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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释义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文昌市委、市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由文昌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

机构简介

1985年12月19日,在当时县委、县政府的关怀和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正式宣告成立文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召开时,仅有会员63人;2005年,市文联已拥有会员295名。2008年,会员人数已发展到320名。文联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和促使各个文艺门类成立专业协会。其中,书法协会是我市最先成立的专业团体,迄今已发展到100多名会员。随后,摄影、文学、美术、舞蹈、音乐等门类也陆续成立协会。此外,具有文昌地方特色文化品位的清澜文学社、绿窗文学社、紫贝文学社、文昌中华诗词学会、铜鼓岭文化研究会、老年书画研究会、邢木郎画室、文昌市海内外诗人联谊会等文艺社团也先后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市文联会员以自己的创作成绩和实力被国家和省级协会、学会吸收为会员的有:

中国书法协会:陈其吉、潘家峻;中国摄影家协会:林鸿平;中国戏剧家协会:洪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郑心联、邓人熙、符策精;省作家协会:符兴全、陈学炳、谭显波、陈廷钱、陈玉桂、黄良丰;中国散文学会:许环秋;中国诗歌学会:翁诗川、杜振汉;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张奏思:中华诗词学会:张怀平、林曲、周德民、陈如德、张任君;省音乐家协会:张奏思、罗长乐;省美术家协会:符昌培、欧卫珍、黄良椿、薛献超;省书法家协会:邵延谦、许达干、黄良椿、黄循堂、陈容、林鸣龙、王兵、欧卫珍、吴鹏、云惟荣、云惟俊;省摄影家协会:邢益豪、李文沈、郭仁爱、范基国;省戏剧家协会:韩悟光、符气成;省舞蹈家协会:林尤锦、伍敏、佘扬宁;省诗词学会:云大仲、韩涛、陈川颜、云昌诜、邓仁为,还有云心影、符策源等10多名文联会员加入海南省华侨文艺家协会、海南省文学研究会、海南省文化历史研究会、海南诗社、海南青年作协和青年影协等文艺团体。

市文联成立以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自觉接受中国文联、省文联的指导和市委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大大地激发了文联会员的文艺创作积极性,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以阵地求生存,以活动促发展。文联成立伊始,就着手创办文学刊物《椰乡月》,以发表文联会员和我市业余作者的作品为主,并以“校园文学”、“法制文学”、“女子文学”、“农垦文学”、“孔庙专号”、“纪念宋庆龄诞辰100周年专刊”等专号专刊形式出版,博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赏。2002年,市文联机关刊物更名为《椰林湾》之后,更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旗帜,以振兴椰乡文学、繁荣侨乡艺术为己任,在省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1986年,市文联与海军驻清澜部队在清澜港联合举办规模较大的历时一天一夜的“军港之夜”文艺大联欢,文联会员和驻军官兵约有300多人参加这次文艺联欢活动。1988年末,为纪念文联成立3周年,举办第一届会员文艺作品评奖活动,有42名会员的54件作品获奖。1992年,海南举办省首届国际椰子节,市文联组织100多名会员和所属各协会会员在东郊椰林湾进行采风、表演、写生和咏诗等文艺活动,编辑《椰林诗会作品选》出版。1994年重阳节,市文联与铜鼓岭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海南省“铜鼓杯”老年人诗书画笔会。1996年,市文联在清澜高隆湾举行“月是文昌圆”中秋诗歌朗诵会,市文联文学工作者及文中“紫贝文学社”、侨中“绿窗文学社”近百人当场朗诵了自己的诗歌作品。1998年,市文联与省作家协会在清澜高隆湾召开“文昌乡土文学作品讨论会”,研讨符兴全、谭显波的文学作品。1999年和2003年,市文联与省文化历史研究会先后在清澜高隆湾联合召开陈序经学术研讨会和陈序经百年诞辰纪念会。我市文学工作者与来自海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100多位专家学者作家聚集一堂,共同研讨陈序经的学术思想和精神风范。2003年3月15日,市文联面向农村基层,关注山区教育,成功地组织省曲艺家协会、海口艺术团和文昌舞蹈协会、音乐协会等专业文艺团体和业余文艺骨干到我市蓬莱镇高金小学举办“情系校园建设”大型文艺义演晚会,获得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当地农民群众的好评。2005年6月22日,在省文联的牵头下,市文联又协助市委、市政府举办《侨乡文昌风情》油画作品展览,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文化共鸣。在庆祝建国50周年、55周年、建党80周年的热潮中,市文联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大型演出、征文比赛和书画展活动,一大批演出节目和文学作品、书画作品获奖。2001年以来,市文联与文昌报社、市工商银行、海南龙泉集团、市电信局等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工行杯”、“运行杯”、“东君杯”、“寻根杯”、“龙泉杯”、“电信杯”、“和谐颂”大奖赛征文活动。还举行了文昌籍作家邢增仪、郑心伶、符江等作品首发式暨作家作品签售活动……

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坚持“二为”方向永恒,贯彻“双百”方针不变,充分发挥团体优势和人才个性特长,以科学发展观整合文艺资源。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省文联的指导下,按照“政治方向明确,群众基础广泛,专业特点鲜明,工作生动活泼”的要求,市文联主席团以民主、团结、鼓劲、繁荣为宗旨,继续发挥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作用,真正把文联办成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之家,为小康文昌、和谐中华建功立业。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二○○七年八月十五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在中共文昌市委领导下,接受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指导的,由文昌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具有政治思想的导向性、专业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鼓励和帮助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大力从事各项文艺活动,繁荣我市文学艺术创作。

第五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大力推动文艺创作、文艺批评和文艺研究活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学术自由讨论,促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努力推动我市文艺工作者的艺术交流和团结,并积极加强同市外的文艺团体、作家、艺术家、评论家以及文艺工作者的广泛联系、交流和团结,努力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积极培养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我市的文艺队伍。

第七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努力办好自身的文艺刊物,为我市文艺工作者提供发表文艺作品、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文艺研究成果、交流文艺信息的园地。

第八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鼓励和支持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成立各类文艺协会和文艺团体,并对各类文艺协会和文艺团体负有指导、协调、联络、服务责任。

第九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国家法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艺工作者协会及其挂靠的文艺专业学会,为文昌市文联团体会员。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组织亦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向所在团体组织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三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委员会。

第十六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会员组成文联委员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委员,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领导和组织本会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由委员会推选若干名委员担任常务委员。常务委员负责领导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常务委员,通过委员大会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八条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正、副主席任期为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另由主席团聘请文联顾问、名誉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四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社团管理服务;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文昌市文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文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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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