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拓海律师事务所 |
释义 | 上海拓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拓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具有开拓精神、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取名“拓海”,一方面在于迎合国际形势,力求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投资海外;另一方面,亦可帮助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开拓中国这个日益繁荣的“海外市场”。 自成立以来,拓海所以成为企业的“策略顾问”为己任,高标准、严要求,为众多大型国有、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凭借精准的目标定位、高效的专业团队、优越的服务品质,拓海所已成为外商投资、建筑工程等业务领域颇有名气的律所。 精准的目标定位服务对象 具有海外投资意愿的企业与个人,既包括有意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与个人,也包括热衷投资中国的海外企业与个人。 服务目标 成为公司最优秀、最值得信赖的“策略顾问”,为公司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高效的专业团队扎实的专业知识 绝大部分律师具有重点院校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半数以上律师具有欧美留学经历。除英文听说读写流利外,拓海团队同时具备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能力为各种复杂的交易和争端解决提供高效、跨越法域的专家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合伙人均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办理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中国石化冠名F1赛事项目等等。专职律师在经办案件过程中,得益于合伙人的言传身教和自身的严格要求,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众多项目中可以独当一面。 高效的协作机制 本所坚持团队合作的模式,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与业务要求。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与主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凡拓海所经办的案件或项目,都要经过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的层层把关。如复杂程度较高,还需由高级合伙人或主任亲自把关,以保证服务质量。 完整的培训体系 拓海所是一个团结的队伍,内部合作上不存在勾心斗角,培训教育中更不存在有所保留。拓海所希望每个律师快速成长、努力提高,以适应律师行业的激烈竞争。为此,拓海所每周定期举行培训,由合伙人对专职律师、助理进行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的培训。拓海所鼓励并支持员工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继续深造等形式提高自身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优越的服务品质诚信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如无诚信,商事活动无从谈起。如果连资深的法律专家(律师)都不可以信任,那么企业还能相信谁呢?拓海所致力于成为客户的“策略顾问”,将律所发展与客户发展有机结合。时刻站在客户立场上思考问题,“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但决不为谋律所私利而隐瞒事实、虚构浮夸。 高效 高效是客户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拓海获得客户信赖的重要资本之一。高效意味着质量和速度的结合,拓海所在严格要求质量的前提下,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工作任务。拓海所内部规定,对于客户指定完成日期的,必须提前完成;对于客户没有明确指定完成日期的,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尽责 “责任在于心,自律亦在于心”。为帮助客户成功处理商事交易、解决法律争端,拓海律师时刻谨记自身的神圣使命,严格自律、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 保密 对于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中所知悉的所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公开的信息,拓海所及所有员工都会自觉为客户保密,如客户有更高的保密要求,拓海所也一定遵从。 业务领域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工程 凭借对国内外土地建筑市场的深度研究、对全球经济形势的精准把握、对各国法律政策环境的持续关注,以及合伙人十数年的探索总结,本所已成为国内建筑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后起之秀。长期担任国内外多家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合作伙伴,为其提供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 进入21世纪以来,本所顺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深入研究FIDIC及国际上通用的其他工程合同形式,熟悉欧洲、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工程承包的实践操作。并积极参与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国际工程项目。 公司业务 与一般律师事务所仅被动的为公司出谋划策不同;我们以成为公司的“策略顾问”为己任,主动为客户出谋划策,因而能从公司的长远、全局发展考虑问题,真正实现为公司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求团队成员主动学习、适应企业文化,学习工商管理、税务审计、相关行业知识(如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汽车、计算机等等);另一方面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计算机服务公司、银行、评估机构等等单位保持长期合作。 并购与金融 我们专注于各类项目投资、融资法律服务,同时与各类专业机构及政府部门保持长期合作或联系,能够综合考虑客户需求、项目情况及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为客户确定投资、融资的最佳方案。 境外业务 为客户提供境外投资的各种机会,投资地域覆盖美国、欧洲、日本等,行业有建筑工程、食品饮料类、体育产品、房地产等。协助客户在海外设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客户向中国各级政府申请证照,安排海外投资结构与目的地公司设立。我们提供一站式服务。中国客户(包含个人)同样可以在第三地设立公司,并以此进行税务筹划。代表客户与目的国政府、外方合作者协商与谈判,为客户争取最优惠的投资条件,保障客户的权益。 劳动人事 我们主要面向公司企业提供服务。能够为企业起草、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审查、评估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协助企业设计、运作劳动人事管理的项目、方案,为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咨询及培训服务,提供争议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 我们的业务范围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与境内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因而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能够代理国内外客户在中国境内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策略与方案,帮助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代理相应的诉讼或仲裁。 税务 我们有多名律师具有税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与国内外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因而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涉税法律服务。 合伙人简介朱伟雄 Steve Chu高级合伙人 朱伟雄博士受过台湾、美国以及中国大陆的法律训练,同时具有美国加州、纽约州以及中国大陆律师资格,是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律博士(J.D.),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Ph.D)。朱伟雄博士是全球少有的拥有中美法律双博士、双律师资格的专家。数十年来,朱伟雄博士曾受委托处理过许多国际及中国大陆投资项目及纠纷案件,并且担任多家知名上市公司的法律与投资顾问。朱伟雄博士也经常应社会团体及公司企业邀请,对公司高管进行大陆投资法律方面的培训。 主要经历 1976年 取得台湾法学士学位; 1982年 取得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及考取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1983年 考取美国加州律师资格,并在美国执业十年; 1994年 考取大陆律师资格,2008年之前仅有的三位获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人士之一; 1997年 至今被选任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员; 2002年 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 出版畅销著作《台商常犯的十大错误:大陆商务法律步步通》,台湾聊经出版。 擅长领域 外商投资、国际合约谈判与签订、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购并、劳动人事等。 服务业绩 2004年,代表中国石化与FOA谈判,赢得F1中国大奖赛为期五年的冠名赞助权,并协助各类签约文本准备。 2007年,担任日本电信(NTT)的全球策略顾问,并为NTT创设其在中国的总办事处。 2007年,以法律顾问身份,协助北京建工等多家建筑工程单位,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承接建筑工程项目。承接项目造价总额超过4亿美元。 高颖 Jo Gao主任律师 主要经历 200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国际经济法 学士学位。 2001年7月起以律师身份正式执业。 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中睦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历任法务部主管、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2008年起,与朱伟雄律师共同创办上海拓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 2009年起,担任浙江理想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2010年起,担任上海市长宁区青年律师协会委员。 擅长领域 涉外商事 投融资与并购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服务业绩 2003年,担任美商施普乐公司(Swabplus)的法律顾问,对一家位于西安的药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与并购谈判,并协助施普乐公司在山东设立全资子公司、建厂投产,注册资本金为美金1000万元。 2004年,协助朱伟雄律师代表中国石化与FOA谈判,赢得F1中国大奖赛为期五年的冠名赞助权,并协助各类签约文本准备。 2005年,担任境外公司PPG的法律顾问,为其并购位于北京温榆河畔别墅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购价格为6000万美元。PPG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信托(China Trust)。 2006年,担任某日商的法律顾问,为其购买位于北京故宫附近的四合院提供商务谈判、合同撰写、房产过户等全程法律服务。购买价格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07年,以法律顾问身份,协助北京建工等多家建筑工程单位,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承接建筑工程项目。承接项目造价总额超过4亿美元。 2007年,协助朱伟雄律师担任日本电信(NTT)的全球策略顾问,并为NTT创设其在中国的总办事处。 2008年,受某台商委托,为其组建一支包含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律师在内的国际律师团队,在多个国家进行的货款争议(900万美元)以及刑事案件中担任首席律师。目前案件仍在进行中。 2009年,担任新诺普思(Synopsys,同行业全球排行前三位)大中华地区的外部法律顾问。 2009年,代表某香港公司就衍生证券产品与中国光大证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与投诉,最终为客户争取回全部本金。 2010年,担任某台商在股权争议(价值人民币5亿元)案件中的诉讼律师,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取得胜诉。 2010年,受德飞体育娱乐集团公司委托,在其承办的中国体育文化论坛以及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主办方为中国体育总局)中担任法律顾问。 2011年,受美国股东方委托,对其在中国江苏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整顿,并将其70%股权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 2011年,受某台湾知名导演委托,代理其与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和解结案。 2011年,担任某投资方法律顾问,协助其进行位于海南省加茂镇的新农村改造项目(农用地1200亩)。 2011年,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离婚案的诉讼律师。本案目前仍在进行中。 2011年,接受某冰岛银行委托,帮助其在中国寻找合适的买方,收购其所持有的三家国际性食品公司的全部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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