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我弥留之际 |
释义 | 《我弥留之际》(1930)描写农民安斯按照亡妻的遗愿,率全家扶送灵柩去杰弗逊镇妻族的墓地安葬。有人把这部小说称作现代的《奥德修记》,即一部反讽性的史诗,一出荒诞的喜剧。福克纳既嘲讽南方农民人性中丑陋的一面,又肯定了他们重然诺讲信义的另一面。在幽默调侃中有严肃庄重的悲剧意味。小说在艺术上也体现了福克纳一贯强调的“实验性”。全书共分59节,每节是一个人物的内心独白,各自从个性视角介绍故事的一个部分。 作者简介威廉·福克纳(1897-1962)是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也是最杰出的现代主义小说家之一。 福克纳的祖父是个传奇性人物,南北战争时是南军一支部队的指挥官,战后,修铁路、当议员、办大学、写小说、建庄园,后为仇家所杀。福克纳出生时,家道已中落。作为一个庄园主的后代,福克纳对家族盛极而衰的历史极感兴趣,家族史成了他日后创作的一大题材来源。 福克纳没有读完高中就踏上了社会,在银行里当小职员,后因不忍见女友艾斯德尔与他人结婚,离开家乡去一家武器公司任职,不久加入加拿大皇家空军去多伦多受训。未及作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遂退伍回家。1919年9月进密西西比大学,但次年11月即告退学。随后几年,他当过大学邮政所所长,兼任过童子军教练,并出版过一本诗集《大理石的农牧神》,但没有引起什么反响。1924年,他结识了著名作家舍伍德·安德森,后者很欣赏他的才华,劝他改写小说,福克纳由此走上了小说创作的道路。1926年,在安德森的帮助下,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士兵的报酬》问世,评论界把它归于“迷惘的一代”的文学类型。 作品简介《我弥留之际》描写农民安斯按照亡妻的遗愿,率全家扶送灵柩去杰弗逊镇妻族的墓地安葬。一路上磨难不断:次子达尔认为尸体已腐烂,应就地处置,于是放火烧棺材,被当作疯子关进疯人院;长子卡什为了救护落水的棺材压断了一条腿;越来越重的尸臭招致来大群的兀鹰;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德尔欲趁机去城里打胎,却被药房里的伙计欺侮;弱智的小儿子未能得到他渴望的玩具小火车,唯有老爹安斯配了一付假牙并找了一个新婆娘。 人物序言人物表 安斯。本德仑农民艾迪。本德仑其妻卡什。本德仑长子达尔(达雷尔)。本德仑次子朱厄尔。本德仑三子杜威。德尔。本德仑其女瓦达曼。本德仑幼子弗农。塔尔农民,本德仑的乡邻科拉。塔尔其妻凯特。塔尔其女尤拉。塔尔其女莱夫乡邻,青年农民,杜威。德尔的男友皮保迪医生朗。奎克乡邻小朗。奎克其子阿姆斯蒂乡邻卢拉。阿姆斯蒂其妻惠特菲尔德牧师比利。凡纳乡邻,店主兼兽医乔迪其子休斯顿乡邻利特尔江乡邻萨姆森店主雷切尔。萨姆森其妻斯图尔特。麦卡勒姆农民尤斯塔斯。格里姆斯诺普斯的帮工,这个斯诺普斯是贩野马的 弗菜姆。斯诺普斯的侄子莫斯利在莫特森镇上开了家药房的药剂师艾伯特药房伙计警察局长莫特森镇的警察局长吉利斯皮农民,住在杰弗生郊外的大路旁麦克。吉利斯皮其子斯基特。麦高恩杰弗生镇上一家药房的伙计乔迪同一药房的小伙计鸭子模样的女人新的本德仑太太。“他们在苦熬”(代序) 李文俊 这是怎么样的一部书呢?说它是悲剧吧,不大像,说它是喜剧,也不合适。面对着书中的一出出场景,我们刚想笑,马上有别一样的感情涌上心头;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真的用得上“啼笑皆非”这样一句中国成语了。难怪国外的批评家说这是一出悲喜剧。其实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荒诞剧,因为它具有五十年代荒诞剧的一切特色,虽然在它出版的1930年,世界文坛上还没有荒诞剧这个名称。《我弥留之际》(As I Lay Dying)如果与福克纳同时期创作的另一本小说 《圣殿》(Sanctuary ,1931)并读,主旨就显得更清楚了。(《圣殿》的出版在《我弥留之际》之后,其实写成却在《我弥留之际》之前。) 在《圣殿》里,福克纳写出了社会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以及人心的丑恶,写出了“恶”的普遍存在。而在《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写出了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美国人”。《我弥留之际》写的是发生在十天之内的事。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躺在病榻上。这个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在受了几十年的熬煎后,终将撒手归天。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给她赶制棺材。艾迪曾取得丈夫的口头保证,在她死后,遗体一定要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在三天的准备、等待与大殓之后,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的一次“苦难的历程”开始了,一路上,经过了种种磨难,大水差点冲走了棺材,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了众 多的秃鹰,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在这个过程中,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想望的小火车,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我弥留之际》写的是一次历险,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点像《奥德修记》 ,但是它完全没有《奥德修记》的英雄色彩。它在框架上又有点像约②翰。班扬的 《天路历程》。在风格上,它更像《堂吉诃德》。《堂吉诃德》也是让人笑的时候带着泪的一本书。(福克纳说《堂吉诃德》他“年年都要看,就像有些人读《圣经》那样”。)但是《我弥留之际》毕竟是一部现代小说,用欣赏《堂吉诃德》的眼光来看待它总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三十年代时,美国的一些批评家曾把《我弥留之际》作为一本现实主义①据出版福克纳作品的“兰登书屋”的编辑萨克斯。康敏斯说,《我弥留之际》这个题目引自威廉。 马礼斯1925年出版的《奥德修记》的英译。在《奥德修记》里,躺着等死的“我”是阿伽门农,他是被妻子及其情夫杀害的。就妻子与人私通这一点来说,阿咖门农的故事与《我弥留之际》有共通之处。(见麦克斯。普泽尔:《地域的天才》198 一199 页,207 页,路易斯安纳大学出版社,1985年) ②英国批评家迈克尔。米尔盖特特别强调这一点,他甚至认为“本德仑”(Bundren )这个性与《天路历 程》中基督徒身上的负担(burden)有一定的关系,这一家人进行的是一次具有冷嘲意味的朗圣者的历程。杰弗生镇可以比拟为“天堂”,安斯得到了他的“报酬”:假牙、新妻与留声机。达尔却在天堂的门前走上了一条通向地狱的路。 (见迈克尔。米尔盖特:《威廉。福克纳的成就》,110 页,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社,1978年) 小说来分析,把它看成是关于美国南方穷苦白人农民的一部风俗志,一篇社会调查。用那样的眼光来看《我弥留之际》更是没有对准焦距。这非但无助于领会作品的主旨,反而会导致得出“歪曲贫农形象”这样的结论。 那么,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弥留之际》呢?迈克尔。米尔盖特在他的《威廉。福克纳的成就》这本书里说:“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去所需要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记。还有,尽管这个故事读来让人不愉快,它经常具有一种阴阴惨惨的狂想曲的气氛,但是它使我们逐渐领会,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en-durance )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美国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也在他的《威廉。福克纳浅介》一书里说:“要考察福克纳如何利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划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更有用的方法也许是把《我弥留之际》当作一首牧歌来读。首先,我们必须把说到牧歌就必得有牧童们在美妙无比的世外桃源里唱歌跳舞这样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牧歌——我这里借用了威廉。燕卜荪的概念——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特别是深谙世故的读者的世界。这样的(有普遍意义的)人在世界上各个地方、历史上各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因此,牧歌的模式便成为一个表现带普遍性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在表现时既可以有新鲜的洞察力,也可以与问题保持适当的美学距离。”布鲁克斯继续写道:“更具体地说,大车里所运载的本德仑一家其实是我们这个复杂得多的社会的有代表意义的缩影。这里存在着生活中一些有永恒意义的问题,例如:终止了受挫的一生的死亡、兄弟阋墙、驱使我们走向不同目标的五花八门的动机、庄严地承担下来的诺言的后果、家族的骄傲、家庭的忠诚与背叛、荣誉,以及英雄行为的实质。”米尔盖特和布鲁克斯的意思很清楚:应该把《我弥留之际》作为寓言来读,不应那么实、那么死地把本德仑一家视为美国南方穷苦农民的“现实主义形象”,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是全人类的象征,他们的弱点与缺点是普通人身上存在的弱点与缺点,他们的状态也是人类的普遍状态。福克纳对人类状况的概括是否准确,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我弥留之际》不能作为一部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来读,这一点,时至今日,恐怕 不应再有异议了。 布鲁克斯列举了一连串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我弥留之际》中 的确都有所涉及。但是,什么问题是作者最为关注的呢?他所着重表现的是人类行为的哪一种状态呢?他要揭示给读者的是什么样的寓意呢? 读过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的人也许会注意到,该书的结尾是这样一个只有主语和谓语、没有任何修饰成份的简单句:“他们在苦熬”(They endured)。从字面上看,这是对迪尔西及其黑人同胞的写照,但何尝不可以理解为对全人类命运的概括描述。在福克纳看来,人类存在虽然已有千百万年的历史,但是时时刻刻仍然在为自身的生存殚精竭虑,流血流汗,说他们“在苦熬”一点也不过份。在多读了一些福克纳的作品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想法并非福克纳灵魂里的一闪念,他像是抑止不住经常要回到这个主题上来。“endure”与以名词形式出现的“endurance ”多次在福克纳的笔底下出现。在著名的中篇小说《熊》(1942)里,他说黑人“会挺过去的”(will endure ) .他的诺贝尔奖演说词只有短短的四小段,“endure”或“endurance ”却出现了五次之多。而且福克纳仿佛有意要让读者铭记在心似的,这个词还出现在演说词最后一个带格言意味的句子里:“诗人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类的记录,它可以作为一个支柱,一根栋梁,帮助人类渡过难关(endure),蓬勃发展。”四年之后出版的长篇小说《寓言》(1954)里,福克纳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人类和他的愚蠢行为会继续存在下去(wil1 endure )和蓬勃发展。”——当然不仅仅是文字,而且也是中心思想。1955年,他在答记者问时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虽然换了一个说法。他说:“我也很想写一本乔治。奥威尔的《1984》那样的书,它可以证明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人是不可摧毁的(man is indestructible ),因为他有争取自由的单纯思想。”以上众多的例子足以证明,对于人类忍受苦难的能力以及终将战胜苦难这样的思想,福克纳是一直在考虑与关注的。国外的批评家似乎还没有人专门撰文探讨福克纳用字遣词上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但是他们对于福克纳如此执著地关心着这个命题是注意到了的。法国作家加缪指出:“梅尔维尔之后,还没有一个美国作家像福克纳那样写到受苦。”法国批评家克洛德一埃德蒙。马涅认为:“福克纳作品中的人的状况颇似《旧约》中所刻划的人类状况:人在自己亦难以阐明的历史中极其痛苦地摸索前进。”克林斯。布鲁克斯干脆用总结的口吻概括说:“福克纳在他所有的作品中都一直关注着人类的忍受能力,他们能面对何等样的考验,他们能完成什么样的业绩。本德仑一家如何设法安葬艾迪。本德仑的故事为福克纳提供了一个思考人类受苦与行动能力的极其优越的角度。这次英勇的历险牵涉到多种多样的动机与多种多样的反应。”这些外国作家、批评家的论断应该说是实事求是、令人信服的。在作了以上的考察之后,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克纳是一位关注人类的苦难命运,竭诚希望与热情地鼓励他们战胜困难、走向美好的未来的富于人道主义精神的作家。至于他为什么有时候把受苦的人们写得这么丑陋,这个问题将放在后面适当的场合阐述。现在,先让我们对《我弥留之际)的主要人物作些分析,以此说明福克纳在这部小说里是怎样表现他的关于人,关于人的苦难与奋斗的思想的。 女性在福克纳的作品中一向占着相当重的份量。小说里弥留中的“我”——艾迪。本德仑,显然处于一个轴心的位置。这个家庭的主妇首先就是个被生活挫败的人,她年轻时受到父亲悲观思想的影响。父亲常对她说:“活着的理由就是为长期的死作好准备。”她当过小学教员,但是她既不爱自己的职业也不爱她的学生。她是一个孤儿,也许是因为害怕孤独,嫁给了也是孤儿的安斯。婚后不久,在她心中,安斯已经死了。结婚之后,她感情上也起过一次波澜,但是她的情人惠特菲尔德牧师和《红字》里的狄姆斯台尔一样,也是个懦夫。受骗上当使她不再相信“言语”的真实性。在贫穷与孤独中操劳了一辈子之后,艾迪终于死去。也许是因为除了她娘家的血亲关系之外,对别的都感到不可靠,她要求和娘家人埋葬在一起。小说中只有一段独属于她,这一节 (第40节)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出现,那时她已经死去好几天。读这段文字有如深夜听一个怨魂在喁喁泣诉。可以这样说,艾迪。本德仑直到死去也始终没有处理好与生活的关系。她的一生本身就是一次“苦难的历程”。艾迪的大儿子卡什是个只知闷头干活的老实人。他是个好木匠,对他来说,为母亲及时做好棺材就是最后一次表达对母亲的爱,因此,他就在她窗外赶制,做好一点就拿给她看,这是他的劳动成果,他并不觉得有什么可忌讳的。他迂得可笑,也迂得可爱。福克所写他对于棺村制作的十三条设想(第18节)固然有些夸张,但还是刻划出了把技艺看得高于一切的手艺人的灵魂。卡什木讷寡语,很能吃苦。就能忍受痛苦与乐于自我牺牲来说,他是福克纳所赞美的受苦精神的集中体现。为这次出殡他失去了一条腿,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背十字架、上十字架的耶稣基督的影子。和耶稣一样,他也是一个木匠。这一点也许不仅仅是偶合。 达尔的形象比较复杂。他属于西方文学里那种“疯子一先知”的典型。在全书的59节中,有19节是由他来叙述的。在这支内心独白者组成的“球队”中,他像是起着一个“二传手”的作用。许多线索像球那样传给了他,又由他再传出去,故事也因此得以展开。从这一点说,他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作家本人的作用。他总是在分析、评论他周围的人物。他的观察力、思考力特别强,甚至达到具有“特异功能”的程度。惟其因为他能看透别人的隐私,他才受到来自各方的冷眼与憎厌。他反对把母亲已经腐烂的尸体运到远处去安葬的主张应该说是合乎理性的、但是他采取了纵火的办法来贯彻这一主张,结果授人以口实,被送进了疯人院。世界上不少失败者都和达尔有着同样的命运。达尔是一个与环境格格不入的“畸零人”,他最具有现代文学中“现代人”形象的特点,布鲁克斯说他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和半个存在主义者” .这样的人总是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苦难几乎都集中于自己的一身。朱厄尔爱马。书中把他和马的关系写得十分出色,使人想起朱厄尔就会同时想起他的马。他们密切不可分,几乎成了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马“(centaur )。为了得到这匹马,他曾付出极大的代价。他脾气激烈暴躁,像一匹烈马。他生性骄傲,像一匹高贵的名马。但是从水里救出母亲遗体的是他,从火里扛出棺材的也是他。他又像一匹忠心耿耿的良驹。但是正如千里马不能适应车舆犁耙的役使一样,朱厄尔在闭塞落后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肯定是会碰得头破血流的。 杜威。德尔具有福克纳笔下经常出现的“原始人”的气质。书中写了一大段她与牛“感情交流”的过程,决不是偶然的。母牛乳房胀疼,希望她来缓解。她心里有难言之隐,只能向不会说话的母牛倾诉。这二者之间原本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为了设法堕胎,一再催促父亲进城,结果不但目的没有达到,而且还吃了哑巴亏。她没有自卫能力,却可以加害于人。是她,告发了达尔的纵火行为,揪住他让疯人院的工作人员得以从容行动。她既懦弱却又凶残,也许这就是福克纳所说的“人类的愚蠢行为”吧。不管怎么说,除了回到乡间,生下私生子,度过比母亲还不如的受苦人的一生之外,她是不会有更好的命运的。小儿子瓦达曼是个弱智儿童,其智商比《喧哗与骚动》里的班吉稍高,但也好不到哪里去,否则他就不会演出下面这一幕幕了:把母亲与大鱼混淆了起来,认为皮保迪大夫是母亲的谋杀者,打走了他的马,在棺材盖上钻眼毁损了母亲的遗容……。就和他进城一次得不到梦寐以求的玩具小火车一样,在新的本德仑太太的统治下,他也决不会实现他别的渺小的希望的。我们把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放在最后来说,是因为他身上可鄙、丑恶的成份比其他人都多。克林斯。布鲁克斯说:“安斯肯定是福克纳创造出来的人物中最最可鄙的一个。”世界上丑恶现象之多与突出常令人难以解释,使得许多思想家与作家不得不从“人性恶”上面去找原因。马克。吐温晚年就对人类抱着非常悲观的看法。他说:“在一切生物中,人是最丑恶的。在世间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最凶残——这是一切本能、情欲和恶习中最下流、最卑鄙的品质。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制造痛苦的生物,他并非出于什么目的,而只是意识到他能够制造它而已。在世界上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才具有卑鄙下流的才智。”福克纳没有马克。吐温走得那么远,但他也在作品中——特别是早期的作品中——写到了“人类的愚蠢行为”如何毁灭了世界上许多美好的东西。在《我弥留之际》中,安斯。本德仑的懒惰与自私就没有能把妻子从原有的悲观厌世情绪中摆脱出来,使她过了毫无光彩的一生,终于在郁郁不欢中死去。他不断地剥夺子女的权益,使他们也成为狭隘、自私的人,使他们在感情上互相难以沟通,甚至于彼此仇视。自我净化是人类走向幸福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正是出于这个目的,福克纳才在他的作品中突出了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的南方人性格中丑陋的一面。1955年福克纳访问日本时,有人问他为什么要把人写得那么卑劣。福克纳回答说:“我认为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太爱我的国家了,所以想纠正它的错误。而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在我的职业的范围之内,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羞辱美国,批评美国,设法显示它的邪恶与善良之间的差别,它卑劣的时刻与诚实、正直、自豪的时刻之间的差别,去提醒宽容邪恶的人们,美国也有过光辉灿烂的时刻,他们的父辈、祖父辈,作为一个民族,也曾创造过光辉、美好的事迹,仅仅写美国的善良对于改变它的邪恶是无补于事的。我必须把邪恶的方面告诉人民,使他们非常愤怒,非常羞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改变那些邪①恶的东西。”看来,福克纳写本德仑一家,与鲁迅写阿Q 是有共同之处的(且不说这两篇作品都具有寓言的特点)。他对美国南方的农民,也有着鲁迅对中国人民那样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他写自己同胞”国民性“中低劣的一面,也还是为了使美国人振奋自强。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不赞同他这样做。何况他在写这些方面的同时,仍然写出了他们勇敢、自我牺牲与理性的一面,如朱厄尔、卡什与达尔的那些表现。 而且在总体上,福克纳还是把这次出殡作为一个吉诃德式的理想主义行为来歌颂的。尽管有种种愚蠢、自私、野蛮的表现,这一家人还是为了信守诺言,尊重亲人感情,克服了巨大的困难与阻碍,完成了他们的一项使命。福克纳自己说:“《我弥留之际》一书中的本德仑一家,也是和自己的命运极力搏斗的。”可以认为,《我弥留之际》是写一群人的一次“奥德赛”,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奥德赛”。从人类总的状况来看,人类仍然是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加缪对福克纳作品的主题所作的概括也许是绝对化了一些,但是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说:“福克纳给予我们一个古老然而也永远是现代的主题。这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悲剧: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摸索着前进。”福克纳有他自己的概③括方式,他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在三十年代福克纳所在的世界里,这样的描述不失为准确与真实。福克纳在自己的作品里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应该说是忠实地反映了他周围的现实。 作品摘选达尔 朱厄尔和我从地里走出来,在小路上走成单行。虽然我在他前面十五英尺,但是不管谁从棉花房里看我们,都可以看到朱厄尔那顶破旧的草帽比我那顶足足高出一个脑袋。小路笔直,像根铅垂线,被人的脚踩得光溜溜的,让七月的太阳一烤,硬得像砖。小路夹在一行行碧绿的中耕过的棉花当中,一直通到棉花地当中的棉花房,在那儿拐弯,以四个柔和的直角绕棉花房一周,又继续穿过棉花地,那也是脚踩出来的,很直,但是一点点看不清了。 棉花房是用粗圆木盖成的,木头之间的填料早已脱落。这是座方方正正的房屋,破烂的屋顶呈单斜面,在阳光底下歪歪扭扭地蹲着;空荡荡的,反照出阳光,一副颓败不堪的样子,相对的两面墙上各有一扇宽大的窗子对着小路。当我们走到房子跟前时,我拐弯顺着小路绕过房子,而在我十五英尺后面的朱厄尔却目不斜视,一抬腿就跨进窗口。他仍然直视前方,灰白的眼睛像木头似的镶嵌在那张木然的脸上,他才走了四步就跨过房间的地板,姿势发僵像雪茄烟店门口的木制印第安人。他穿着打补钉的工裤,大腿以下倒是挺灵活的,他又一步跨过对面的窗子,重新来到小路上,这时候我刚从拐角绕过来。我们又排成单行,两人相距五英尺。现在是朱厄尔走在前面。我们顺着小路朝断崖底下走去。塔尔的大车停在泉边,拴在栅栏上,缰绳绕在座位支柱上。大车里放着两把椅子。朱厄尔在泉边停下,从柳树枝头取下水瓢舀水喝。我越过他登上小路,开始听见卡什锯木头的声音。 等我来到小山顶上时他已经不锯了。他站在碎木屑堆里,正把两块木板对拼起来。给两边的阴影一衬,木板金黄金黄的,真像柔软的黄金,木板两侧有锛子刃平滑的波状印痕:真是个好木匠,卡什这小伙子。他把两块木板靠在锯架上,把它们边对边拼成挺讲究的木盒的一个角。他跪下来眯起眼睛瞄瞄木板的边,然后把它们放下,拿起锛子。真是个好木匠。艾迪 .本德仑不可能找到一个更好的木匠和一副更称心的寿材了。这可以给她带来自信,带来安逸。我继续朝屋子走去,背后是锛子的操作声:哧克哧克哧克科拉因此我省下鸡蛋,昨天烤了些蛋糕。蛋糕烤得还蛮像样呢。我们养的鸡真帮忙。它们是生蛋的好手,虽然在闹负鼠和别的灾害之后我们已经所剩不多了。还闹蛇呢,夏天就闹。蛇糟践起鸡窝来比什么都快。因此,在养鸡的成本大大超过了塔尔先生的设想之后,在我向他担保鸡蛋的产量肯定会把费用弥补回来之后,我就得格外上心了,因为是我作了最后保证之后我们才决定养的。我们本来也可以养便宜些的品种,可是那回劳温顿小姐劝我买好品种时我已经答应她了,塔尔先生自己也承认从长远来说养优良品种的牛和猪还是划得来的。因此在我们失去了那么多只鸡之后我们自己就舍不得吃蛋了,因为我不能让塔尔先生来责怪我,要知道是我作了保证之后我们才养鸡的呀。因此当劳温顿小姐跟我提起蛋糕的事之后,我想对了,我可以烤蛋糕嘛,每回赚的钱加在整群鸡的净值里就相当于两只鸡了。而且每回可以少放一个鸡蛋,这样一来连鸡蛋本身也不值几个钱了。那个星期母鸡蛋下得真多,我不单留出了准备卖的蛋,留出了烤蛋糕的蛋,而且剩下的蛋连买面粉、糖和柴禾的钱都够了。因此昨天我就烤蛋糕了,我这辈子还从来没有这么上过心呢。蛋糕烤出来一看还蛮像样。可是今天早上我们进城劳温顿小姐告诉我说那位太太又变卦了,她最后又不想举办晚会了。 “不管怎么说她也应该把订的蛋糕买走的,”凯特说。“唉,”我说,“我想事到如今,这些蛋糕对她来说也没用了。”“那她也应该把蛋糕买下来的,”凯特说。“这些城里的阔太太主意变得真快。穷人可没法跟她们学。”在上帝面前财富算不了什么,因为他能够看透人心。“没准星期六我可以拿到集上去卖掉,”我说。蛋糕烤得还真不错呢。“你一个蛋糕连两块钱都收不回来,”凯特说。“唉,反正我也没花什么本钱,”我说。鸡蛋是我省下来的,糖和面粉是我用一打鸡蛋换来的。这些蛋糕倒没让我花一个子儿,塔尔先生也明白,我省下来的蛋已经超过了我们打算要卖掉的,因此这些蛋就跟捡来或是别人白给的一样。“既然她事先等于跟你说好了,那她就该把那些蛋糕买下来,”凯特说。上帝可以看透人心,如果那是他的旨意:某些人对诚实的看法可以跟别人不一样,那就更不应该由我来对他的旨意表示怀疑了。“我看,她本来就不需要什么蛋糕,”我说。这些蛋糕烤出来一看还真不错呢。 尽管天那么热,被子却一直拉到她下巴那儿,露在外面的只有她的两只手和一张脸:她上半身靠在枕头上,头支得高高的让她可以望见窗外,每回他用锛子或是锯子我们都听得清清楚楚。就算我们耳朵聋了,单看她的脸我们也能听见他的声音,看见他的动作。她的脸瘦得只剩皮包骨,显露出一根根白色的棱条。她的眼睛像两支蜡烛,那种烛泪可以滴落进铁烛台槽孔里的蜡烛。可是永恒、永生的解救和神恩却还没有降临到她的头上。蛋糕烤得还真不错,”我说。“可是远不如艾迪以前烤的那么好。”福克纳在他另一部作品《村子》的初稿里也提到这位劳温顿小姐,说她是个到农村向大众示范宣讲农业的“县示讲员”。你从那只枕头套就可以看得出那个姑娘的洗、熨衣服的本事怎样了,那还能叫活儿吗。也许这正好反映出她对闺女的盲目信任,躺在那儿听任四个男人和一个野里野气的姑娘来摆布和服侍。“这一带没有一个女人烘烤东西能比得上艾迪。本德仑,”我说。“只要她能起床再做蛋糕,我们做的连一个也卖不出去。”在被子底下她整个人还没有一根棍子粗,完全是凭了玉米衣床垫的窸窣声我们才知道她还在呼吸。连她脸颊上的头发也一动不动,即使是她那个闺女站在她的身旁用一把扇子给她扇风。我们看她的时候,那姑娘把扇子换到另外一只手里,扇扇的动作却没有停下过。 “她睡着了吗?”凯特悄声问道。“她是在瞅窗外的卡什呢,”姑娘说。我们能听见锯木板的声音。听起来像 是有人在打鼾。尤拉转过身子朝窗外看去。她的项链给那顶红帽子一衬显得非常漂亮。你不会想到它只值两毛五分钱的。“她应该把那些蛋糕买下来,”凯特说。这笔钱本来可以让我派大用场的。不过老实说这些蛋糕没让我花多少钱,就只在烘烤上面费了点工。我可以跟他说每个人都免不了会出点纵漏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出纰漏而又不受损失的,我可以这么跟他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出了纸漏而又能把它们吃到自己的肚子里去的,我还可以跟他说:有人穿过门厅走进来。那是达尔。他经过房门时并没有朝里面看。尤拉看他走过,看他走到后面去消失不见。她的手举起来轻轻地摸摸她的珠子,又摁摁自己的头发。当她发现我在瞅她时,她的眼睛变得毫无表情。 达尔 爹和弗农坐在后廊上。爹正用大拇指和食指把嘴唇往外拉,把鼻烟盒盖子里的鼻烟往下嘴唇里倒。我穿过后廊把水瓢伸到水桶里舀水喝,他们扭过头来看我。“朱厄尔在哪儿?”爹说。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就发现水在杉木水桶里放上一会儿要好喝得多。凉凉的,却又有一点儿暖意,有一股淡淡的香味,就像七月天杉树林里的热风。至少要在桶里放六个小时,而且得用水瓢喝。用金属容器喝水绝对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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