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鞅行令 |
释义 | 原文卫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行之十年,秦王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译文卫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卫鞅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政策施行十年之后,秦民非常高兴,掉在路上的东西没有人捡,山林里没有了盗贼,各家各户自给自足,人民为公义而战十分勇敢,怯于为私利而战,乡县得到了很好的治理。 注释1卫鞅:即商鞅,战国人。 2具:完善。 3布:公布。 4募:招募。 5行:实行 6徒: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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