过密区域的划定,不少市民提出质疑,认为划定的范围太小。市民张胜(音)表示,郑州作为第一人口大省的省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中部六省中率先跨入三环时代。而郑州目前是向东、北方向发展,而限购的最北区域却是农业路以南,这种划定方法太温柔。

据了解,郑州市内目前房价的最高点在农业路以北到北环之间,尤其是农业路到东风路之间,12月份开盘的恒大名都均价已突破万元,而郑州最近出现的地王也出现在农业路以北,都不在划定的限购区域内。市民徐明伟(音)更是表示,人口密集区域内,交通太堵,自己根本就没有在限购区域买房的打算,而近年来,大部分的新建楼盘都在划定的区域外,如今限购令的出台只怕会助推限购区域以外的房价。

对于市民的质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限购区域内,将来会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会有很多楼盘推出。

昆明

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联合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明成为全国第21个、西南第1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报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说:“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购范围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户籍住户,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内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低限度,最终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将明显大于预期!”陈勇说。

西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011.2.25)

带来影响

现象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影响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第一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据有关数据显示,9月份30个大中城市中,有超过2/3城市的楼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点城市成交面积环比涨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限购令作用出显

从2010年底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文简称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限购城市名单,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共为41 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无锡、苏州、三亚、佛山等6个热点城市。

8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7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6月份相比,70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环比停涨城市达到31个,其中出现下降的城市为14个,持平的为17个;而停涨的城市增加了5个,涨幅缩小的城市有15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出现三年来首次集体停涨,房价调控成效终于显现。

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洪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格的调控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刺激了老百姓购房的徘徊观望情绪,由于政府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呼声一直不断,使房产市场“雪上加霜”;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现在面临运营资金链断裂压力和成交量惨淡的现实,降低房价,刺激销售,以加快资金回笼已经被某些房企提上决策日程,在企业内部的高层会议上被沙盘推演过了,“金九银十”的到来为开发商规模降价促销提供了契机。

据北京中原地产统计,从今年3月至今,全国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月均环比上涨分别为0.29%、0.3%、0.16%、0.1%、0.09%,从这组数据的变化中不难看出,房价涨幅呈现缩小趋势,7月份已经接近降价临界点。

曾经领涨北京的通州房价已经进入了实质性下降通道,2010年叫价三万的房子,现在只需一万五,直接打了对折。昌平、房山、顺义等郊县的新开楼盘,价格都出现了大幅下调。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上半年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13948元/平方米,比2010年全年均价14874元/平方米下降6.1%;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18297元/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持平;98.1%的在售项目价格下降或持平。与此同时,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涨幅也明显受到抑制。其他限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有关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京沪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房价涨幅只有3.2%,低于其他城市房价5.5%的平均涨幅。

北京中原地产报告认为,根据全国房地产新建商品住宅指数,所有限购城市同比上涨平均值为4.04%,非限购城市平均上涨4.89%,限购城市房价涨幅低于非限购城市,限购城市的成交量明显萎缩,投机投资需求被挤压出市场。

观点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限购令是否能降低房价

自“限购令”出台之后,这个被誉为是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在长春实施10余天来,长春市开发商和购房者呈现的态度却五花八门。而据房地局相关网站数据显示,5月19日“限购令”前一天长春市网上签约商品房达1056套,此后的6个工作日网上累计签约量还不及19日一天。也有开发商对产品的销售很有信心。认为长春的房地产市场因受到季节影响,通常在5月份以后才进入销售旺季,而“限购令”政策又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期,所以市场成交量及购房者的表现都将有一段平淡期,但长春主要以刚需为主,所以“限购令”政策对抑制需求的效果将有限,房价不会出现较大涨幅,但也不会大下降,市场发展将趋于平稳。很多购房人抱有的态度就是期待“限购令”可以是居高不下的房价降下来,一旦房价有所松动,再考虑购买的心态。也有部分人认为长春目前购房者中几乎没有所谓的炒房人,几乎都是自己居住,“限购令”几乎不会对长春的房价产生什么大的变动。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限购令放到桌面上比较谁更严格一些,因为各个城市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 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限购扩至二三线城市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

会议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

会议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开工率较低,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不完善,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针对当前房价回落速度过慢和保障房建设仍不到位的问题,会议指出,首先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来看,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并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

为了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会议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还提出新的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下半年楼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仍处于僵持和胶着状态,一方面要继续加大保障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价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住建部下发限购标准

住建部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在8月20日之前上报所辖区内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并给出限购五大标准。这意味着住建部已经在督促地方政府,预计8月份二三线城市限购令靴子落地。

建部给出的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建议5条标准包括:其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处于房价涨幅前列的城市;其二,将省内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价格与去年底的住宅价格做一个比较,涨幅较高的二三线城市;其三,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城市;其四,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人购房比例较高的城市;其五,群众对当地房价反应强烈、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住建部建议,凡符合上述2条者就纳入到限购范围内。

浙江台州成为首个公布的城市

台州市发布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台州的限购令比较宽松,限购范围只是落在“市区”和“新房”的概念上,涉及“二手房”和“郊区”概念的则不限购。不过此次台州率先公布限购细则也透露出两个信息,其一是住建部可能不集中公布名单了,退而让城市零星公布;其次,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将是重点。

据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接下来打击全国范围内的投机投资炒房可能还有新动作。住建部已经开始逐步推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可以重点打击大投机客。

住建部:全国信息联网后限购令或将退出

一旦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和银行、税务等系统信息统一到一个平台,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来调节楼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楼市限购回答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时作上述表示。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限购令明年或将继续

近十个城市楼市限购令年底到期 业内预计多数城市明年仍将继续执行

最近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成效逐步显现,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出现明显松动,房价下行拐点基本明确。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效果最显著的一剂猛药,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将在今年年底到期。业内人士普遍预计,目前房地产调控并不具备放松的条件,明年多数城市仍会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10月以来,全国楼市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下调趋势愈加明显。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否出现松动?针对市场关注的这一焦点话题,近期高层频频表态,强调继续推进房地产调控。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年底部分城市的“限购令”到期后,明年仍将继续执行。

记者整理发现,近十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包括厦门、福州、海口、青岛、石家庄、合肥、中山、苏州等城市在颁布“限购令”时都曾明确,12月31日为限购政策执行的“有效期限”。

上述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当地政府至今尚未对明年限购是否继续执行明确表态。青岛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限购政策到期后是否延展,需视国家宏观政策而定。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称,石家庄“限购令”截止时间暂时定为今年12月31日,并不是说12月31日一到,该政策就完全取消,到时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限购令”是否需要延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近日在参加“锦溪国际湖居论坛”时明确告诉记者,限购令年底到期后肯定还会继续执行。“目前调控政策还不具备放松的条件,现在楼市调控的重点是防范房价反弹。”王珏林表示,一旦限购放松,各地房价很可能会出现报复性反弹,那样的话历时两年的调控成果将毁于一旦。“限购限价政策应当是较长期的调控任务,‘停限’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王珏林告诉记者。

海口率先表态不放松限购令

今年2月23日,海口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限购对象和购房数量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执行期限。据记者了解,2010年,海口的限购令曾暂定执行到去年年底,后在今年延期。

多个即将到期城市尚未表态

根据此前房产机构统计,在目前执行限购的46个城市中,明确截止时间的包括福州、厦门、石家庄等12个城市,其中南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其他城市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除了海口,还有10个城市限购令即将到期,不过目前尚无其他有关城市作出明确表态。

包括住建部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旦调控放松,房价反弹的可能性极大,因此限购令难以松绑。今年10月,广东佛山曾出台放宽限购令的政策,但上午出台后立即就被叫停。业内人士表示,当下,地方政府再做放松限购"出头鸟"的可能性不大。

在限购令最严厉的北京,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此前曾披露,限购政策将纳入北京市基本住房制度。

福州楼市继续执行限购令

随着年底诸多城市的楼市“限购令”即将到期,“榕十一条”是否延续?近期引发多方猜测。昨日,福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阮观伟明确表示,明年福州将继续执行限购政策。这让此前“限购令年底到期”的传言不攻自破。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2月28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榕十一条”面世。

阮观伟介绍,从文件上看,“榕十一条”中并没有明确标注政策的截止日期,因此并不存在“年底到期”这样的说法。

“如果限购令要取消,我们将会有明确的文件出台来公布废除限购令,但现在没有相关文件,就说明明年这一政策会继续执行。”阮观伟说,短期内限购政策不会放松。

楼市“限购令”兰州将继续执行

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污染减排等,今起省建设厅分五个检查组深入我省14个市州,围绕上述四项指标检查城乡建设落实情况,这其中包括了最受关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

昨日,省建设厅房产管理处处长石春芳表示,明年我省将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相关调控政策不会“松绑”。石春芳还表示,就一些近年房价涨幅过快的地区而言,当前甚至不是政策需不需要松绑,而是有关部门能否严格落实,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目前,兰州限购政策虽然并没有给出截止时间。但从兰州市房管局传来消息,兰州市对楼市的调控不会放松,“限购令”将继续执行。

合肥将继续执行限购令

2011年的最后一天,也是合肥市住房限购令的截止日期。合肥市房产局于当天发布公告称,2012年,合肥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令,四大主城区限购,合肥户口“限二禁三”,外地户口“限一禁二”。

具体政策为: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北京仍继续实行限购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秦海翔在介绍今年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时说,北京市政府3月29日公布了2011年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明确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的控制目标。北京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明确提出房价下降调控目标的城市。经过一年的调控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比去年下降6.3%,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累计回落6.9个百分点,环比连续3个月停涨后在10月份开始下降,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比重接近90%,各项主要指标变化符合调控预期。与此同时,我市房地产投资结构明显优化。今年1-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2.7%,比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房投资增长1.2倍,占住宅投资31.5%,比重同比提高12.8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更为明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王荣武在介绍北京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时表示,北京限购政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一年,效果是明显的,刚性自住性占到90%以上,房价降了6.3%,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认为调控政策处在关键的时期,北京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包括限购政策不放松不动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政策持续延迟。

上海将继续执行限购令

12月20日下午消息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今发布消息称,明年明年该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明确表态的一线城市。业内人士向新浪财经表示,北京、上海作为调控政策执行力度最大的城市,房价下调的项目和幅度也领先全国,目前来看拐点已经明显出现。

上海市今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传出信息,明年上海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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