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家清 |
释义 |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人物简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商学院前校长 吴家清,男,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78年2月至1981年1月,在武汉大学读本科并获学士学位。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在华中农业大学社科教学部任助教。1984年12月至1993年4月,在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社科教学部任讲师、副教授(破格),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读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 1993年5月至2011年7月,在广东商学院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及管理工作。其间,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先后任广东商学院法律学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广东商学院副院长,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等工作;1997年12月,被广东省高等院校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法学教授;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获博士后证书;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研究和学习;2001年8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商学院院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曾任广东省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广东商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2011年7月起,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学术兼职: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等。曾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顾问等。 研究方向: 法学二级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 重点研究领域:宪法价值、人权法、公法原理与方法等。 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宪法热点案例事例研究,宪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科技发展与宪法变迁,宪法方法论与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与地方法制(或宪政与地方法治)等。 主讲课程: 本科生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法律逻辑等。 研究生课程:公法原理与方法,人权法专题,宪法价值研究等。 可以系统讲授的课程:宪法热点案例事例研究,宪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科技发展与宪法变迁,宪法方法论与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与地方法制(或宪政与地方法治)等。 科研项目1. 国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重点项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1SFB1002,主持人。 2.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项目,“21世纪我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项目编号01JA820047 ,主持人。 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秩序与生态秩序——论环境资源法律的价值追求”,项目编号02D33,主持人。 4.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 “广东科技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03C70151,主持人。 5.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项目 ,“教育法治化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GYA02049,主持人。 6. 广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招标项目,“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项目编号20070620,主持人 代表性成果(一)著作部分: 1.《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宪法学新论》(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宪法学》(第一主编),科技出版社2008年版。 4.《经济法学》(第一主编),中国民主与法治出版社版2008年版。 5.《市场经济法学》(唯一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经济法律概论》(唯一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版。 7.《担保法探论》(与徐朝贤合著),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人才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第一作者),广东科技出版社2004年版。 (二)论文部分: 1.《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唯一作者),《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2.《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唯一作者),《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宪法学定位》(唯一作者),《法商研究》1999年第3 期。 4.《论宪法价值关系要素》(唯一作者),《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 5.《论21世纪我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唯一作者),《江汉论坛》2001年第6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5期全文复印。 6.《论宪法基本问题》,《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唯一作者),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7.《论社会转型与宪法价值理念的变迁》(第一作者),《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5期全文复印。 8.《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宏观参照》(唯一作者),《广东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9.《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唯一作者),《广东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10.《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逻辑》(唯一作者),《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11.《论宪法的弹性机制》(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与政府机构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两种历史类型宪法价值的比较研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版。 13.《论结社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价值及其限制》(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村民自治的两张面孔——政治上的村民自治和法律上的村民自治及其塑造》(第一作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宪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广州利益协调求解》(唯一作者),《瞭望》周刊2008年第10期。 科研奖励及其他奖励(一)科研奖励: 1.论文《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唯一作者),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2003年2月获国家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未设特等奖)。 2.论文《论宪法基本问题》(唯一作者),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2005年5月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3.专著《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009年6月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4.研究报告《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研究》(第一作者),2008年12月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另外,还有其他科研成果获奖。 (二)其他奖励 1.2004年10月,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1995年9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特等奖)。 中医内科主任医师吴家清 男,1948年生,中共党员,中医内科主任医师,湖南中医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临澧县中医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常德市及临澧县政协委员、香港国际传统医学研究会医事顾问。1966年9月至 1967年9月在常德医专中医班学习毕业。至今均在临澧县中医院工作。学术上“善疗急症衷中参西,创立新论承前启后,”中西结合救治中毒型消化不良,流行性乙型脑炎,上消化道出血、脑血管意外等有独到经验和疗效,对脑血管意外、慢性萎缩性胃炎等辣手顽症。总结撰写《中风中脏腑证治体会》参加了全国首届中医脑病学术研讨会,并获大会优秀论文奖。《化淤行水法为主治疗肝硬化腹水临床研究》获湖南常德市1996年科技进步四等奖。编著《荟萃湿病学说的王士雄》一书1998年由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获县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参加了第二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获国际优秀成果奖,《实用中医脑病学》一书1993年3月由学苑出版社出版,获1996年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中医研究院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还编著或参与编著有《武陵中医妙方》、《中医问答》等,先后在省级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医学论文30余篇,多项获县科技成果进步奖。《复方肝康丸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临床研究》于1997年8月在中国烟台参加全国肝胆疾病学术研讨会并编入论文集,1999年获常德市科技成果四等奖。1990年11月编入《中国高级咨询辞典》; 92年2月入选《中国当代名医辞典》; 94年10月载入《中国当代中西名医大辞典》;95年4月荣获第二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既《超人杯》世界传统医学优秀成果大奖赛国际优秀成果奖;96年11月香港国际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会评为国际名医、同时聘为香港国际传统医学研究会医事顾问;98年5月入选《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编辑部第二届编委。96年11月《人民日报》以“一切为了患者”、98年 9月《常德日报》以“甘洒一腔血,正气贯长虹”等文章先后报导其先进事迹。 男,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器官移植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擅长于腔内泌尿外科手术、肾脏移植手术、普通泌尿外科手术及各类泌尿男性疾病的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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