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政司 |
释义 | 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坛》:“ 宁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於礼部,大理可并於刑部,太仆可并於兵部,通政可并於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明通政司职责官职 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勘合关防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 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征选之事)成化二年设(1466),万历九年革(1581) 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经历司:经历,从五品至正八品(掌收发文移及用印) 知事,从七品至正九品(掌收发上下文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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