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生局 |
释义 |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市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本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本市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全市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本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一) 卫生许可证发放 1,种类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办事程序 委托卫生防疫站全权处理。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申请开业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的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2)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 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姓名、年龄、履历、身份证;基本情况:科目、选址、服务半径、人员结构、仪器设备、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投入(资本)。 (2)时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业的作废;执业登记申请自申请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经考核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接受加入红十字会申请 1,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 2, 会费交纳: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元;无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人民币2元;团体会员按单位每人每年5元标准总计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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