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铁路货车 |
释义 | 货物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铁路上用于载运货物的车辆统称为铁路货车。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 简介货物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铁路的年货物发送量位居世界第一,达到20亿吨以上。这些货物南来北往,都需要车辆来装运。因此,我们把铁路上用于载运货物的车辆统称为货车。 铁路货车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 通用货车是装运普通货物的车辆,货物类型多不固定,也无特殊要求。铁路货车中这类货车占的比重较大,一般有敞车、平车、棚车、保温车和罐车等几种。 专用货车一般指只运送一种或很少几种货物的车辆。用途比较单一,同一种车辆要求装载的货物重量或外形尺寸比较统一。有时在铁路上的运营方式也比较特别,如固定编组、专列运行。专用货车一般有集装箱车、长大货物车、毒品车、家畜车、水泥车、粮食车和特种车等。 现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铁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缓解运输紧张状况和确保货车运用安全,一直是铁路部门思索的重大课题。我国目前铁路货车大约有65万辆,其中国铁货车54万辆,企业自备车11万辆。货车载重大多数是60t,每列货物列车载重量在4000t左右,有些地区开行了5000t单列重载列车,大秦线已经开行了20000t组合列车;货车运行速度一般在80km/h以下,也有行包快运列车运行速度达到120km/h的;货车轴重21t;货车品种主要有敞车、平车、棚车、罐车以及一些专用货车。 货车提速重载是提高中国铁路货物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和装备技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铁路重载运输的要求,2006年推出了70t级通用敞车、平车、棚车煤专用货车、100t货车。 截止到2002年底,中国铁路拥有货物列车459017辆,国家铁路拥有446707辆,合资铁路拥有9894辆,地方铁路拥有2416辆。在国家铁路的44万多辆中,有棚车91835辆、敞车257642辆、平车28028辆、罐车39258辆、保温车7711辆、毒品车1956辆,其他车20277辆。 种类敞车敞车具有端、侧壁而无车顶的货车,主要供运送煤炭、矿石、矿建物资、木材、钢材等大宗货物用,也可用来运送重量不大的机械设备。若在所装运的货物上蒙盖防水帆布或其他遮篷物后,可代替棚车承运怕雨淋的货物。因此敞车具有很大通用性,在货车组成中数量最多;约占货车总数的50% 以上。敞车按卸货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人工或机械装卸作业的通用敞车;另一类是适用于大型工矿企业、站场、码头之间成列固定编组运输,用翻车机卸货的敞车。 棚车棚车,有侧壁、端壁、地板和车顶,在侧壁上有门和窗的货车图,用于运送怕日晒、雨淋、雪侵的货物,包括各种粮谷、日用工业品及贵重仪器设备等。一部分棚车还可以运送人员和马匹。中国旧有的棚车型式很多,多为载重30 t的小型车。从1953年起中国开始制造载重50 t、容积101 m3,车体为全钢结构的 P50型棚车。1957年后设计制造了载重60 t、容积为120m3的P13、P60,P61 型棚车;1980年设计制造了P62型棚车;90年代后生产了P63、P64、P70型棚车。P63型棚车载重60 t、容积137 m3 ,车体为全钢电焊结构,钢结构内部装有木质内衬板和木地板,除供运送需要防雨雪和较为贵重的货物外,亦可用于装运人员及马匹,车辆长为16.438 m,构造速度100 km/h。 罐车罐车车体呈罐形的车辆,用来装运各种液体、液化气体和粉末状货物等。这些货物包括汽油、原油、各种粘油、植物油、液氨、酒精、水、各种酸碱类液体、水泥、氧化铅粉等。罐车在铁路运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只能生产载重25 t、有效容积仅为30.5m3 的全焊结构罐车,1953年设计制造了载重50 t、有效容积51m3 的全焊结构罐车,以后又制造了有效容积60 m3 、载重52 t以及有效容积77m3 、载重63 t的各种罐车,容积最大的罐车是有效容积为110m3 的液化气体罐车,罐体呈鱼腹形。罐车用于装运液态、气态或粉状货物的车辆,通常有纵向水平置放的圆柱形罐体,以及排卸装置和进人孔、安全阀等附属装置(图3)。 罐体内有表示装载量的容积标尺。旧型罐车顶上有空气包,作为液体膨胀的附加容器,新型罐车没有空气包,仅在装载时留出供膨胀用的容积。罐体为全封闭型结构,本身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因此有些新型罐车取消了枕梁间的部分底架,成为无底架罐车。这种罐车自重较轻,但由于所装货物多属易燃品或危险品,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罐体连接处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随着罐车的用途不同,结构也有差异。 粘油罐车:用于装载原油、矿物油等,通常在罐体下部外侧设有夹层加温套,卸车时通入蒸汽对货物进行加温,使其易于从下卸阀排出。 轻油罐车:用于装运汽油等轻质液态货物,这种罐车没有加温套,货物通常由上部进人孔通过抽油管卸出而不用下卸阀,以免渗漏发生危险。 酸碱类罐车:用于装运各种酸类或碱类液态货物。罐体内部通常有耐腐蚀涂层,或用不锈钢制造。罐体下部有加温套,上部设抽液管。 液化气罐车:用于装运液化气体。罐体能承受 2兆帕的工作压力,设有气相和液相阀,上部有遮阳罩。 粉状货物罐车:用于装运散装水泥、面粉等粉状货物。罐体为卧式或立式。卸货时把压缩空气通入气室,使罐内货物流态化,随气流经管道输送到指定地点。 有盖漏斗车有盖漏斗车由棚车派生出来的一种专用货车,用于装运散装粮谷、化肥、水泥、化工原料等怕湿散粒货物。车体下部设有漏斗,侧墙垂直,没有门窗,端墙下部向内倾斜,车顶有装货口,口上有可以锁闭的盖,漏斗底门可以用人力或机械开闭。打开底门,货物靠自身重力自动卸出。 家畜车家畜车用于装运家畜或家禽的车辆,结构与普通棚车类似,但侧墙、端墙由固定和活动栅格组成,可以调节开口改变通风。车内分2~3层,并有押运人员休息和放置用具、饲料的小间,以及相互连通的水箱。目前此类车已经停止生产,现有家畜车也进行了加改成J5SQ,J6SQ,用于装运小汽车的专用车辆。 平车平车用于装运原木、钢材、建筑材料等长型货物和集装箱、机械设备等的货车,只有地板而没有侧墙、端墙和车顶。有些平车装有高0.5~0.8米可以放倒的侧板和端板,需要时可以将其立起,以便装运一些通常由敞车运输的货物。近年来各种专用平车有了很大发展。 长大货物车用于装载超长、超重和超限的货物,如大功率变压器、发电机定子和转子、大型机床、轧钢机牌坊、合成反应塔等。长大货物车的载重量可达数十至数百吨。按结构区分有:长大平车,为长度较一般平车长的多轴平车;凹底平车,俗称元宝车,底架中部装货平台比两端降低,可装载截面尺寸较大的货物;重联平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车或多轴平车重联而成,两端平车上设置可旋转的枕鞍,用于装运长型的自承货物;落下孔车,其装货平台上开孔,使货物的某些部分可以落在地板面以下,从而可以装载更大型的货物;钳夹车,货物通过它下部的耳孔和销、上部的支承同前后钳形梁的相应部位相联接,此时货物本身成为承载车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空载时,两钳形梁可相互联接;转向架常采取多轴形式,甚至把几个多轴转向架用桥架联接起来,组成组合转向架来支承车体。 背负式平车和集装箱平车:一些国家的铁路在汽车拖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为降低运输费用,与公路运输相竞争而发展的专用平车,用于装运汽车挂车或半挂车和集装箱。这种车辆采用关节式结构,相邻车端可共用一台二轴转向架以减轻车辆自重;采用小直径车轮,最大限度地降低装载平台的高度,以适应半拖车或集装箱体积大而重量较轻的特点。背负式平车上设有半挂车的支架,停车时可以放倒,以便用牵引车将半挂车由站台拉到连挂的平车上,或由平车拉到站台上。 轿车平车:发达国家铁路上为运输轿车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专用平车。车体分为2~3层。常采用小直径车轮使平车得到较大的装载高度。设有跳板,以便轿车自行上下平车。 保温车保温车又称冷藏车,用于运送易腐货物。外形似棚车,周身遍装隔热材料,侧墙上有可密闭的外开式车门。车内有降温装置,可使车内保持需要的低温;有的车还有加温装置,在寒冷季节可使车内保持高于车外的温度。按制冷方式的不同,保温车有不同类型。 冰箱冷藏车:利用冰盐混合物融化时吸热以降低车内温度。旧型冰箱冷藏车的冰箱设在车体两端,车内温度不够均匀,因而需增设强迫通风装置。较后出现的车顶冰箱式,冰箱沿纵向分布在车顶上,可以改善车内的温度分布,但也存在车辆重心高、需经常加冰加盐和清洗冰箱困难的缺点。冰箱冷藏车还要求在地面上设置加冰站网,有些国家已不采用。我国也于2000年后停止生产,目前现在的该类车辆加改成PB车,替代棚车使用,用于专线运输。 机械冷藏车:利用液态制冷剂蒸发,吸收车内热量,再将蒸汽压缩至液态,通过冷凝器将热量散发到车体外部,如此循环,达到制冷的目的。常用的制冷剂有氨、氟里昂F12等。同冰箱冷藏车相比,机械冷藏车可以获得较低而较均匀的车内温度,而且温度能自动调节。机械冷藏车有车组和单节两种类型。中国铁路的机械冷藏车组有:23节式(包括20节货物车,1节柴油发电车,1节制冷机械车和1节乘务员车)和 12节式(包括10节货物车、1节带乘务员室的柴油发电车和1节制冷机械车),由发电车供电,制冷车以氨作制冷剂集中制冷,而以盐水在机械车和货物车间循环作为冷媒。此外尚有10节、 9节和 5节式,车组中只有1节带乘务员室的柴油发电车,其余为货物车,发电车集中供电,而由各节货物车上以氟里昂F12作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单独制冷。多节式冷藏车组只有在货物发运量足够大时,它的载重量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它的组成向着较少节数发展。单节机械冷藏车将发电、制冷、货物间和控制设备设在同一节车上,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编成车组,而且还可以自动控制实现无人管理,因而正在迅速发展。 无冷源冷藏车:车上仅有隔热车体而无任何制冷或加温装置。中国铁路新研制成的冷板式冷藏车即属此类。冷板式冷藏车车顶上设有长方形箱状容器──冷冻板,内装低晶共融溶液,靠地面上的制冷装置使溶液冻结。通常一次制冷足够一个运程的需要。车上的溶液可以重复使用,不需要沿途添加,因而可以节约运输时间。无冷源冷藏车在一些国家的铁路上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此外,还有用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氮等作制冷剂的冷藏车。 型号货车的基本型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这些字母多数是各类货车名称的第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但也有个别例外。见下表: 货车基本型号表 车种 基本型号 车种 基本型号 棚车 P 长大货物车 D 敞车 C 毒品车 W 平车 N 家畜车 J 罐车 G 水泥车 U 保温车 B 粮食车 L 集装箱车 X 特种车 T 矿石车 K 守车 S 每种货车的车号编码都有特定的范围,如下表所示。 货车车号编码表 车种 车号范围 车种 车号范围 棚车 3000000-3499999 保温车 7000000-7231999 敞车 4000000-4899999 毒品车 8000000-8009999 平车 5000000-5099999 家畜车 8010000-8039999 集装箱车 5200000-5249999 水泥车 8040000-8059999 矿石车 5500000-5531999 粮食车 8060000-8064999 长大货物车 5600000-5699999 特种车 8065000-8074999 罐车 6000000-6309999 守车 9000000-9049999 一个完整的货车标记包括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车号。如:C62A 4785930,C是基本型号,表示是货车的敞车;62是辅助型号,表示重量系列或顺序系列;A也是辅助型号,表示车辆的材质或结构;4785930是车号。 运用维修规程技术交接人员应签字。 第72条 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运行时,应与国内车辆同样检查、维修,定检到期应及时回送车辆所。 第73条 联运过轨的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管内发生事故时,应与中国车辆同样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填写不良车辆登记簿。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铁路局长审核,确属车辆定检责任时,其事故损失费用由事故发生局在非生产性费用项下列支。在统计事故件数时,准许列入事故的“其它”项内,但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处理手续仍需按规定逐级处理并报部审批。 企业自备车辆 第74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必须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企业自备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 第75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到所在地铁路局车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签订“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内容包括:车辆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费用、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有关车辆段和企业自备车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卡片,“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须报铁路局车辆处备案。“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报铁路局批准,由铁路局统一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凡没有注册登记,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企业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得办理过轨和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76条 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须经铁路车辆部门的技术检查人员检查鉴定,企业自备车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 第77条 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应与铁路运用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并保证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如装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其它部分由企业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列车中的企业自备货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列检所对企业单位的轨道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车,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企业自备车辆在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发生事故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78条 企业自备车辆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行,而不经过铁路列检所时,可由列检所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车辆所属单位与所在地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79条 企业自备车的检修原则上应由签订检修合同的单位承担。定检到期和过期的企业自备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轴检不得超过五天,辅修不得超过十天,段修不得超过一个月,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单位(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站。 第80条 企业单位对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辆施行轴检、辅修、段修、厂修时,须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鉴定,认为确实具备检修条件及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规章要求,经所在铁路局同意后,上报铁道部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做车辆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检修情况,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鉴定,各项指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经鉴定确认不具备做定检条件的,应报铁道部取消企业自做定检的资格,企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备用车辆 第81条 货车备用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备用车的管理,保证备用货车配件齐全,在备用车基地应设基地检车员。人员设置:备用车基地内备用车数在150辆以下的设2人;150辆至300辆以上的设4人;300辆以上的设6人。备用车基地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每次按备用命令号、日期、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必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列检所),并经基地检车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中。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时间均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由车站和基地检车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的时刻计算。 超限货物车辆 第82条 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运输部门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员检查。检查装车前的车辆技术状态;装车时监督是否有损坏车辆现象;装车后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及检查超限货物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其各部状态须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车辆段还应根据货物所属单位及车站的委托,制作车钩缓冲停止器并负责安装工作,费用由货物所属单位承担。必要时,可根据运输超限货物电报的要求,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车辆运行状态。 故障车辆的处理 第83条 凡因技术状态不良须自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车辆,应分别填插下列色票:1.送往专用修理线的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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