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投充 |
释义 | 清初为害最烈的当属圈地、投充法、逃人法这三大弊政 满洲将士,上至诸王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为职业,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他们在京畿地区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人为奴,称为“投充”。因有此制度,一些土地已被圈占但又不愿迁移的农民,也投靠了新的土地占有者。满洲贵族和替他们管事的庄头,更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土地的农民充当奴仆。据统计,当时投充人总数为9900 丁,连同家口当有数万人。这种生产关系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祖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增强。遵化州经过圈地和投充后,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东安县更彻底,根本没有剩余。如此,没有纳税的人丁,国课亏减,肥了私人,亏了国家,有人称之为 “上下交困,莫此为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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