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叔文 |
释义 | 人名,同名人士有唐代改革家王叔文,唐越州山阴人(今绍兴人)。著名政治改革家。现代宪法学家王叔文,著名宪法学家,男,四川省青神县人,汉族,1927年4月3日生。下面详细介绍。 唐代改革家人物信息姓名:王叔文 朝代:唐代 历任职务:苏州司功、太子李诵侍读、翰林学士、兼任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副使、户部侍郎、渝州司户参军 出生地:唐越州山阴(今绍兴) 出生时间:753年 死亡时间:806年 享年:53岁 安葬地:不详 民族:汉族 生平事迹王叔文(753~806),唐越州山阴人(今绍兴人)。著名政治改革家。 历任苏州司功,善围棋。唐德宗时,担任太子李诵的侍读,“常为太子言民间疾苦”,王叔文以棋侍太子。尝论政至宫市之失,太子曰:“寡人方欲谏之。”众皆称赞,叔文独无言。既退,独留叔文,问其故。对曰:“太子职当侍膳问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太子大惊,因泣曰:“非先生,寡人何以知此!”获太子喜爱。公元805年(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后,安史之乱以后,宦官专政, 藩镇割据, 任命王叔文为翰林学士,实行改革。 协助王叔文进行改革的主要有王伾和韩泰、韩晔、柳宗元、刘禹锡、陈谏、凌准、程异、韦执谊八人,他们组成了革新集团。 王叔文的改革是针对当时的弊政而进行的。 在唐德宗时, 设有所谓“宫市”。宦官外出采购宫中用物,开始是低价强买,后来干脆“白望”(看中什么就拿什么)。还有一伙叫“五坊小儿”的宦官,他们以贡奉宫廷为名,在长安城内外张网捕鸟,有时把网张在人家门口或盖在井上,不让人家出入和打水,借此勒索钱财。他们到饭铺吃饭也不给钱,有时还故意留下一筐蛇要店主喂养,直到店主给了钱,才把蛇筐带走。人们吃尽了这些人的苦头,对他们恨之入骨。王叔文罢除了宫市和五坊小儿。此外,政府还两次放归后宫宫女和教坊女妓900 人,诏令全国免除欠税银50多万两,禁止官吏在正税之外的额外进奉。这些改革措施都深受人民的欢迎。 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兵权。王叔文任命素负重望的老将范希朝为京西神策诸军节度使,韩泰为神策行营行军司马,目的在于夺取宦官手中的兵权。宦官首领俱文珍、刘光琦串通一些官僚和地方节度使,拒绝服从政府命令。不久,俱文珍等利用顺宗患中风不语病,拥立太子李纯为皇帝(宪宗),顺宗被迫退位。接着,王叔文等人都被贬逐。王叔文也因而失势,被贬为渝州司户,公元806年(元和元年)赐死。王伾被贬为开州司马,不久病死。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及韦执谊等八人先后被贬为边远八州司马,史称“二王八司马”。王叔文等人前后掌权一百四十六天,史称“永贞革新”。 大事年表公元735年,王叔文出生。 历任苏州司功。 唐德宗时,担任太子李诵的侍读。 公元805年(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正月,获任为翰林学士,又兼度支使、盐铁转运使,后又任户部侍郎,实行改革。 公元805年(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三月,宦官俱文珍等拥立太子李纯为皇帝(宪宗),顺宗被迫退位。不久,王叔文等人都被贬逐,后贬为渝州司户。 公元806年(唐宪宗元和元年),王叔文被赐死。 唐代晚期,除了藩镇割据外,政治上的另一个大弊病就是宦官专权。 唐太宗时期,宦官不过是看门传令的奴仆而已。唐中宗时,宦官人数大增,官衔为七品以上的就有上千人。唐玄宗时,宦官人数更多,达到三千多人,甚至有了三品将军官衔的。而玄宗最宠信的高力士,则在朝廷政事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唐肃宗时,宦官李辅国因随肃宗到灵武称帝而权倾一时。他因为对当时已做了太上皇的玄宗不满,就私自把玄宗迁到太极宫去居住。代宗即位后,对他也无可奈何。 公元763年,吐蕃进犯泾州,直逼京师,唐代宗仓皇逃往陕州。宦官鱼朝恩率驻陕州的军队和神策军迎驾有功,使代宗对他倍加宠信。代宗任命他为宣慰使,主管神策军,能时常出入宫廷禁地。鱼朝恩由此骄横不可一世,最后令代宗也难以容忍,代宗与宰相元载密谋,乘三月寒食节宫中举行宴会之际,将鱼朝恩缢杀。 鱼朝恩被处死后,宦官一度不再掌有兵权。但唐德宗时,泾原兵变,德宗出逃奉天,宦官窦文场、霍仙鸣率宦官和随从一百人护驾,由此宦官又掌握了兵权。兵变结束回到长安,德宗委任窦文场、霍仙鸣掌管左右神策军。公元796年,神策军扩大到十五万人,窦霍二人权倾天下,各地的藩镇将领,不少都是由禁军将领提升选派的。 贞元年间,宫中还派出宦官,到市场上以低价强买老百姓的物品,称为宫市。在长安的东市、西市和其他较热闹的贸易场所,他们派出九百个东张西望的人,叫作“白望”。他们察看人们出卖的东西,只用一百钱就要换取价值几千的物品。宦官们不仅把持朝政,还到社会上公开掠抢,祸害百姓。 除了宫市,宫中还有雕坊、鹘(gǔ)坊、鹞坊、鹰坊、狗坊这五坊。在五坊中干事的宦官称为“五坊小儿”,他们常借口宫中需要,敲诈百姓。他们到处张网捕鸟,有时故意把网张在老百姓的家门上、井口上,让人无法出入、取水。要请他们把网收去,受害的人家就要送钱送物。 唐顺宗李诵在做太子时,从陪伴他读书的王叔文、王伾等人那里就听说了宦官们的劣迹,就想改革朝政,除掉这些祸害。可是李诵还没登上皇位就中风了,说不出话来。唐德宗见了,一下急出病来,不久就死了。公元805年,李诵在病中即位,这就是唐顺宗。 顺宗即位后,任命东宫伴读王叔文、王伾,在政治上进行改革,由于顺宗的年号是永贞,所以历史上称之为“永贞革新”。王叔文掌权后,即代顺宗下了一道诏书,把宫市、五坊小儿全取缔了。当时各地节度使还向宫廷进奉钱财,给老百姓造成了额外的沉重负担。王叔文把这些苛捐杂税也免了。 王叔文知道自己声望不够高,就建议请老资格的官员韦执谊做宰相,又起用了柳宗元、刘禹锡等一批有才干的官员,朝廷官员面貌为之一新。 王叔文对藩镇割据势力也保持了警惕,并采取措施,抑制藩镇势力。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派人到京师长安,要求统领剑南东川、西川和山南西道这三川,但被王叔文严词拒绝。 王叔文知道,要改变宦官专权的局面,最重要的是夺取宦官的兵权。为此,顺宗派很有威望的老将范希朝去掌握神策军。可是,神策军的一些将领大多是宦官们的亲信爪牙,所以当范希朝去神策军接管人马时,宦官们已事先做好了准备,使范希朝空手而回。 王叔文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宦官们不但感到气愤,更感到害怕。他们当然不会坐以待毙。当时的宦官头子是俱文珍,他先盗用顺宗的名义,把王叔文翰林学士的职务免了。接着,他又勾结一些大臣,说顺宗病重,不能再执理朝政,应由太子李纯监国。只过了一个月,又宣布太子李纯正式即位,这就是唐宪宗。 顺宗退位,进行了不到一年的“永贞革新”也失败了。王叔文、王伾被贬到外地去,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人也被贬到边远地区去做司马,历史上把他们称作“二王八司马”。 王叔文第二年就被杀害了。 历史评价1. 刘禹锡:《子刘子自传》:「…叔文实工言治道,能以口辩移人。既得用,自春至秋,其所施为,人不以为当非。…」 现代宪法学家人物信息姓名:王叔文 所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性别:男 国别:中国 职务: 教授 研究员 专业领域: 宪法 人物简介著名宪法学家,男,四川省青神县人,汉族,1927年4月3日生。 195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57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年获日本立命馆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国家法研究室主任,法学所副所长、所长;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分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法学评议分组成员、召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及执行委员;清华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终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终身教授等。 主要论著《现代中国法概论》(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版) 《现代中国宪法概论》(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94年版) 《香港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先后发表了有关宪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文章近200篇。 其中,论文《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获《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载《红旗》1983年第1期)获《红旗》优秀理论文章奖。 学术观点1、确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以及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出发。 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宪法的总章程;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纪念文章王叔文同志逝世 本报讯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法学所终身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原法律系主任,著名法学家王叔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6年)11月2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9岁。 王叔文同志,1927年3月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1945年至1950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9月参加工作,任四川大学秘书室组员。1951年至1957年在苏联喀山大学法律系、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6月在苏联莫斯科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8月进入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57年至1979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79年至1982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室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2年至1988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分党组书记。1982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0月至1994年,担任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并兼任第二、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988年9月,获得日本立命馆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被聘为我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6年8月,当选为我院首批学部委员。 王叔文同志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宪法学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参与宪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王叔文同志先后出版宪法学方面的著作22部,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近200篇,代表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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