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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五小企业
释义

“五小企业”是指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争先恐后,盲目地上了一大批这样的企业。基本都是土法上马,小打小闹。这些企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它们中有国家和集体办的,也有个人办的,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发展之快,令人咋舌。人们会如此热衷于办“五小”是一个“利”字作怪。“五小”本小利大,不需要特别高的技术,只要地下有,谁都干得来。

对“五小企业”破产关闭

1999 年秋天,中央召开了十五届四中全会,此次中央全会,就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作出了统一部署。明确强调:要对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人们常说的“五小”企业,要坚决地实行破产关闭。

“五小”企业,在我国也算是个“新”事物。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争先恐后,盲目地上了一大批这样的企业。以玻璃企业为例,全国共有 600 多家,而这 600 多家企业中,真正称得上规模经营的,却不到 40 家,其余的,基本都是土法上马,小打小闹。这些企业,有国家和集体办的,也有个人办的,但不管是谁办的,大家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发展之快,令人咋舌。为什么人们会如此热衷于办“五小”?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作怪。“五小”本小利大,不需要特别高的技术,只要地下有,谁都干得来。而我们的经济体制,当时又处于转轨时期,市场调节失灵,计划不太管事,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也顾不得中央的宏观调控,为了赚钱,大家都浑水摸鱼,以至于发展到今天,“五小”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五小”泛滥,带来的一个不良后果,是我们本就十分贫乏的资源,被弄得更加稀缺。这些年,“五小”企业为什么敢与大企业较劲,并且还比许多大企业过得滋润,说到底,吃的是资源饭。这些企业,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规模又小,能够赚几个钱,靠的是大口地吞噬资源,无所顾忌地排放废物。如某些小炼油厂,虽能把原油炼成汽油、柴油和重油,但决无本事做进一步的深加工,生产像乙烯等更为重要的产品。这些企业不仅产出率低,而且产品质量也难有保证。很多值钱的东西,往往被当作废气和废液给白白地排放掉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据统计,我国一些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 1/3,甚至更少。像这样大手大脚地耗费资源,必将后患无穷。因此,中央领导讲,要注意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曾几何时,人们为祖国大地高囱林立而自豪。面对升腾的浓烟,拖着长长的尾巴,在晚霞映衬下,轻摇慢舞时,我们激动不已,仿佛这就是工业化的象征。可当再也难得一见蓝天白云,人们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时,再看那无穷无尽冒出的黑烟,又会作何等感想。事实上,我们不仅呼吸不到清新空气,很多人甚至连一口洁净的水都喝不上了。前几年,媒体对淮河污染做了专题报道。一条 1000 多公里长的淮河,就有几千个污染源,也就是说,平均 1 公里河段,就有 2—3 家工厂向其倾泻废水。淮河水成了黑水、臭水,以致蚊蝇孳生,鱼虾绝迹。就连附近的井水,也腥臭难闻。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可两岸无辜的百姓,却只能望“水”兴叹。

市场经济有一条基本规律,是优胜劣汰。“五小”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按说,早该淘汰出局。可它们不仅没有死亡,而且发展势头还很勇猛。与同行老大站在一块,尽管个头矮小,技不如人,却毫不示弱,一手抢夺大企业的原料,一手挤占着人家的市场。一位钢铁集团的老总,曾一脸尴尬地谈起他们被小钢厂抢饭碗的事。前几年,与其他行业一样,钢铁市场出现了结构性过剩,这家集团的有些品种,已经滞销,可附近一家小钢厂,同样型号的钢材,质量差一大截,却还订货不断。这样的例子,并非中国独有,国际上其实也是俯拾即是,西方有不少经济学家,就对此作了专门研究。他们发现,“五小”这一类企业,所以未遭淘汰,是经济的外部性使然。所谓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利益或损失。如果带来利益,就叫外部经济;如果带来损失,则叫外部不经济。像小钢厂,挖完铁矿石就走,扔下大坑小洞;排放的烟尘废气、污水矿渣,使方圆数里草木不生,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由于存在外部不经济,导致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差甚远。小钢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私人成本低,社会成本高。大钢厂尽管装备精良,资源利用充分,但为净化排放,付出了高昂的费用,私人成本高,社会成本低。而产品由私人成本定价,小钢厂占了便宜,所以到现在也没有被淘汰掉。由于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需要求助于“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而最有效的方法,是由政府出面,颁布法令,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才拥有资源使用权,必须符合什么样的排放标准,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等等。依据这一理论,各国普遍剥夺了那些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企业的生产权利。

目前,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国人已经形成共识。中央政府也把可持续发展列为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并专门发文,对“五小”强制性地实行破产关闭。这种措施,不仅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效果立竿见影,而且,还带来了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可以说,关闭“五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环境,当然不只是要关闭“五小”,其实,大企业也不能置身事外。不过对大企业,就不能像对待“五小”一样,一“关”了之。此时的政府,应退居幕后,让看不见的手对大企业加以管束。比如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限制污染,通常对企业征收废物排放费,或者发放排放许可证,给定排放额度。征收排放费,实质上就是迫使生产者支付社会成本,使高污染企业付出相应的代价。发放排放许可证,则可以让污染少的企业,拿节省的排放额度做交易,卖给污染严重的厂家。这一赔一赚,自然诱导人们去开发新技术,减少排污量。目前,我们的大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如若仿效发达国家的上述做法,企业的成本势必会增加,有些甚至会陷入困境。但为了一片蓝天,为了清新的空气,为了洁净的水源,总之,为了更美好的生存环境,我们别无选择,即使多付一些成本,也应在所不惜。毕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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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