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万年国会 |
释义 | 「万年国会」是台湾政坛的专属特殊用语,指中华民国在1947年(民国36年)施行宪法後,所选出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等中央民意代表,这一词由施明德首先提出,党外人士沿用。此届”中央民意代表”直到1992年才全面改选,因此遭到民主派及反对派人士讥评。 万年国会的由来1947年,中华民国正式行宪後,选出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并於1948年(民国37年)3月在首都南京正式报到召开集会。但是,由於国共内战中,国民党全面溃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7日迁往台湾省台北市,不久之後失去了大陆地区的实际统治权。因此,自然无法选出除台湾省及福建省外其馀省份之代表。 虽然如此,但来台後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当时被多数国家认为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拥有全中国的代表权,此批於大陆地区选出之中央民意代表亦被视为所谓「法统」之象徵,成为中华民国政府尚拥有大陆地区统治权的重要象徵。因此国大代表、立委、监委便一直不改选(当时认为台北仅是中华民国的战时首都,真正合法的中央民意代表应该再反攻大陆後於各省选出第二届才是正统)。在此种状况之下,由於反攻大陆迟迟未能达成,政府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第一届中央民意未曾全面进行改选。因为此原则,出现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7年至1992年,长达45年的怪异现象。 1978年,笔名许一文的施明德在《这一代》杂志发表《增设中央第四国会刍议》,文章中首先提出万年国会一词,从此万年国会成为党外人士讥评长期不改选的国会之用语。曾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的朱高正更引用《论语·宪问》中,孔子指责原壤「幼而不孙悌,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辱骂资深民意代表为「老贼」。 在此期间中央民意代表部分仅就台湾地区人口增加(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时,台湾已成为中华民国的一省,故台湾省於1947年时亦选出代表台湾省的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前往南京参加集会)及委员缺额进行所谓增额补选。 万年国会的消失1988年1月26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适用范围包括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 1990年,部分大学生为了抗议当时万年国会所进行的总统选举,於中正纪念堂前发动学运,史称「三月学运」,又称「野百合学运」。最後,时任中华民国第8任总统的李登辉接纳了学运代表的意见(不过李登辉当时亦是先已由该称为万年国会之国大代表所选出),修改宪法,并於1991年(民国80年)将担任了四十三年的565位国大代表全数优遇退职,遴选新任国民大会代表。 此後,随著《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分别於1991年通过、废止。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地区(台澎金马)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始有法源根据。随後的1992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除监察委员改为总统任命外,正式於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举行第二届立法委员、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万年国会自此正式走入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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