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概述芜湖市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部门,正县级,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下属6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执行类、3个事业类)。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涉农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组织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业资源区划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仅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及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渔船以及农机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可偿还和疫情的组织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可偿还以及渔政、渔港 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研究WTO规定,组织引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10、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11、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负责种值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及涉及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管理、指导委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3、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市农业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宣传、信息、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内保等工作;管理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性采购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外事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农委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工会) 承办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系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引进国外农业智力工作;负责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系统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职工和委属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 (三)农业综合科(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资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并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农业科技研发、示范,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建议,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标准化的生产和规模饲养;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等法律法规,组织兽医、医政、兽药(鱼药)药政、药检工作;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和重大疫情的组织扑灭工作。 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规划建议,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展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害测报和鱼药使用的监管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系统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负责有关上报项目的受理与转报;负责有关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书的制发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财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区域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性采购和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域规划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 (六)市场信息科(“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指导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市无公害“菜篮子”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科技教育科) 承担市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农业自主创新工作;指导并开展农业技术教育,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负责农民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发放及农民体育等相关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外事外经科)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九)农村经营管理科(合作经济指导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纪委(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范围的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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