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潍坊市审计局 |
释义 | 概况潍坊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5月,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设有12个职能科室及1个派出审计机构,在职干部职工65人。 二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企业、经济责任等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查出的问题,帮助规范提高,为服务领导决策、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历届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审计人员的努力奋斗、开拓创新,我市审计工作实现了由最初主要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逐步向关注经济行为的绩效性延伸,由单纯地查错纠弊向注重从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转变,由传统手工审计向计算机审计等审计工作信息化过渡,由事后监督评价向实现全程跟踪监督服务转变。在推进业务建设的同时,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审计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和谐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信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卫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三)研究室。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报告、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新闻宣传及同新闻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局重点工作和涉及到全市审计重点工作的科研、策划,提供决策与实施决策服务;负责总结对全市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 (四)法制科。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研究探索绩效审计工作,对科室开展的绩效审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潍坊市内部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协会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与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业务。 (十)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全市审计机关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为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管理维护机关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承担部分审计业务。 (十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综合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一科。负责对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二科。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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