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俍君 |
释义 | 人物简介吴俍君(1984——),男,汉族,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合同法学、侵权法学、物权法学、公司法学、法学方法论。 主要观点其主张学习法学期间应当注重以下问题: 第一,扎实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拥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五,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践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其一直强调法学方法的研习,建议在大学法学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程,以训练法学人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而对于研究生期间的所开展的读书会,他强调参与者必须以所讨论的理论规则和对规则背后的理念价值的理解为前提,遵循一定的讨论方法序位,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能达成相互理解,就具体问题达成基本的价值共识。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讨论才有培养参与者思维方法和判断问题能力的意义。 发表论文1、《法律行为概念的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5期。 2、《谈民商法读书会的方法问题》,载《青年法学》2010年冬季刊。 3、《建筑物抛掷物侵权责任刍议》,载《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4、《建筑物抛掷物侵权责任的立法价值探讨》,载《法制周报》第20110723期,A7版:湖南法治论坛。 5、《论大规模侵权多元化救济机制的构建》,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6、《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检讨与反思》,载《上海法治报》第20120321期,A07 版:法治中国。 7、《论我国合同履行障碍救济体系的初步建构》,载《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8、《情势变更原则本土化构建中的若干问题思考——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研究与实践评析》,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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