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白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太白法院位于县城北大街,现有10个庭室2个基层法庭,全院37名干警,其中党员25名,占68%,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0人。太白法院在抓好基础建设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喜人的成绩,先后荣获市级“优秀法院” “平安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园林单位”的称号,连续4年被市中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院党支部荣获“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2003年荣获太白县文明单位,2005年荣获宝鸡市文明单位,并于2008年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2008年荣获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2]8号文件)精神,制定太白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太白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太白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负责执行本院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太白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讨论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重要问题。 (五)对法律、法规等修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做好法院班子、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人员的晋升晋级审查上报工作。 (七)积级参加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地方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八)承办其他应由太白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和8号文件规定,太白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庭室,即办公室、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下设两个法庭:桃川法庭、靖口法庭。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太白县人民法院行政编制3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政治协理员各1名,执行工作局局长由1名副院长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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