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许出版制度 |
释义 | 概述封建时代各国专制政府控制报业的一个重要方法。 其具体方法是,政府给予那些经过选择的驯顺的人以独占经营报业的专利权,只要他们不危害国家安全,他们就可以从这种独占事业中谋取利润。从当时的情形看,这是把国王的利益与出版商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最好办法。 在近代报业诞生以来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特许出版制度是各国专制政府控制报业的一个重要方法。 历史沿革英国首创15世纪中后期,印刷术传入英国后,印刷品的不断出版和扩大发行,使封建王朝惴惴不安。亨利八世下令管制出版业,1538年,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所谓的皇家特许制度是英控制印刷出版的措施。1528年,英王亨利八世下令限制印刷业的发展,1538年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出版物均须经过特许,否则禁止出版。1557年,玛丽女王下令成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规定只有经过女王特许的印刷商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只有公司会员和其他特许者才能从事印刷出版。 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皇家出版法令,规定:一切印刷品均需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记;除教会允许者外,不再允许出版商申请登记;印刷任何刊物均需事前请求许可;皇家特许出版公司对非法秘密出版物,有搜索、扣押、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利。这个命令使国王与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的利益更为一致,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反对言论。该命令一直执行到1641年才告废止。 但在1643年,英国国会又恢复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至1694年,英国的特许出版制度才被最终废除。 北美殖民地在北美殖民地,本杰明哈里斯创办的第一家报纸《国内外的公共事件》,没有获得殖民当局许可,被勒令停刊,北美殖民地独立以后,将出版和言论自由写入宪法。 法国法国在十六世纪末,出现“出版事业组合”,正式建立起特许出版制度。法国报业之父勒诺多的《法国公报》便是得到国王路易十三的特许状,特许状上还写明“勒诺多及其子孙后代,在法国境内,永远享有发行报纸的权利” 。法国大革命曾废除特许出版制度,拿破仑在1800年又恢复了波旁王朝的这种制度。直到十九世纪中叶,才彻底废除。 德国德国的特许出版制度创立于十七世纪初,1628年,斐迪南二世发布命令,规定由一位公爵来管理授予出版报纸特许权一事,1637年法兰克福邮政局局长得到办报特许权之后,板报特许权均落在各地邮政局局长的手里,直到十七世纪中后期,新闻工作者才有资格向政府申请特许。 意大利撒丁王国在1645年建立起特许出版制度。 星法院法令在1641年出版特许制废除之前,英国新闻法制体现出浓厚的专制色彩。 这一时期,统治者设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1557年)、皇家出版法庭(1570年)等专门机构来管理出版业;亦颁布很多管制新闻业的法令法规。最为著名的是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的“出版法庭命令”(也称“星法院法令”),其主要内容是:全体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在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登记;除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伦敦市以外禁止印刷;除非教会同意,不再允许新闻出版商登记,对私自出版的印刷品处以罚款,或判处出版商徒刑;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有权搜查和没收非法的印刷品和秘密印刷机;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三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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