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息烽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细则 |
释义 | 为使息烽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始终围绕息烽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需要,更好地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信息,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分为重点考核部门和非重点考核部门两类。 (一)重点考核部门(23个)。 县农业局 县统计局 县水利局 县招商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建设局 县乡企局 县环保局 县国税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安全监管局 县科技局 县 农 办 县地税局 县计生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局 县林业绿化局 县文体广电局 (二)非重点考核部门(15个)。 县监察局 县民宗局 县移民办 县司法局 县审计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气象局 县供销社 县档案局 县物价局 县粮食局 县卫生局 县旅游局 县信用联社 (三)乡镇(10个)。 永 靖 镇 小寨坝镇 温 泉 镇 九 庄 镇 石 硐 乡 西 山 乡 流 长 乡 鹿 窝 乡 养龙司乡 青山苗族乡 二、考核标准 重点考核部门、各乡镇全年政务信息考核分值为100分,非重点考核部门为60分。 三、信息刊物计分标准 (一)《政务信息》。 1、简讯、综合每条计5分。 2、单条每条计10分。 3、调研信息每篇计20分(1500字以上)。 (二)《值班快报》。 值班快报每条计5分,同一件事累计不超过15分。 (三)《贵阳政讯》。 单条信息每条计15分;调研信息每篇30分。 (四)《省府信息》。 单条信息每条计20分;调研信息每篇40分。 (五)批示信息。 1、县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10分。 2、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20分。 3、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30分。 4、被省、市、县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计分。 四、信息报送及扣分要求 (一)列入考核的部门和乡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少1条扣4分(按月统计)。 (二)重点考核部门和乡镇每半年报送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未报送扣10分;全年不少于2篇,未报送扣20分(按季度统计)。 (三)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每次扣20分,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失实且未加以说明原因每次扣20分,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未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约稿信息每次扣减10分,并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乡镇和重点考核部门每年要选派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到县政府办进行顶岗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减10分,并取消当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七)信息采用和扣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扣分实行季度累加,年终在信息采用总分中予以扣除,如全年信息采用总分低于应扣分值时,信息得分按0分计算。政务信息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五、评奖办法 (一)信息采用稿费奖。 县级用稿按每分1元计奖;市级用稿按照所发稿费同等计奖;省级用稿按照所发稿费2倍计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 参评对象为完成本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且未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若干,按全年信息采用得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获奖名次。 (三)政务信息工作优秀领导奖。 从荣获当年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副职或办公室主任中产生。 (四)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 参评对象为完成本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且未被取消评奖资格的信息员,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若干,一般从荣获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中产生。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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