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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汪维恒
释义

汪维恒(1895~1971年)

汪维恒(1901-1971)原名益增, 浙江诸暨人,中央军校第七分校(西安分校)少将处长,上海市政府财政局长。民国13年(192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以后受党组织委派,在浙江台州、黄岩、宁波、诸暨等地,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担任特派员、诸暨县委委员、共青团宁波地委书记等职务。

民国16年,大革命失败后,他坚持地下斗争。民国17年秋,诸暨地下党机关遭破坏,经中共诸暨县委负责人金城、张以民的同意,他走避南京,从而失去与党的联系。

汪在南京、西安先后担任过国民党中央军需学校中校科长、78师上校军需主任、西安军政部第一军需局少将局长。民国26年,国共合作抗日,他与中共方面建立了联系,利用职务便利为八路军提供经费和军需物资。民国32年春,在重庆受到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的秘密接见,得到周恩来的鼓励和赞扬。解放战争期间,担任台湾供应局局长,上海市财政局局长,曾为掩护、营救、资助中共干部做了许多工作。

解放后,汪当选上海市第一、二、三、四、五届人民代表,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历任上海市直接税局、地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

1949年8月,汪维恒任上海市地政局局长,在加强土地管理、清理土地积案、进行土地登记、整顿地价、拟订土地管理行政法规、开征地价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52年9月,地政局与公共房屋管理处合并,改组成立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汪任副局长。1952年12月,任局长。任职期间,他以无党派人士身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班子成员坦诚相见,合作共事,认真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房管工作方针;在修理养护中,他强调“举手之劳”的主动服务精神,深入房修工地和里弄,倾听住户意见,拟订房修行政管理法规;在管理上,遵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多次调整公房、私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下放管理权限,开展住房交换,挖掘房屋潜力,合理调配使用房屋,缓解生产和居住用房的供需矛盾。

1957年5月,汪列席市政协一届四次会议,并在大会上就当时的房屋供需矛盾、修缮力量不足、租金偏低、以租难以养房等问题作了如实汇报,呼吁各方予以支持。1962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市政府呈送《健全和加强市房屋调整委员会组织机构》专题报告,很快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汪维恒受任为房调会委员,对大力挖掘房屋潜力,缓解房屋供需矛盾等重要问题的研讨和决策,发挥重要作用。他还为争取台湾回归祖国曾做了许多有益工作。

汪维恒于1971年1月,遭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1979年1月,得到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恢复中共党籍,党龄从民国13年1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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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