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加敏 |
释义 | 王加敏,原浙江苍南县统计局副局长,曾担任苍南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第二组副组长;苍南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苍南县统计局副局长等职。2009年10月2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加敏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苍南县广播电视台职工周世昌判4年有期徒刑 中文名:王加敏 国籍:中国 职业:苍南县统计局原副局长 重要事件:2009年犯强奸罪有期徒刑8年 简介王加敏于2009年5月11日从苍南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调至苍南统计局任副局长。 2009年6月12日晚,王加敏在苍南县灵溪镇某酒店强奸一名14岁初中学生后外逃。 2009年6月19日,苍南县警方在平阳县将王某抓获归案。 2009年6月底,王加敏被逮捕,后被被苍南县委免去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犯罪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2日晚,王加敏与苍南县广播电视台职工周世昌到当地某农家乐唱歌吃饭,闲聊中,二人均提到要找女人喝“花酒”(指陪酒),随后找来刘某(未满14周岁)与王某某(未满18周岁)。 当晚10时30分许,王加敏、周世昌带二女去宾馆开房,后王加敏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周世昌欲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时,遭其强力反抗未得逞。 逮捕2009年6月底,王、周因涉嫌强奸罪被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9月10日两人被提起公诉。 判决王加敏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周世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王加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周世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庭审中,二被告人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认罪态度,均酌情从重处罚。 2009年10月2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加敏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周世昌被判4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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