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小能 |
释义 | 个人简介王小能,女,1962年12月生于河南省温县。在1979年以前,在村里的小学和中学读了10年书。自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以后,再没有离开过北大校园。在这里读了本科和硕士,86年留校任教。先是助教,后是讲师,93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法学观点在王小能老师的论著和在课堂上,比较强调的观点主要有: 1.在我国的不法域之间,寻求法律研究一体化的途径,应当仿效美国各州法律联邦化过程中的做法,即由学者经过细致研究后,设计“示范法”,然后建议各法域的立法者参考引用。 2.法律的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具体制度的完全一致,尤其是在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比较体现各地风情、习惯的领域,保留地方习惯和特色也是很有必要而且非常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法律的一体化不能抹煞丰富多采的地方个性。 3.虽然我国在立法上走民商分立的道路,但不能抹煞民法、商法在总体目标的分野,民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搏爱”,商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营利”。 4.在票据法领域,捍卫和宣扬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对于持票人来讲,他是否享有票据权利,除了看票据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外,还要看他在取得票据时基础关系是否合法。 5.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千万不能忽略“人身权”,尤其是其中的“人格权”,这是与生俱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如果说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是法定权利、债权主要是约定权利的话,“人格权是天赋权利”。宪法中宣扬的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有赖于民法的得力保护。 6.在政府采购领域,我认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并保证该制度的真正实施,不权是反腐败的主要措施,更重要的是尽力发挥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大化经济效率的手段。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干,以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外贸易法、涉外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配套措施的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政府采购应当是全国性的法律,该法律最好也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学者来起草。 学术成就论文论文名称 发表对象 发表期刊 合著者 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中的过错 中国法学 1986年5期 魏振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3期 (无) 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中国法学 1999年1期 (无) 中国内地与香港代理法比较研究 中外法学 1998年2期 魏振瀛 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合同效力问题之比较 中外法学 1995年1期 (无)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中外法学 1993年3期 (无)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中外法学 2000年5期 赵英敏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人民司法 2001年4期 曹守晔、汪治平、吕方 国外产品责任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 国外法学 1986年2期 (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 法学研究 2000年1期 (无) 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区票据丧失补救制度比较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0年6期 肖爱华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版 许德风 论票据权利义务 中外法学 1999年第6期 (无) 著作书名 出版社 出版日期 票据法教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年4月 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商法总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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