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裕章 |
释义 | 文裕章,男,深圳人,因其于2009年拔掉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致妻死亡而被告上法庭,引发关注。2010年1月,文裕章在法庭上认罪,称只是不想让妻子痛苦。2012年3月,此案件二审开庭,文裕章被疑有外遇。 中文名:文裕章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6年 介绍文裕章2012年40岁,死去的妻子胡菁比他小两岁。两人在学校里相恋,毕业后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杀妻2009年2月9日晚8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万科城的家中昏倒的胡菁被送往雪象医院,后转院到深圳市二医院住院部ICU病房。经救治,胡菁深度昏迷,靠呼吸机维持呼吸。2月16日下午3时多,胡菁丈夫文裕章在探望时,不顾医护人员阻止,拔掉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4时许,胡菁被证实死亡。 胡菁的姐姐拨打110报案,2月17日,文裕章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3月4日,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正式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的文裕章。 经鉴定,胡菁系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因涉嫌故意杀人,文裕章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此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文裕章提起公诉。 尸检胡菁母亲肖女士对女儿为何会突然昏倒有怀疑,这个谜团在法庭上也慢慢解开。胡菁死后,深圳警方请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罗斌、刘水平进行尸检,并出具了尸检报告,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了她昏迷前头部受到外伤的可能。 2009年1月6日,两名专家作为鉴定人出庭,并提交尸检时的图片在法庭上播放,表明其病理学诊断是脑血管畸形,图片显示小脑有血管团,其形成有一定的时间,可以断定是病理性的。看着一张张女儿脑部的解剖图片,坐在法庭上的肖女士用纸巾不断地擦眼泪。 公安机关对胡菁死亡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因文裕章拔掉了胡菁抢救仪器的管道,导致其呼吸停止死亡。 一审律师辩护文裕章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法医专家分析,胡菁的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即表明文裕章是否拔管对胡菁的死亡都没有影响。虽然文裕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主观上是为了爱妻,不愿让其承受痛苦才作出拔管举动,因此主观恶意较小。文裕章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且其有自首行为,希望法庭能够对文裕章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文裕章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会赡养岳母到老,请岳母放心,此外他还请求法庭考虑孩子的处境,让他早日出去尽父亲的责任。 附带诉讼在刑事诉讼调查部分完成以后,法庭附带进行了民事诉讼调查。原告肖女士委托武汉与深圳的两名律师,向被告方文裕章及其家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赡养费和死亡补偿费,总计约128.5万元。被告方对此数额表示不能接受。双方最终表示可以就赔偿数目进行庭外调解。 被告人文裕章的律师认为,目前刑事审判尚未结束,而相关民事赔偿只能在刑事定罪成立之后才进行。 庭审焦点庭审最大焦点在于:胡菁被拔管之前是否已经死亡?这决定了文裕章的拔管行为有没有故意杀人的事实前提。对此,之前的媒体报道曾多次探讨过,而在1月6日的庭审中,文裕章的辩护律师专门请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常林,作为辩方的专家辅助人出庭。 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被害人胡菁系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常林教授表示,此结论表述不准确,很容易误导,所以他存在异议。不过他也承认,脑死亡的标准,卫生部并未实施,我国目前也未立法确认。 而检察官则辩称,无论从临床标准、司法实践还是立法确认,都还未明确脑死亡标准,即便明确了标准,胡菁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检查确认,因此,以目前的临床死亡标准,即心跳死、呼吸死来说,胡菁被拔管之前,并未死亡,无论她当时是否濒临死亡,文裕章都无权剥夺她的生命。他的拔管行为导致了胡菁的死亡,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庭审特写“我认罪,但没想真的杀死她” 文裕章事发后首次露面,庭上乞求岳母原谅 2010年1月6日,这位漩涡中的主角首次在庭上露面,事发一年后首度亲身面对公众,他流泪坚称自己是爱妻子的,造成现在的状况,他非常后悔。 被告席上的文裕章,沉默地听完了公诉人念的包含了整个详细经过的起诉书。当法官问他“你是否认罪”时,他用低沉的声音说了第一句话:“我认罪。” “但我有不同意见,我没想真的杀死她!”又回到一年前的争辩焦点,拔管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几乎不假思索就将说了无数次的原因再重复了一遍:“医生说希望不大,让我产生了消极想法,我冲动地做出了放弃治疗的举动,我非常后悔。”检察官说,我只是问你对经过有没有不同意见。“没有”。“那么平时关系呢?”。“很好”。 文裕章说,胡菁刚入雪象医院时,自己和母亲都曾一齐向医生下跪,请求一定要不惜代价将妻子治好。等到了市二医院的ICU,他隔着玻璃望见妻子,“她全身插满管子,我十分心痛,我跟她说孩子很想妈妈,想你快点回来,可是她没有任何反应。”他哽咽了起来。而这,就成了他口中做出偏激举动的初始原因,再加上医生的病危通知、父亲在逝世前类似的病症,守候到第9天的文裕章按捺不住痛苦,拔除了妻子的呼吸机管,又紧紧抱住她的头不给任何医护人员加以援救,最后呆滞地一直送她到太平间。他带着哭腔颤抖地说:我当时已经无法控制我的情绪,我没想过家里人,没想过结果,我就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世界。 如果这真的是文裕章的希望,那么他的举动最终导致的结果则是事与愿违。庭上,法医鉴定专家将胡菁脑部的解剖图片做成PPT现场演示,不少人捂嘴微感不适,而目睹着昔日爱人的身体部件,文裕章几次将头深深埋下。但是,面对文裕章口口声声的“爱”,胡菁的母亲肖女士愤怒地指责: “我女儿住院时他在干嘛?还在和她(注:指传闻中的第三者张某)半夜通话!这样一个不诚实的人敢说爱我女儿?”!在庭上一直寡言的文裕章主动要求做补充解释:胡菁住院的时候,我每天都在医院,除了妈妈和姐姐叫我回去洗个澡,吃点东西,我都陪着老婆。好好一个人变成这样我不能接受,我有时候会想她要是真的没了我怎么办…… 被告陈词被告总结陈词前,文裕章想了大概十秒钟,缓缓作了如下陈词:“事到如今,我只有三点想说。第一,我太冲动太消极,做错了事,伤害了我身边所有的人,造成自己现在的局面,我非常后悔。第二(他望向原告席),我希望岳母能原谅我,如果可能,我还愿意像胡菁在的时候一样,赡养她一辈子”。(肖女士别过头,文裕章转向法官,说出了最后一点希望),“我和胡菁还有两个小孩,他们是我未来的希望,我恳求法庭让我早日出去,抚养他们,照顾他们,补偿我的过失”。 一审判决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文裕章在知悉其妻胡菁病重无法救助后,竟无视国法,不顾他人阻拦。强行拔去胡菁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胡菁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文裕章与胡菁本来是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法院认为,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文裕章依法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岳母抗诉一审判决后的2010年12月14日,受害者胡菁的母亲肖桂莲以“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且考虑到社会价值,判处缓刑不当”为由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 2010年12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还专门邀请五名“三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全程旁听了案件审议过程。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增昌主持了会议。 预防咨询委委员庄先生从医学的角度认为,我国并未认可安乐死,被告人文裕章在医院作出临床诊断死亡的结论前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否定评价。执法监督员于先生从法学角度认为,法院对被告人文裕章的动机采信有误,考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缓刑判决不当。人民监督员于老师从教育角度认为,缓刑判决会误导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的正确态度,社会效果不佳。受邀人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建议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随后,与会的10名检委会委员在充分参考列席会议“三员”的意见后,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委员们的表决,检察委员会在会上做出决议,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 2010年1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市检察院已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审2012年3月14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在深圳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 下午2时30分,身穿黑色西装西裤的文裕章由法警带入法庭。文裕章说,在过去取保候审的一年多,他没有工作,在家里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和学习。庭审过程中,他几次重复事发时的经过,想要证明他与妻子感情很好,在妻子住院时一直努力想要将她抢救回来。“事发元宵节那天,我们到沙滩玩,还骑自行车,玩得很累、很开心,回来路上妻子叫我开车慢点,她感觉到不舒服……出事送到医院后,医生说救活的希望不大,我和妈妈跪在地上,请求医生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把人抢救过来。” 在述说过程中,文裕章数次哽咽,手中拿着纸巾不时擦拭眼泪,控辩双方、检察官几次停下叫他平复情绪。在最后陈述阶段,文裕章说,“在我妻子住院时,我每天守在ICU病房,到探视时间,我就帮妻子按摩,跟她说,你要快点好起来,孩子们在等着你,你答应我要一起去旅游的……”最后,他再次祈求岳母肖桂莲的原谅。 有新证据 通话记录证他不忠二审控辩双方分别向法院提交4份新证据。其中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文裕章与另一女子张某的通话记录,还有一份在文裕章进入看守所后,张某给文裕章发的短信,内容暧昧。公诉人称,在案发前,文裕章就与该女子频繁通话,并且通话时间多在三更半夜,时间也较长,逢元旦、情人节等重要节日,双方都会互发短信,内容暧昧。在妻子住院期间,文裕章与张某的电话也未中断。两人关系已经超过正常交往的状态。 文裕章称,他在负责岗厦拆迁时公司临时组建一个部门,这时才与张某认识,两人只是普通的同事和朋友关系。 公诉人认为,文裕章对与暧昧的通话和短信内容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由此怀疑他所说的为减少妻子痛苦的作案动机,"文裕章已经背弃夫妻感情,对妻子不忠。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有其他的作案动机,真正的想法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诉人向法院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文裕章在看守所中,写给哥哥文裕斌的信。公诉人说,信的内容主要是文裕斌叮嘱家人要提防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分割财产。公诉人表示,信的内容表明文裕章在看守所中并没有悔罪表现。 量刑建议 10年以上不应缓刑14日在辩论阶段,文裕章的代理人再次强调,事发时胡菁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大脑中枢受到损害,脑死亡已经不可逆转,文裕章是否拔管都对胡菁的死亡没有影响,但也存在过错,考虑到其行为社会危害小,主观上也不存在恶意的,另外文裕章还有两个失去了母亲的小孩需要抚养,恳请法庭维持原判。代理人还向法院提交由文裕章女儿所写的谅解书。 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三缓三的判决是错误的,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即使存在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在10年的量刑上退一个档次,但不适用缓刑。 财产纠纷 岳母要求分1000万文裕斌在庭审后说,他们与胡菁近亲家属之间,在肖桂莲抗诉要求加刑和分割财产后,已经不可能再亲近。他也认为,胡菁的死于自身病因有关,"氧气管始终都是要拔的,但不是文裕章,而是医生,文裕章的行为有错,但已经被羁押两年,也向胡菁的近亲家属作出全额赔偿,不应该再被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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