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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晚稀少
释义

晚、稀、少是中国197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1974年毛泽东提出“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控制愈加严厉。

计划生育政策

晚稀少

文革名词,1971年,由周恩来布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规定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一般城市人口增长率要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农村要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提出制定人口规划,改变了此前计划生育无计划的状态(尤其是1960年代基本处于放任态势)。

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此后在各地的执行宣传中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随之发觉这样力度仍不够大,于是又调整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但一般是把两个孩子作为控制目标。并且规定,对于只生一胎、不生二胎的育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作为鼓励;对于生第二胎和二胎以上的,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给予罚款。还规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职工福利、劳动保险、城市住房分配、农村住宅基地、自留地以及社员口粮分配等有关政策,都向计划生育倾斜。

观念转变

与此同时,在宣传上强调“人口增长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抓革命、促生产,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增进民族繁荣”。并把“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旧思想、旧观念,与刘少奇、林彪的罪恶联系起来批判,要求树立“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新思想。因单位控制开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介绍信的年龄底线,有效推动了晚婚的实现。并大力提倡避孕、发展绝育技术,广泛实施人工流产术。

晚、晚、少、优

这一政策提法,后来又改进为“晚、晚、少、优”,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增加了优生优育的内容。其中心都是降低妇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

据报道,先进单位的计划生育达标率都在90%以上。由于这一政策的实行,1970年的总和生育率是5.8, 到1980年,总和生育率已降至2.24,接近世代更替水平;抑制了人口增长率,少生了7000万。人口老年比初步达到4.7%以上(1980年),尚属平稳。此一政策带来的人口红利,为后来改革开放的经济崛起准备了助推器。

但由于已有巨大的人口基数,医疗卫生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同期在发展中国家名列前茅),死亡率(包括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急剧下降,寿命显著延长,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延长到1976年的65岁、1980年的68岁,人口总数仍然从1970年的8.5亿发展到1980年的10亿。严峻的人口形势,为1980年代强制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伏下了隐患。比较起1980年代实行一胎化的激进,已经是温和的人口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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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8: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