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释义 | 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种行为的效力1、纯获利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 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 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 如抛弃、立遗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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