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物流协会 |
释义 | 武汉物流协会,英文名称为:Wuhan Logistics Association,缩写形式为WHLA,是由武汉地区各类型物流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简介武汉物流协会是由武汉地区各类型物流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8年7月,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市发改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 会员单位中各类物流企业197家。既有国有、民营企业,又有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企业;既有建国初期老的交通运输、商业贸易企业,又有本世纪初新加入物流行业的现代企业;范围涵盖武汉地区工业制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货物仓储等多个行业。在物流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中,共有19家物流企业进入国家A级物流企业行列。其中4A级8家,3A级10家,2A级1家。 武汉物流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于2008年7月30日正式组成,任期五年。现共有理事197名,常务理事82名;专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4名,兼职副会长21名,秘书长1名,兼职副秘书长1名。协会办公地址设在江汉区前三眼桥46号。 协会目前有七大工作职责:①物流规范制定;②政策建议;③规范市场行为;④统计与信息;⑤技术合作;⑥人才培训;⑦咨询服务。 工作任务1、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企业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反映行业呼声和企业诉求,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2、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调整与振兴。调查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引导行业和企业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健康发展。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报告会,提高物流经营管理水平。 3、发挥协会社团组织作用,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企业、行业、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推进物流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组织和参入企业评审定级、质量认证等活动,提高企业素质和跻身市场的竞争能力。 5、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组织企业参入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 6、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规范。 7、接受委托参入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和出版物,建设行业门户网站。 武汉物流协会成立以来,遵循“四个服务”的主旨,参入和组织开展了多项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开展“武汉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和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评选表彰武汉地区物流行业2008年度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活动;开展“金融危机对武汉现代物流业的影响”的调查摸底活动;组织撰写“关于加快武汉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调查报告”;促成华中航运集团与高桥物流园在东西湖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携手签订入驻该园建立物流基地的协议;在武汉地区物流企业中开展创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评估活动等等。 武汉物流协会将抓住国家调整和振兴现代物流业的良好机遇,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武汉物流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提高应对金融危机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武汉的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武汉物流协会法人代表(会长)吴玉梅。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武汉物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Wuhan Logistics Association,缩写形式为WHL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武汉地区各类型物流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现代物流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前三眼桥46号。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第六条 本会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 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物流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接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统计与分析,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倾听行业呼声,代表行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本会在政府方面成为行业的代表,在行业方面成为企业之家。 (二) 积极推进本行业的改革与产业发展。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开展市场调查,分析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引导行业整合各种资源,改善发展环境,运用物流手段,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总成本。组织有关现代物流领域及相关的经济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举办各种类型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提高物流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不断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 发挥协会中介作用。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国家、地方物流方面的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推进物流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参与行业、企业评审定级、质量认证等活动。组织行业经验交流,提高物流行业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 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开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种活动。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设备、物流技术、物流产品等交易活动,促进物流行业业务范围的拓展。 (五) 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规范。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和出版物,建设行业门户网站。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武汉地区物流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三资企业)等有关经济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登记认可,即成为团体会员。 (二)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学识水平,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经本会登记认可,即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凡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团体会员,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 (四) 在物流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本会活动的参与权,政策、信息的知情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 (七) 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协会章程缴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 不得违反并自觉维护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一) 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二)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三)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续会及退会: (一) 会员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续会; (二) 凡本会会员有自愿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三)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其言行有损本会声誉的,经查属实,理事会对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单位的代表有变动,应由该单位指派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劝退及奖励;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十) 讨论决定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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