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书检验程序 |
释义 | 在文书检验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进行勘检,分析,识别,鉴定,以及对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储存,查对等各项活动的程序。一般分为预备检验阶段、检验鉴定阶段、制作鉴定书阶段。 第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 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 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三、查验样本笔迹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四、办理受理鉴定手续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3.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第二、检验鉴定阶段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分别检验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分别的进行观察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然后从中找出能够反映各自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分别检验的过程如下: (一)分析物证笔迹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并为解释检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客观依据。物证笔迹分析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1.正常笔迹的特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正常的书写条件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的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 (4)相同字、相同偏旁间的特征反映基本一致。 2.变化笔迹的特点 变化笔迹是指在反常的书写环境、反常的书写条件以及反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变化笔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变化笔迹,即由书写环境、书写条件或书写人生理因素特殊等客观原因引起的笔迹变化;另一种是书写人心理上的特殊而采用某种手段引起的笔迹变化,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是书写人故意伪装的结果。 虽然不同的原因造成的笔迹变化的特点有所差别,但从总体来看它们都应具备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不一; (2)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矛盾; (3)相同字、相同偏旁间的特征反映不一; (4)文字布局混乱、搭配比例失调; (5)运笔反常,笔画出现不适当的拉长缩短,笔画的书写生涩呆板,并伴有停顿、重描、弯曲、抖动及拖带现象; (6)常用字出现错误。 在分析物证笔迹时如果发现有上述现象就应考虑是变化笔迹,并根据不同的特点分析引起变化的具体原因。 (二)选择确定物证笔迹特征 选取物证笔迹特征的过程一般是由大到小、由浅入深,即先选用总体的大的方面的特征,如书写水平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字体字形特征、书面言语特征等,然后再深入到每个单字、每个笔画的细微末节之处选用单字的写法、运笔、笔顺、搭配比例等特征。另外为避免出现遗漏,在选取物证笔迹特征时一般还应以字迹的先后顺序为基本线索寻找确定笔迹特征 在选取物证笔迹特征时要特别注意去选用那些最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的特征,即最稳定的特征和最特殊的特征。 1.选取稳定特征 稳定的特征最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因此要注意选用稳定的特征。 (1)从重复出现的单字、偏旁和笔画中选取特征,重复出现的现象大多具有稳定性,因此要注意从重复出现的单字、偏旁和笔画中选取写法、搭配比例、笔顺及运笔特征。但重复出现并不等于一模一样,如果出现一模一样的形态特征就要考虑是否是套摹形成。 (2)从运笔自然、结构正常的单字中选取特征。 (3)从书写速度正常、偏旁笔画较多的单字中选取特征。 (4)从单字笔画的细微之处选取特征。 (5)从文字布局、书面言语和标点符号中选取特征。 但在选用稳定特征时要注意:不要把那些由于伪装手段或书写条件影响造成的假象当做稳定特征,如左手伪装字迹通常出现横画左高右低现象等;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狡猾的不法犯罪分子故意在部分字部分偏旁中制造出一些重复出现的现象,对于这些更要注意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 2.选取特殊性强的特征 特殊性强的特征不仅能够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而且也是区分不同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主要根据,因此更要注意选用那些与众不同、个性较强的特征。 (1)注意寻找选用那些违背语言文字规范的特征。如错误的写法和错误的笔顺特征,它们明显的违背了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属于个别人或少数人具有的特殊现象,因此其特殊性很强。 (2)注意寻找选用特殊的运笔和搭配比例特征。这些特征往往以细微的个人差别区别他人的书写习惯,因此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3)注意寻找选用那些非本范围内特有的特征。如非案发地区或行业内所特有地方文字职业性简化字、外来字等,这些特征也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在选用特殊性较强的特征时也要注意,不要把偶然性的笔误当做特殊的特征,也不要把书写条件或书写人故意伪装造成的假象当做特殊的特征,因为它们都不能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 选取确定了物证笔迹特征之后就要如实的把它描绘记录在特征比对表的左侧,重复出现的单字或偏旁可选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集中并排描绘在一行,并用红笔将确定的特征标志出来(如表4-1)。 (三)分析样本选取样本笔迹特征 样本笔迹一般都比较正常,它的分析也比较简单。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的分析,要分析其有无伪装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如何,以确定它的使用价值。 选用样本笔迹特征要以物证笔迹为依据,即从样本笔迹中找出与物证笔迹特征相同的单字、偏旁笔画、文字布局、书面言语和标点符号等特征,并把它们如实的描绘记录在特征比对表的右侧,不管是符合点特征还是差异点特征。 二、比较检验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以物证笔迹特征为依据与样本笔迹的对应特征进行比较,从而确定相比较的笔迹之间特征的异同,为综合评断提供客观依据。 (一)比较笔迹特征的异同 比较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特征的异同通常是先比较大的、总体的方面的特征,如书写水平特征、字形字体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言语特征等,然后再比较单字特征。 单字特征的比较一般要按特征比对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比较检验中,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无论是呈符合点反映还是呈差异点反映都要如实的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记录的方式是特征标志。对物证笔迹特征均应用红笔标志,对样本笔迹如果其与物证笔迹特征相符要用红笔标志,如果特征反映不同要用兰笔标志。 (二)比较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比较检验所确定的异同点特征是作出鉴定结论的具体依据,比较检验是否客观和科学可靠,对综合评断作出结论至关重要。因此,在比较检验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相同字、相同部位、相同笔画之间进行比较,防止牵强比对。 书写习惯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是反映笔迹特征的相同单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的,因此,比较检验应当是在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进行,对那些不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如一些偏旁与它的独体字之间、相近似的笔画之间不能免强比对。 2.要客观全面比较,防止主观片面性。 首先要客观比较,在比较检验中无论最后的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出现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存的情况,这是不以鉴定人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既要比较符合点特征也要比较差异点特征,只有如实的比较才能为得出正确鉴定结论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要全面比较,只要有鉴定价值,那怕是一个很微小的标点符号特征都要利用。防止由于对某些特征的偏爱而忽视了对另外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然而却很有意义特征的利用。 3.抓住实质特征比较,防止机械比对。 书写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书写条件下书写的笔迹存在一定的差异,既便是在相同的时期、相同条件下书写的相同文字、相同偏旁和相同笔画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就是在用词造句等言语习惯上也常会由于书写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表现。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笔迹特征,要注意从不同的表面现象入手,从中找出最特殊、最稳定、最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的特征进行比对,而不要机械的比对一些笔画的具体长短、高低等表面现象。 另外还应注意,具有一定书写水平的人对某于些字可能会有多种写法、多种笔顺的习惯,这是书写习惯多样性的表现。因此比较中不能因为样本笔迹中没有发现与物证笔迹相同的特征就断然认为该差异点特征价值就很高,而应结合嫌疑人书写水平分析是否由于样本笔迹不足造成的差异,不然也会犯机械比对的错误。 4.认真细致比较,防止粗心大意。 书写习惯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还有共同性。即不同的人在笔迹的总合特征不同的同时,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相同相似之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不能仅仅停留在笔迹特征的大体相似或不同上,而应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其中的细微特征,因为细微的特征更能深刻的反映出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如果只满足表面大体的相似或差异,就会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 5.反复比较,加深对特征质的认识。 对事物的认识都需要一个过程,对笔迹特征的认识更是如此。在分别检验中选用的特征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鉴定价值也需要通过比较检验来验证。通过比较来加深对特征的认识,从而淘那些价值低的特征,补充一些新的价值高的特征。 三、综合评断作出结论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是笔迹检验的最后和最关键的环节,它的任务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中反映出来的符合点特征和差异点特征总合起来进行权衡分析,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一)评断符合点的价值 在相比较的笔迹中一般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符合点特征,因此要说明相比较笔迹的书写习惯是否同一,仅有符合点特征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些符合点特征的价值,价值高的符合点特征往往能够说明相比较笔迹书写习惯的同一,所以正确区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前提条件。 那么,怎样才能认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呢?一般来说,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由该特征的特殊性决定的,即一般的符合属价值低的符合,特殊的符合才是高质量的符合。如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形成的特征、某一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特征等如果出现符合则属一般性的符合;相反,违背语言文字规范的错别字、错误笔顺特征,特殊的运笔、搭配比例特征,非案发地区、行业等范围内特有特征的符合则属于特殊的符合。 (二)评断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象符合点特征一样,无论最后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点特征。那么符合点特征的价值由什么来决定的呢?主要是由特征的稳定程度决定的,稳定的差异是高质量的差异。重复出现的稳定的差异点特征往往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即通常所说的本质差异。虽然书写条件不同、书写速度不同、书写年代不同、字形字体不同以及样本笔迹不足等原因也会形成比较稳定的差异,但这种稳定只是一种假象,不能说明特征的实质。因此,在确定差异点特征价值时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具体的笔迹现象进行分析,看这种差异是否有可能由上述的某种原因所致,从而确定该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三)全面评断确定总体特征性质 即在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价值的基础上,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的双方进行全面的权衡,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从而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对大多数鉴定来说,综合评断的结果往往呈一边倒的局面,即符合点特征在数量和质量上占有明显优势,差异点特征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能够比较顺利的作出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或者相反,也容易作出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但也有少数比较复杂的鉴定,如少量字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等,综合评断的结果就不那么明显,对这样的鉴定就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一番认真细致权衡,确定那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最终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1. 对特征双方数量的分析 任何事物都要重视对它数量的分析,因为事物的质量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所以,笔迹特征的数量越多就越能说明它的质量,也就越能说明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鉴定结论的依据就充分。因此,要注意分析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各有多少,哪一方在数量上占有优势,占有优势的一方往往是支持鉴定结论的主要根据。 2. 对特征双方质量的评断 虽然一定的数量能够说明质量,但是单靠数量的比较是不够的。在鉴定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符合点特征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一般,差异点特征的数量虽少但质量却很高,如摹仿伪装的笔迹、师生亲友之间的笔迹等。或恰恰相反,如其它各种手段伪装的笔迹等。对此类案件的鉴定更要重视特征质量的分析。 特征双方的质量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特征的价值来体现的,如果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中的一方多数具体特征的价值超过另一方,那么它的总合质量就高。 另外,在综合评断过程中,要注意将数量和质量的分析结果紧密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一般来说,质量和数量评断结果应当一致,如果相矛盾就应考虑可能是对特征认识不透造成的,就必须对所选特征反复研究排除干扰,直至作出合乎逻辑的鉴定结论。 (三)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以综合评断结果为依据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认定同一的结论,即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符合点特征数量多质量高,差异点特征是由于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属非本质差异,因此两部分笔迹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另一种是否定同一的结论,即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差异点特征数量多质量高,符合点特征只是不同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因此两部分笔迹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但有时,鉴定人的认识可能会受到检验条件及个人经验和水平的限制而无把握作出肯定性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可作出倾向认定或倾向否定的结论,也可不出具鉴定结论。 第三、制作鉴定书阶段鉴定书是一种表达检验结果的书面形式,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一份正式的笔迹鉴定书应当由文字说明和图片两部分构成,文字部分记录的是检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说明;图片部分则是以直观的形象再现文字说明部分所描述的内容。两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从而加强鉴定结论的说服力。 一、文字部分鉴定书的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绪论 绪论中应当包括受理鉴定的日期、委托单位及送检人名称、简要案情、物证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样本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情况介绍和送检要求等。 (二)检验 检验部分应当包括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的内容,如应说明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变化伪装、变化的程度和原因如何、样本笔迹是否正常、检验中选用了哪些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举例说明等。 (三)论证 论证部分记录的是综合评断的内容,是对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是符合点特征能够说明两部分笔迹书写习惯的统一,还是差异点特征能够说明其书写习惯的不同。 (四)结论 依据综合评断的结果,用简明概括性的语言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结论或否定结论。并由鉴定人、复核人签名,加盖物证技术鉴定专用章。 二、图片部分图片部分主要是为了反映和固定物证笔迹及嫌疑人样本笔迹的原貌,客观形象地展示出检验中所选用的特征,以补充文字说明部分难以表达的内容。图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物证笔迹全貌图片; (二) 嫌疑人样本笔迹概貌图片; (三) 笔迹特征比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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