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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国晖
释义

吴国晖: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乐陵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该同志务实创新,完善实施了“365天值班、24小时服务、15分钟出警”工作体制,3年如一日坚持带班值勤。2006年以来,受理各类投诉248件,处结率100%,受理市长公开电话80余起,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12件。同时,深入16个乡镇80多个行政村为群众排忧解难。曾获市经济工作先进工作者、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吴国晖,男,34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江西省南丰县人,系南丰县建设局规划股工作人员。2004年8月份,个体开发商曾某计划在江西省南丰县县城“南丰大道”搞房地产开发,遂通过南丰县国土资源局挂牌竞得南丰县农发行后5510平方米宗地一块,然后又私自向农民非法买得紧临该宗地旁的2210平方米集体土地。之后曾某将上述土地制作了一个占地面积为7100余平方米的“子固家园”(又名吉通大厦)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拿给南丰县建设局规划股审批,并在未批得合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2005年4月28日,南丰县建设局规划股工作人员吴国晖在审查该工程规划详规材料时严重不负责任,在“子固家园”工程未批先建的情况下既未核实土地权证面积,又未去工地现场验线,就给“子固家园”工程补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曾建平又以该证补办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致使个体开发商曾某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地产开发,超面积开发达1600平方米,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37万余元。

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国晖身为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致使开发商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了房地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7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因此,南丰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立案侦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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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