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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监督及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药品的注册和再注册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按权限规定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市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工作。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二)领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鉴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8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药事管理科

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负责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药学系列技术职称的报名、考试等工作;负责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的选派、培训、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药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食品许可科

承办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对县市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组织实施食品有关卫生许可规范;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的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和重点食品的随机抽样检验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做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组织实施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公布与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

6、药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注册和再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

7、药品市场监督科

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8、医疗器械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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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