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肯副都统辖区 |
释义 | 清末,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通肯城。1899年5月 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分呼兰副都统辖区北部,增设通肯副都统。以境内通肯河得名。通肯,满语意为“鼓”。副都统遂于海伦河北筑城建署。 通肯副都统辖区范围,包括今海伦、拜泉、青冈一带地方。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设置海伦直隶厅及其领属的青冈县;翌年,添设拜泉县,由海伦直隶厅领属。1906年2月1 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通肯副都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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