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帕米亚和约 |
释义 | 阿帕米亚和约是公元前188年塞琉古帝国统治者安条克三世(安条克大帝)与罗马共和国之间的和约。条约是在罗马赢得温泉关之役﹝前191年﹞及马格尼西亚之役(前190年)、以及罗马与罗德岛海军战胜了塞琉古海军後签订的。 根据阿庇安的记载,在协议中,「安条克三世必须完全放弃欧洲及陶鲁斯山(Taurus Mountains)以西的亚洲地方、交出他所有的大象、以及只能拥有12艘战船作为国民治安之用,然而在受到攻击时他可以有多一些战船。他不可以在罗马的领土上招募雇佣兵或者款待逃犯。安条克要提供20名人质,人选由执政官挑选,除了安条克的儿子之外,人质每三年更换一次。以後他不能拥有大象,并且要为这次战争先支付500优卑亚塔兰同,当完老院确认条约时再支付2,500塔兰同,并在之後十二年分期支付12,000塔兰同,每年一期送交到罗马。他亦需要将所有战俘及逃犯交回给我们,及将所有与欧迈尼斯的父亲阿塔罗斯的协议中所得到而剩下的一切交回给欧迈尼斯。假如安条克如实地接受条款,我们将在元老院确认下给予他和平及友谊。」 罗马将安那托利亚大部地区的控制权交给帕加马──罗马在战役中的战友及由罗马指派的国王统治的国家,安条克则保留安那托利亚的庞非利亚及奇里乞亚地区。为了名声,希腊化的国王一般都终其一生信守自己所签过的条约。但在另一方面,他们的承继人却不认为被先人所签下的条约所束缚是一种光荣。虽然其他条款得到遵守,但海事条款似乎是中止了。 阿帕米亚条款在弗里吉亚的阿帕米亚正式签订,条约使罗马的政治霸权得以扩张到地中海东部,但这时候罗马的势力仍然是简接的,是倚赖本身的地位与二线势力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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