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违法门 |
释义 | 违法门主要指知名人物或企业的违法丑闻。产生这种反扒志愿者败走“违法门”的尴尬,有其事先的必然性。 EA并购丑闻EA中国最近卷入了“违法门”事件,游戏业界评论纷纷。多位前光通高层也集体回忆了EA并购时的霸道往事,感概万千。前光通营销事业部北区总经理姜文、前光通营销事业部南区总经理张亚林、前光通无线事业部总经理傅强、前光通网游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培骜、前光通火石软件总经理吴锡桑(Fishman)都对此事深有感触,他们共同目睹了EA是如何蚕食光通、导致光通亏损、最终被收购的整个过程。 商业精英痛斥EA张亚林、姜文:“为了EA的并购成功,营销事业部砍掉了济南沈阳等四个分公司,人员从129人裁到了30人,根本无法做事。并购失败后,光通昔日的高管走的走、散的散,令人心酸,否则光通早该上市了”。 傅强:“EA不看好原有的短信、彩信业务,还承诺EA的全部手机游戏给推广,后来没有兑现。还利用和忽悠,带EA的人去考察其他手机游戏公司,最后一场空”。 吴锡桑:“EA很蛮横,披着全球最大游戏公司的华丽外衣。还没签并购合同,就开始干预光通的经营,狂花光通的资金,并抽调光通的精英去上海和美国培训,为POGO中国服务。光通的业务几乎处于停顿。为了让火石软件配合并购,胁迫光通砍掉了火石的《水浒3D》和《玩酷乐园》两个项目,要不是我据理力争,连《水浒Q传》都被砍掉了”。 张培骜:“EA详细地了解光通网游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工作流程,把上海网游事业部的总经理陈阳安排到POGO项目组当负责人,并购谈判失败后,连陈阳都被挖到EA中国去了”。 上述这些前光通高层都认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EA中国的种种丑行公诸于世,提醒业内同仁时刻警惕。EA的并购拉锯战就这样持续了一年多,最后EA居然血盆大口,把并购价格从7500万美元一下降到了2500万美元,光通无法接受这种耻辱,并购谈判失败。而EA也完成了对光通的始乱终弃,临走时还不忘挖走光通的20多名精英人才。而原光通总裁杨京,也因此成为了EA并购光通失败的替罪羊,离开了光通,格外悲壮。 揭露EA中国“违法门”丑闻的事件,已经得到游戏业内人事普遍支持,中国游戏行业共同抵制EA的霸道入侵,决心不容小觑。 证券行业丑闻对于证券行业的丑闻,从积极意义上说,只有当丑闻被引爆的时候,才能真正有机会去正视问题,中国证券业发展十多年,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可能已经处在一个火山口上了——因为没有定量分析的数据来支撑这个观点,但是从到南证到德隆,丑闻从去年开始集中出现,甚至连市场的监管者也出现丑闻,我相信这不是孤立的个案,此为内忧。内忧外患叠加,会加速这个行业诸多隐患的暴露。 从消极意义上看,每当出现丑闻,非理性的愤怒常常会导致以“运动式”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但是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与否仍要打上一个问号。 银广夏案先来看看较早前的银广夏案。银广夏案出现以后,市场上的主流声音是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市场寄希望于诉讼。当时《财经》杂志连续两期刊登郎咸平教授的文章,力推引入“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当时法学理论界还出现了一批关于“集团诉讼”的文章,追根溯源,其引用都可以回溯到《外国法评译》杂志刊登的一篇翻译玛莉·凯·凯恩发表于1972年的关于集团诉讼的论文。一时间“集团诉讼”被视为法宝。 但是,问题在于中国刑、民及行政三部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只有《行政诉讼法》提及“集团诉讼”这个词汇。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只能归属于民事诉讼——窘境在于: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代表诉讼和共同诉讼,没有有关集团诉讼的机制。 在一片苦等中的最高院的在考虑了诸多因素之后,没有开集团诉讼的口子。 认为正是因为最高院没有最终赞同集中中小投资者“小额多数”力量的集团诉讼,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打老虎是否必然直接能保护被这只老虎咬到的中小投资者?旧金山经停的时候,去加州大学黑斯汀法学院拜访了刚从院长职位上卸任的玛莉·凯·凯恩教授。集团诉讼问题,认为制度设计初衷不一定能达到相应的结果。经过和一些教授及律师沟通,再一次证实了:集团诉讼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上市公司和发起集团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达成和解,赔钱了事。律师们认为以提高违法成本来阻吓上市公司的目的达到了。比如中国人寿,相信经过集团诉讼的育,必然会有与在中国不同的行事方式。 从公司的本性来看,很难要求上市公司达到理想状态的公开。因为在大小股东、债权人、经理以及外部监管者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是非常难的。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爱听故事,“粉饰”报表的活就象炒菜,同样的原材料(数据),有的人炒出来的菜就是好看。 问题就集中在如何增高违法成本,阻却违法行为——或者说使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使社会正义偏向希望的状态,向市场的继续参加者传递正面的信息——聚集人气,恐怕也是现在徘徊在1300多点的股市所需要的。 丑闻高危区——市场退出机制再谈市场退出机制。这一块下边也将是丑闻迭出的领域。应该意识到,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颁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以下简称《收购意见》)事实上是为整个金融行业开放作铺垫。既然有市场,必有市场退出机制。 《破产法》涉及金融机构问题的条文往往指向国务院,事实上责任也就是加到前述四部门上。 从意见内容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FDIC和SIPC制度。甚至在《收购意见》中的那个“10万元”的标准就暗合FDIC的10万美元的赔偿标准。建立了类似FDIC和SIPC这样长效解决机制,就真可以高枕无忧了么?中国银行业的大量呆坏帐是怎么产生的?银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最清楚。银行人员素质并不是借口。 银行的忧虑关于银行的另一个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基础是否能有一个良好的设计——要知道1980到1990年代,FDIC;1970年代,SIPC都曾经历过资金匮乏的窘境。 所以在建立退出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思考全面。呆坏帐并不是老百姓搞出来的,如果今后再有因政府行政意志导致的呆坏帐,再出现因为资金匮乏而无钱赔的困境,那真是要引起社会动荡了。 关于监管部门内部问题。认为不能以现在的目光来强求早期的制度设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并不能算长。能在没有相关的人才的情况下发展到今天逐步建立起一个体系不容易,虽然模仿美国证券市场极其监管体系模仿的并不象,但是已经有了一个游戏的平台和交易的规则体系。 虽然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但是一味沉溺在过去也不恰当。应该看到:现在发审委的名单已经是透明的了。保荐人考试正在对从事投行业务的队伍进行洗牌,江苏琼花事件带来了市场上质疑的声音,这都是创造一个有公信力的市场的积极的信号。应该给这个市场以时间。 更光明的前景最后还是想回到公司逐利的本性上来。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会永远存在,相信不停有公司丑闻出现也属正常。希望关注点在如何真正建立起符合中国市场情况的制度设计并不断细化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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