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努力遏制污染事故,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县环保部门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煤炭、化工、石灰制造、酿造、建材、公路建设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赤水河流域沿岸、人口密集区域的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必须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彻底整治,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顿,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对重点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设施和措施是否适应应急需要。 (四)加强公路沿线的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 加强对208S、302S、仁习、习赤等省县级公路沿线污染源的监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关闭淘汰沿线可视范围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石灰厂、小炼铁厂和其他污染严重的小加工企业;严禁在公路两侧开山、取沙、取石;加强对长东公路、二箐公路、通乡油路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监察,督促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整治 对娱乐场所、五金加工、洗车场、商铺高音喇叭等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其经营行为,对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要限期整改并从严处罚。 (六)集中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重点是查处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县环保部门要对历年来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群众重复投诉,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行为 1、查处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是企业履行排污申报情况,申领和变更排污许可证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查处行政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在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等违纪行为。三是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排污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查处企业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是查处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蒋建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第飞(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冯焕平(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怀碧(县经贸局副局长) 何润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爱民(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 伟(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何云强(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成林(县电力局副局长) 钟 文(县质监局副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永江(县煤管局副局长) 赵 晖(县城管局副局长) 罗龙江(县乡企局副局长) 袁 宏(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何玉梅(县外宣中心副主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王第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学富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及联络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定期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协调与指导。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涉及不同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发改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评价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新建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安全保障条件差、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供电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采取措施,停止供电。 质监部门负责实施淘汰落后产品的关停取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对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造成噪声污染构成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乡企部门负责对乡镇企业项目进行清查,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查处。 煤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煤矿企业搞好污水治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城管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经营性高音喇叭噪声污染进行监督整治。 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进行监督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环保部门要牵头做好与专项行动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合办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三)加大督办力度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今年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有关单位对县政府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查处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布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 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从2006年8月上旬一直持续到11月底,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认真落实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层层作好思想动员,制定好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底-10月中旬) 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健全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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