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环卫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环卫、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各项资金计划编制,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的使用;参与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以及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市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内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及突发事件的现场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实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九)负责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重点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6个: 1、秘书科承担局系统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计划资金管理科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编报城市维护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组织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管理,编制并审核城市建设资金预决算;参与城市建设、维护工程的验收工作;统一下达市政设施维护费,切块下达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维护费、配套费,并监督使用;组织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参与城市各项补助性经费的计划编制。 3、城市建设科组织实施城市市政设施、燃气、园林、绿化、环卫、内涝防治等工程立项、论证和方案的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立项论证和监督检查;编制并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批下达并监督实施城市内各项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监管市政工程的建设及各类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和洽谈工作。 4、园林绿化科承担市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工作;组织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统计、年报、考核、奖励工作;组织实施“花园式”、“园林式”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参与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方案设计的论证、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绿化建设的审核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房地产开发商绿化补偿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树木迁移、砍伐等事项的审批权;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有关工作。 5、城市管理科编制城市管理规划、计划,汇总城市管理工作统计报表;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市政、环卫、绿化、照明设施等管理工作;草拟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城市市政、环卫、绿化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开展城管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协调组织城市管理调研活动;调查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现场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以及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 6、环卫与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环卫、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环卫、燃气等相关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垃圾清运、处理和供气等收费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环卫和燃气设施建设、设备运转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公用事业相关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其他事项(一)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改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燃气行业管理及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职能暂由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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