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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释义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西藏科协)是西藏各族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自治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协的地方组织。

基本介绍

西藏科协成立于1983年6月,至今已召开过四次代表大会,第一届科协主席雪康·土登尼玛,第二届科协主席马李胜,第三届科协主席张捷,第四届科协主席陈秀芳,2008年6月第四届科协主席调整为仓珍。西藏科协由54个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7个地市科协组成,拥有会员13000余人,联系着全区36000余名科技工作者。

西藏科协内设4个部门: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学会部(国际部)、科学技术普及部(西藏自治区科普工作队、全民科学素质办公室)。下设西藏科技报社等事业单位。

作为西藏科技界的代表,西藏科协及所属团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团结和动员各族科技工作者努力为“科教兴藏”、人才强区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作贡献。

西藏科协及所属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自治区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贯彻执行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来,我区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从1978年到1983年,我区仅获奖的科技成果就有202项,其中21项荣获国家奖。一支奋发有为的各族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农科院土壤工作者卢耀曾等科技工作者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一届全区代表大会于1983年6月在拉萨胜利召开。这是我区科技界的一次盛会,是一项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是一次凝聚人心、继往开来的大会。区党委副书记热地同志代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马英林同志做了题为“团结各族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贡献智慧和力量”的工作报告。

中国科协、西藏军区、北京、甘肃等36省市自治区科协向大会发来了贺电、贺信。大会选举雪康·土登尼玛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马英林、强巴赤列、骆昌华、王鼎琴、徐义昌为副主席。大会确立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组织通则”。全区拥有科技工作者3600多名,会员3000余人。

1986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区科协与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西藏自治区教育科技委员会。

1991年10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全区代表大会在拉萨召开。大会选举马李胜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强巴赤列、陈祖鹤、王玉山、林道勋、大罗桑朗杰为副主席。续庆余同志代表一届委员会做了工作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高潮出席大会并讲话。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代表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了重要讲话。区党委向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发出了“科技振兴西藏”的伟大号召。

1996年5月,西藏科学技术协会恢复正厅级建制。1999年11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区党委常务副书记杨传堂同志代表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了重要讲话。张捷同志做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面向新世纪为创造科协工作新业绩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张捷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索朗达吉、蒙绍潜、王保海、大洛桑朗杰、占堆、陈锦为副主席,强巴赤列同志为西藏科协名誉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向大会专门发来了贺信。

2003年8月,西藏科协党组恢复成立。截止2004年8月,全区7个地(市)分别建立了科协组织。县(市)级科协4个,乡镇农村科普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厂矿科协都有所发展。有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56个,拥有会员15000余名。

2000年西藏自治区反邪教协会正式成立,强巴赤列任理事长。

2001年10月召开了首届学术年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编辑出版了《西部大开发论文集》,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好评。

2002年6月在拉萨举办了首届西藏科协系统干部培训班。各地科协100多名科技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2002年6月在拉萨市召开了西部十二省市区科协联席会议,来自12个省市区的科协主席出席了会议。

2002年7月在拉萨市召开了中西南学会研究会第20届学术年会,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科协的同志出席了会议。

2002年7月在拉萨市召开了第十六届部分省市区科协国际部联络网会议,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科协的同志出席了会议。

2002年西藏科协与区科技厅、农科院、拉萨市科协深入乃东、扎囊、桑日县开展文艺演出、义诊义疗等科普活动,31000名群众受益。

2002年西藏科协在乃东、琼结、堆龙德庆三个“全国科普示范县”的科普工作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

2002年在科教进社区活动中,防止碘缺乏病、生命知识、绿色家园、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等活动在以拉萨市吉日办事处为基地正式向全区城镇辐射。

2002年,西藏科协坚持多年的全国数学、物理联赛范围逐年扩大,由刚开始的1—2所学校扩大到全区六地市和两个西藏驻区外办事处。由开始不足百人,发展到2000余人。竞赛成绩由开始的45分提高到97分。

2002年西藏科协在西藏电视台正式开办了《高原科技栏目》,正式开辟了一块科学技术普及的阵地。

2001年8月,中国科协第一批援藏干部到达西藏科协,开始了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

2002年—2006年,科协与科技厅、外办开始了对昌都地区左贡县为期五年的对口扶贫工作。

2003年8月自治区科协党组恢复成立,陈秀芳同志任党组副书记,同年9月12日召开了党组成立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德吉措姆出席并讲话。

2004年10月21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召开了第四次全区代表大会,陈秀芳主席代表第三届全区委员会作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出席大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出席会议并讲话。

由中国科协学会部主办、西藏科协承办的“中国科协全国地方学会工作座谈会”2004年7月7日——9日在拉萨市召开,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冯长根、自治区人大副主席群培、自治区副主席吴英杰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70余个副省级的科协领导、学会部长参加会议。

由中国科协和西藏科协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青年科学家学术论坛——拉萨分会”2004年8月24日——27日在拉萨市召开,吴英杰副主席看望台湾青年科学家代表并参加座谈会,27名台湾青年科学家和12名我区青年科技工作者共商海峡两岸城市建设、公共卫生、公共信息和农业、农村、农牧民等相关热门问题。

西藏科协于2004年9月在拉萨举行以“谋发展,奔小康——西藏科技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为主题的西藏科协第二届学术年会。年会征集203篇学术论文,51篇论文入选年会论文集。中国科协副主席刘恕出席大会并做主题报告,我区260余名科技工作者参加年会。

2004年8月,中国科协第二批援藏干部到达西藏科协,开始了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

2005年1月西藏科协党组副书记、主席陈秀芳在北京受到了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邓楠等中国科协领导的亲切会见,西藏科协的工作得到中国科协的充分肯定。

2005年2月至12月,科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科协党组副书记、主席陈秀芳同志任西藏科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藏科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通过开展这个活动,使科协全体共产党员党性得到了锻炼,更加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决心和信心。

2005年5月,科协与自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崇尚科学关爱生命、反对邪教”大型图片展览活动。我区7000余名干部群众、驻藏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官兵参观了展览。

2004年6月,科协邀请中科院及内地科普专家在拉萨、山南、林芝等16所中小学开展了“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西藏行”活动,16场科普报告深受教育部门和4000多名中小学师生的欢迎;组织完成了“拉萨——北京少数民族青少年夏令营”、“我们与科技同行”气象、地质夏令营活动。

2004-2005年,科协完成了藏汉文《教你学科学》科普资料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完成了《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科普挂图的编译制作工作。

努力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完成了全国“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区气象局成为“全国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单位。各地市科协也从实际出发,确定了一批科普教育的示范基地。

在山南、拉萨两地市开展了以“发展生产、科技先行”为主题的科普系列培训活动,培训1200多名乡村农技员和示范户。在拉萨城关区4个居委会和左贡县7个乡镇及桑日县坡章村建立了“科普图书室”。

2005年6月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杨传堂主持召开区党委2005年第32次专题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科协关于近年来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科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行了研究。会议形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科协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2005年6月,邀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等新闻单位组成的中央记者团赴西藏,深入山南、林芝、那曲、拉萨四地市城镇和乡村,行程4000公里,围绕农牧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进行采访。

2005年10月29日—11月12日,西藏科协在北京举办了西藏科协系统第二期干部培训班,来自七地市科协的领导和科协机关及科技报社的部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5年12月,西藏科协举办以“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题的“破解西藏‘三农’难题,加快农牧区发展论坛”。论坛围绕主题,就西藏农业科技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研讨,为有效解决西藏“三农”难题,加快农牧区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2007年10月,区党委任命群增同志为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这是科协党组的第一任书记。

2008年1月,区党委任命仓珍同志为西藏科协主席、科协党组副书记。这是西藏科协历史上干部配备最为完整的一届领导班子。

新一届领导班子,勤政、廉政、讲公正,求实、务实、抓落实,以全新的发展理念,组织动员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多 吉

主席(住会):仓 珍

副主席(住会):群增、冯继谦、 普布仓决

副主席(不住会):

晋美多吉 陈 锦 张永泽 杜建功 次 真 孙金玲 李路平 假 拉 强俄巴·次央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仓珍 冯继谦 刘鸿飞 多吉 孙杰 孙金玲 曲扎 次真 色珠 张永泽 李路平 杜建功 陈锦 洛桑多吉 晋美多吉 索朗卓嘎

高应云 假拉 黄前敏 强俄巴·次央 普琼 普布仓决 董青阁 群增 蒲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长恩 仁青次仁 仁青卓玛 仓珍 伊分水 巴桑 巴琼 巴桑旺堆 扎西 扎罗 扎西江措 王永刚 王逸 邓卫东 冯继谦 左力 布多 玉珍

白玛桑布 艾拉 边巴 刘晓琴 刘鸿飞 吕克非 多吉 孙杰 孙金玲 孙俊跃 曲扎 曲阿 朱雪铃 次旺 次真 次仁巴珠 次松拉姆 纪世德

色珠 达娃(信息) 达娃(土肥) 达娃(探险) 余敦秀 吴艳青 张永泽 张秀丽 张进科 张济民 李路平 杜建功 扬伟祥 赤列顿珠 陈坚

陈艳 陈锦 依苏 单增罗布 拉巴扎西 旺堆 林佳 泽仁旺姆 洛桑多吉 费玉田除多 倪天友 晋美多吉 格桑平措 索朗卓嘎 郭瑞新 高应云

假拉 黄前敏 龚世林 强俄巴·次央 普布仓决 普穷 普琼 普布次仁 董青阁 韩文贞 群增 蒲智 德吉梅朵 颜中 冯继谦 刘鸿飞 多吉

孙杰 孙金玲 曲扎 次真 色珠 张永泽 李路平 杜建功 陈锦 洛桑多吉 晋美多吉 索朗卓嘎 高应云 假拉 黄前敏 强俄巴·次央 普琼

普布仓决 董青阁 群增 蒲智

科协党组成员

书 记:群增

副书记:仓珍

成 员:冯继谦、 普布仓决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西藏科协”)所属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区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全区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间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西藏科协的组成部分。学会要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西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第三条 全区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第四条 全区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自治区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自治区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全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执业资格认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内外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五条 西藏科协领导全区性学会,对全区性学会承担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全区性学会办事机构行政上受挂靠单位领导。

第六条 申请加入西藏科协的全区性学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依法登记的全区性学会;

2、承认《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3、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4、不与西藏科协所属学会相重复;

5、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6、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明确的挂靠单位、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 申请加入西藏科协的程序:

1、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全区性科技团体,向西藏科协提出申请;

2、经西藏科协全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即为西藏科协成员单位。

第八条 全区性学会申请退出西藏科协,须经全区性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提出报告,经西藏科协常委会审议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 全区性学会严重违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西藏科协常委会通过,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十条 全区性学会领导机构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学会经费收支情况;

五、选举理事会,任免理事。

第十一条 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应有半数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全区会员代表大会每3—5年召开一次。召开前,须按有关要求向西藏科协报告并报送有关材料,待西藏科协批复后,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区性学会会代表大会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藏科协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1-2次会议。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学会活动计划;

三、领导所属组织开展活动;

四、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区性学会理事人数较多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必要时亦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全区性学会换届及有关重大事项应事先向西藏科协报告并征得同意。学会换届后,及时到西藏科协和民政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全区性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区性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地(市)学会受地(市)科协领导,业务上受相应全区性学会指第十九条 全区性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

三、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条 全区性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全区性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二十二条 承认全区性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全区性学会会员。

全区性学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个人会员可由全区性学会委托对口地(市)级学会批准,报全区性学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具有初、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在一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获得学土学位以上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有条件的全区性学会经理事会同意,可吸收学生会员和接纳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团体会员与全区性学会学科(或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三、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对口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全区性学会接纳外籍会员应报西藏科学协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本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全区性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学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五条 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区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全区性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学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等称号。

第二牛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学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区性学会经费来源

一、挂靠单位的支持和自治区科协的补贴;

二、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会费;

五、学会基金;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管理

一、经费管理

1.全区性学会经费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进行分配;

2.全区性学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全区性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二、资产管理

全区性学会的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通则》是全区性学会制定章程的依据之一。学会章程应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全区性学会自行设计和制作会员证、会徽,应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通则》解释权属西藏科协。

第三十三条 本《通则》经西藏科协第四届全区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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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