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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卫所兵制
释义

明代的兵制称为卫所兵制。卫和所大多设在军事要冲,区内的人民称为军户,受卫和所管辖,有当兵的义务,平时农耕、练武,有战事时,则由朝廷遣调出兵。

卫所的组织是卫之下设有五个千户所,千户所的下面设有十个百户所,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总旗下再各设五个小旗。

在卫以上,每省设有都指挥使司,全国的卫所军队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管军籍,是全国最高的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把大都督府又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听兵部的调派指挥,长官为兵部尚书。

明代的兵制,立意在集权于中央,兵不是属于将领所有,和唐代府兵制度有些相似。但不同的是:1.府兵制的兵源,来自府兵区中富有的人家壮丁;卫所兵制则是卫、所区内的男子皆有当兵的义务。 2.府兵制有退役年龄;卫、所兵则不但是终身职,而且世代相袭。

此外,明代的军制属于军民分治,民有民籍,军有军籍;民籍属于州县,军籍属于卫所。“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旦为军,就世代永远充军,住在指定的卫所内。平时农耕、练武自给自足,战时则征战沙场。明代中期后,卫所废弛,所以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兵因为是临时招募的,所以入伍和退伍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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