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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田律
释义

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田律六条。

《田律》记载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田律,简文共六条。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律,其中也包括有关分配土地的内容。对於受灾农田要求迅速以书面报告灾情,并详细规定文书传递的方式,显示秦国重农的一面。此外,律文中对於生态的保育颇为重视。关于《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一说流传颇广。

律文中其他部分的条文亦值得注意,如:"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第8简)可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入顷刍稾,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刍二石;稾皆二石。"(第240简)可相互对照,显示汉代仍沿袭秦的征收数额,仅对部分地区予以放宽。此外,田律部分律文,例如"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第6-7简)《龙岗秦简》也出现相应的内容:"它禁苑,食其肉而入其皮"(第83简),可由此进一步瞭解秦的禁苑管理制度。

典籍相关

田律之一

【原文】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後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译文】

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田律之二

【原文】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译文】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田律之三

【原文】

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相输度,可?(也)。

【译文】

每顷田地应缴的刍(喂牲畜的草——录者注)稾(谷类植物的茎杆——录者注),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刍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田律之四

【原文】

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译文】

谷物、刍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田律之五

【原文】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译文】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田律之六

【原文】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译文】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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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