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
释义 |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西校〔2006〕372号 教育实习即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教师教育特性的综合实践性课程。它面向中等教育,使师范生受到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锻炼,培养教师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和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因此,为加强教育实习的质量,针对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特殊性并结合以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要求1.使学生接受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念,增强对中等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2.使学生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通过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锻炼,了解教育规律,培养从事中等教育和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中等教育改革的初步经验。 4.全面检验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二、实习形式我校教育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以学院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的集中实习为主和少部分由教务处直接负责的顶岗实习支教和混合编队形式。若采取其它形式,应事先以书面的方式向教务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管理1.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负责。 2.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3.各学院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教学秘书、指导教师代表、政治辅导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 4.各学院以实习学校为单位成立实习小组,选出组长1~2名,具体负责该组实习生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工作。 5.各学院在实习前一学期上报本学期实习计划、实习学校及实习生人数,实习计划上报经教务处。 6.各学院在实习前一周内完成实习前的动员、人员安排,派专人去各实习学校落实实习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班级、住宿等工作。 7.各学院派专人将实习生送往各实习学校且接回学校。 8.在实习期间,各学院应主动到各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好实习生的公开课和汇报课。每个学院在一个市(县)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参加评议。 9.实习生返校的时间应按在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后回校。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提前返校。擅自返校者,学生按旷课论处,指导教师未尽到职责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四、实习时间教育实习时间为九周,其中实习前动员和实习后回校总结共一周,在外实习八周。 五、实习的具体内容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有课堂教学(试教)、实习班主任(试作)及中等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 1.课堂试教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评讲、考试与成绩评定等。 为了培养实习生教学工作能力,课堂试教原则上每人承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实习生课堂教学试教的时数,每个本科实习生试教不得少于6学时,编写教案一般不得少于4个。 2.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包括: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重点了解1—2名中学生、独立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和家庭访问等。 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原任班主任的指导下,担任一个试教班的班主任工作。如果几名学生分配到一个班,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合理分工。 3.教育调查内容包括了解中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状;了解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改试验;了解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状况等。实习生根据所调查的内容要写出调查报告。 教育调查可以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利用教育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论文,使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研究和毕业论文三者统一于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 六、教育实习几个阶段的主要任务(一)准备阶段 1.及时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说明教育实习的目的意义,宣布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认真学习《西南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中的内容,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纪律,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影响中学生。 2.落实实习学校、实习班级和教学进度,使每个实习生明确自己的实习任务、实习内容等。 3.组织好实习生熟悉教材、分析教材、编写教案,在实习小组内试讲。 4.妥善安排好住宿和交通问题。 (二)见习阶段 1.进入实习学校,要请实习学校领导介绍全校情况,请有关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尽快熟悉实习学校的环境。 2.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学生的情况,进一步钻研教材,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 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于2周内订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交原班主任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根据制定的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起到助手的作用。 (三)实习阶段 1.课堂试教:实习生上课前,应写出详细的教案,经原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后,方能上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教师随班听课,下课应主动请教原任课老师,虚心接受他们指导。各学院应对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听课数量及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实习后期由实习学校统一安排每个实习生上一次汇报课,要对他们试教的课召开评议会。试教的评议会由实习学校主持。通过评议会,培养实习生观摩和分析课堂教学的能力。在实习生汇报课的基础上,各学院至少要组织一节公开课。 2.班主任工作:实习生一定要按照原班主任批准的计划进行工作,每次组织班级活动时,应事先将计划交原班主任审阅通过同意后实施。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并随时向原班主任汇报请教。 3.教育调查:实习生要根据中等学校的实际,选择适当的调研题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总结阶段: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必须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表现和实习体会两方面。总结写出后,应在实习小组上汇报交流,并邀请中学指导教师出席指教。书面小结一式两份,一份送实习学校,请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审阅,另一份送带队指导教师审阅。 七、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应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各学院应挑选具有丰富教育经验且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原则上每所学校应配备一名教师进行定点指导。若人员配备有困难,委托给中学教师指导的,也应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巡回指导。他们负有思想教育、了解情况、协调关系等责任。参与巡回指导的教师应在同一市(县)内,不得跨市(县)指导。 八、实习学生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教师。在教育实习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虚心求教,遵守纪律,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违反职业道德和各项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实习工作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为零分且追加行政处分。实习结束后应完成《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手册》所规定的内容。 九、成绩评定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应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 试教和试作成绩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进行,实事求是地评定并写出评语,做到宽严恰当,符合实际。 实习生试教成绩,由原任课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共同协商评定,试作成绩,主要由原班主任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予以评定。试教和试作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实习生试教、试作成绩均按50%计入教育实习成绩。 十、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十一、实习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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