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服务发展武汉、服务诚信武汉、服务和谐武汉。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 3.增加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4.增加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 5.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经营许可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促进武汉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规处 (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六)合同监督管理处 (七)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八)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财务处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一)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分局,行政编制为41名,内设综合科、登记指导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名称证照管理科;按规定核定注册登记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行政编制为51名,内设综合科、综合执法科、直销传销监管科、案件管理科、案件查办科;按规定核定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行政编制为35名,内设消费指导综合科、维权科、申投诉处理科、指挥调度科、监管科;按规定核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局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主任)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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