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熙凤衣锦还乡 |
释义 | 《王熙凤衣锦还乡》是一篇签文,出自《红楼梦》第一百零一回。小说中,王熙凤夜里在大观园见了鬼,那是一只两眼似灯,拖着扫帚尾巴的大狗。她心中疑惧,便到散花寺磕头祝告摇签筒,摇出来的一支签是“第三十三签,上上大吉”,上面还写着签文中的那些话。 签文原文王熙凤衣锦还乡(1) 去国离乡二十年(2),于今衣锦返家园。 蜂采百花成蜜后(3),为谁辛苦为谁甜? 行人至(4)。音信迟。讼宜和。婚再议。 签文注释(1)王熙凤衣锦还乡:签上所题这句话,来自第五十四回中女先儿所讲的《凤求鸾》故事,故事中的公子恰巧与王熙凤同名。不过第五十四回中两次说是残唐五代故事,这里则说成是汉朝的。衣锦还乡,本是功成名就、穿着锦袍回家乡的意思,这里暗示殓衣裹体,尸返金陵。 (2)去国离乡:离开故乡。国,都邑。书中说王熙凤自幼离开娘家南京,到她死时估计已有二十年时间。 (3)“蜂采”二句:唐代罗隐《蜂》诗:“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与《好了歌注》中“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是同一个意思。 (4)“行人至”四句:前两句暗示王熙凤知道赵姨娘死后被阴司拷打,促使她自己“忏宿冤”时已经太迟了。“讼宜和”是所谓“劝善惩恶”的话,因为王熙凤曾包揽狱讼,害死人命。“婚再议”,指王熙凤死后贾琏把平儿扶了正,或指其女儿贾巧姐婚事的变化。 相关评说《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为续补文字,非曹雪芹所作。在曹雪芹佚稿中,王熙凤的命运与续书所写不同。此外,第十五回中王熙凤曾自称“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在续书中也翻案了:续作者先是让她见鬼,然后由疑畏而迷信,由迷信而忏悔。借此宣扬天理昭彰,果报不爽,进行惩恶劝善的说教。这也与佚稿中写的“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不一样。 签中四句诗错成“先”、“元”、“盐”三部韵,这对于骗人的迷信宣传品来说还算不了一回事,但内容至少应该写得像一个签。可是不然,其中只有“衣锦还乡”一句表面上还是好话,诗的后两句以及末了十二个字,即使就字面看也不是什么吉祥语,这是不能写在“上上大吉”的签子上的。这种地方,十分不合情理。 作者简介高鹗(约1738~约1815),清代文学家。字兰墅,一字云士。因酷爱小说《红楼梦》,别号“红楼外史”。汉军镶黄旗内务府人。祖籍铁岭(今属辽宁),先世在清初即寓居北京。少年时喜好冶游,中年一度在外课馆。他熟谙经史,工于八股文,对诗词、小说、戏曲、绘画及金石之学十分通晓。诗宗盛唐,词风近于花间派,写文章“辞必端其本,修之乃立诚”,强调以意为主。他热衷仕进,累试不第,1795年(乾隆六十年)始中进士。历任内阁中书、内阁侍读等职,在任时以“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见称。晚年家贫官冷,两袖清风,虽然著作很多,却多未及问世就去世了。一般认为,长篇小说《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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