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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释义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省、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政策。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与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订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承担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编制潍坊市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新闻宣传、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调查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党务、纪检、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市场监管科(挂预售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及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

(六)住宅与房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住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从业等机构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报建、开工报告、建设监理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结构工程和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城市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进行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权限以内项目)的立项审查、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审批。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问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异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三)关于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问题。凡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凡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四)关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问题。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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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