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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日治时期
释义

台湾日治时期,即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岛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又称日本统治时期、日本殖民时期、日据时代、日本侵略时期。由于当时日本国内的资本主义尚不发达,无力在台湾从事大规模资本活动。日治初期,是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殖民地的开拓规划。原则上,由官方为日本资本家量身定做各种规则,迫使台湾提供资源、物产及劳力,为其服务。日本将台湾作为支持本国工业的后盾,同时是日本向南方发展的基地。

简介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岛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日本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二战占领的香港、以及日本控制的伪满州国、汪精卫的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日本占领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针很不相同。日本领台后期已经开始着手将台湾日化,希望减少与日本本土的差异。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领区,则主要实行资源取得以支持战争之政策,对当地少数民族采高压政策,并未著手进行日本化。

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于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现代化,加上战后初期陷入国共内战的国民政府治台失当,导致部分的台湾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前生活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于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后台湾的认同感、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

政治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1937年-1945年)。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马关条约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中国,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分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议和。到达之后,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于本约批准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另外,虽然清廷因为战争失利才割让台湾,但日本谋取台湾的武力攻占方式,却令部分学者称之为占据。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原因可能有以下数个:

1.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基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人已经定居于此。

2.日人在当时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

3.资讯传播之问题:虽说有如此之公告,但考量到当时的通讯条件,有许多民众可能并不了解此项命令之意义。

统治政策

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在这个情况下,着重镇压的日本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后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后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他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于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偏向国民党者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后西来庵事件的1915年开始,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后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于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后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于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后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对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由于战争的需要,以及退出国际联盟所导致的物资禁运惩罚,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援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回归中国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台湾神社。翻摄自日治时期官叶,右方还有台湾总督府家徽式的邮戳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于“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说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教。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于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台湾青年大量伤亡外,被视为“皇民”而无端加入太平洋战争的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后,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于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比方,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吨降到1万5千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千瓦,战后仅能供应3万千瓦。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征集许多慰安妇,也就是日军的随军妓女。由于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欺骗或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征召,并有一些慰安妇于军营中遭虐待,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例如:妇女救援基金会),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

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亦作“安全”)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代的保甲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日本人在保甲这方面是让台湾人民自行推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保正和甲长都是由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推举出来的。《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坐责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支厅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人又从保正和甲长中挑出年壮的青年,并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

日人治台以后,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管理少数民族部落。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于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于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

镇压抗日活动的法令

为了镇压顽强的武装反抗势力,总督辅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活动。其中《匪徒刑罚令》是指后藤新平上任后于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11月根据《六三法》所制定的一项法令,此法令强化了警察及宪兵的权力,并且将抗日民众的刑责加重。此律令共有7条条文,效力溯及此令颁布前,规定不管匪徒是主谋者、教唆者伙指挥者,一律处以死刑,“抵抗官吏或军队者”、“抢夺他人财物者”、“杀伤人或强奸妇女者”、“放火烧毁房屋、船舶、山林、桥梁者”、“摧毁铁路或其标志灯台或浮标,以致火车船集来往发生危险者”、“毁坏供邮便电信及电话所用之物件,或以其他方法,使其交通发生妨害者”也通通处死,而“藏匿匪徒或帮助逃逸脱罪者”则处以有期徒刑或重惩役。在后藤上任并严格推行此法令的头五年,被依此法令处死刑的民众高达三万两千人,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于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岛内社会运动

武装抗日运动

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当中,武装抗日的政治运动,大抵上发生在日本侵台的前20年。这20年的武装抗日运动,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着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之后,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根据统计,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抗日民众人数为11,950人。日本领有台湾前八年,共有32,000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此外,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报告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清廷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决定,在台湾少数民族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1895年5月25日,台湾官民宣布成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巡抚唐景嵩为总统并向各国通告建国宗旨。未料,日军在5月29日于基隆背后的澳底登陆,6月3日攻陷基隆。于是台湾民主国政府的首脑们,包括唐景嵩和丘逢甲,都内渡逃亡至清朝。6月11日,辜显荣代表艋舺士绅迎接日本军进入台北城。6月下旬,余众又在台南拥立大将军刘永福为民主国第二任总统,民主国虽和日军发生不少规模不小的血战。但到10月下旬,刘永福也弃守内渡清朝,日军占领台南,这个存活184天的台湾民主国短命政权,至此完全划下了句点。

台湾民主国宣告崩溃以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于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东京大本营报告“全岛悉予平定”,随即在台湾展开统治。但是,一个多月以后,台湾北部原清朝乡勇又于12月底开始一连串的抗日事件。而这一期的抗日可以说是第一期台湾民主国抗日运动的延伸。1902年,汉人抗日运动稍歇,直到1907年11月发生北埔事件,武装抗日才进入第三期。这段5年的停歇时间,一方面是源自儿玉源太郎总督的高压统治,一方面也因为总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拢台人。在双重因素影响下,台湾汉人对于抗日行动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1896年,苗栗地区部分义军撤往大湖,加入泰雅族抗日行列。由“得磨波耐社”大头目“北都巴博”率领,在马那邦山区与日军展开一场殊死战。但日军拥有山炮等重型武器。少数民族四位头目北都巴博、接卡久因、杜哈鲁、莫拉邦、和义军将领柯山塘及属下全部阵亡,日军阵亡七十多人。

中南部地区简义、柯铁虎、刘德杓为首的民勇。于1896年6月攻南投街及斗六街,7月进攻鹿港,辜显荣率“别动队”协助日军。虽有部分“别动队”成员倒戈,但民勇军仍告失败。事后,日军在云林地区展开清乡报复行动,受害平民高达三万人。

1902年苗栗地区风云再起,因少数民族不满歧视与压迫且诈骗了山垦权,袭击“南庄支厅”。苗栗、新竹等地原住民纷纷响应,交战一个多月,史称“南庄事件”。之后,日本人又残杀逃到马那邦山避难的难民,引起原住民更大规模抗日,双方交战好几个月。

台湾自主与反日势力并没有因为战争落败而完全平息。台湾民间反抗,在后续的二十年间,陆续出现。

本期主要的抗日活动多以“克服台湾,效忠清廷”为口号,代表是并称为“抗日三猛”的简大狮、林少猫及柯铁虎。其中柯铁虎以“奉清国之命,打倒暴虐日本”为口号,与朋友自称“十七大王”,在云林一带盘据。

汉人武装抗日的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总共有13起零星武装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后一次的西来庵事件外,规模都很小,还有的事先就被发觉捕获,因此和过去大规模的反抗不同。这些事件中,有11件发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并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发动的。13起事件中,宣称要将台湾归收入中国版图的有4件。

后期抗日运动中,以发生于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境内)之雾社事件最为著名。1930年10月27日,在大头目莫那鲁道的率领之下,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日本殖民统治的反抗,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军事讨伐,以泰雅族(赛德克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少数民族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称雾社事件。该事件不但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抗日行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决的风潮,例如三一运动。台湾的新兴知识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装的抗日手段,争取台湾的民主与自治。

社会运动

1915年以后,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随后有“六三法撤废运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相继发起,并且有《台湾青年》(1920年)、《台湾》(1922年)、《台湾民报》(1923年)、《台湾战线》(1930年)、《台湾新民报》(1932年)、《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刊物的相继发行。1921年,蒋渭水医师结合青年学生,以及台湾各地社会领袖,共同成立“台湾文化协会”,成为往后台湾诸多民族运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大本营,也是许多社运团体的“母体”。

1927年初,“文协”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协”,老干部退出另组“台湾民众党”。台湾民众党又于1930年分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而在农工运动团体方面,“台湾农民组合”于1926年成立;民众党的外围组织“台湾工友总联盟”于1928年结成;同年4月,“台湾共产党”在中国上海成立。简单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湾社运团体萌芽发展的时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运团体沿着左右派意识型态分道扬镳的阶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当局的高压手段,这些分合扰嚷的社运团体才纷纷势微。

1930年代中期后,在皇民化运动的指导下,台湾民众在1920年代曾经盛极一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都遭到禁绝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运动——特别是文学运动——取而代之,成为反抗运动的主流。

台湾文化协会在台湾社会运动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台湾文化协会以《台湾民报》做为协会宣传工具,在台北、新竹、台中、员林、台南等地设立十余处读报社,也时常以“文化剧”的演出来启迪民智。其活动包括了对新知识、新思想的介绍,举办各种讲习会演讲,并推广民主及民族自决理念。但后来其成员因理念不合而分裂,加上总督府对社会运动的压制,导致台湾文化协会的式微。

1897年11月上旬,陈少白在日治台湾台北创立兴中会台湾分会,会员有杨心如、吴文秀、赵满期、容祺年、庄某等五、六人,并逐渐打开局面。陈少白并多次至台湾指导兴中会台湾分会会务,并先后获取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与后藤新平的支持与援助。日本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并曾支援兴中会发动惠州革命,孙中山坐镇台北,后因日本内阁改组,政策转变,新内阁不愿意援助中国革命,惠州革命遂告失败。

1920年代左右,台湾社会对民族自决与自治的要求日益白热化,总督府不得不释放部分自治权。1935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改革的内容如下:

州协议会改为州会,州协议会员改为州议会员,性质由原来的咨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州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其中市会议员和街庄协议会员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非民选的半数由总督派任。市协议会改为市会,市协议会员改为市会议员,性质由原来的咨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市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街庄协议会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州会、市会、街庄协议会议长仍由官派的州知事、市尹、街庄长兼任。规定年满二十五岁,年纳税额五元以上[42],在选区内居满六个月以上的男子才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则无选举权。 1935年11月22日,总督府举办了台湾史上第一次选举,第一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虽然这是台湾史上首次由经由民选方式产生议员,但这样的改革仍属于不完全的自治。所以部分民众仍然不满这样的改革。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对这项措施加以批判,并派杨肇嘉等人向总督提出普选、议员全部民选、改街庄为议决机关的改革主张。但总督府并未接受这些建议。

社会制度变迁

日治时代台湾社会变迁不论在台湾史或世界史上都颇具特殊性,不同于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性变迁,而是全然由由上至下的被动性变迁。换句话说,虽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策订定与执行,还是几乎由专制总督府及其技术官僚主导。这主导情事加上少数来自日本的少数新移民的示范与加入,俨然把台湾社会结构截然分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在统治者的严格管制下,除了统治初期小规模且持续的反日运动外,台湾社会一般来说为安定的,虽然这种安定来自总督府高压统治,不过在某些层面下,配合总督府经济与教育政策的台湾人民,也获得了生活条件的相当程度的改善。也因此,台湾人口在五十年的日治时期阶段,呈现了倍增的状态。

经济

总的来说,台湾日治时期的经济是种相当典型的殖民地经济模式,即以台湾自然资源与人力,来培植宗主统治国的整体发展。此种模式于儿玉源太郎的总督任内打下基础,并于1943年太平洋战争中达到最高点。若以年代区分,1900年-1920年间,台湾的经济主轴于台湾糖业,1920年-1930年为以蓬莱米为主的粮食外销。综括这两阶段,总督府的策略约略是以“工业日本、农业台湾”为最高指导方针。至于1930年之后,则因战争需要,总督府对于台湾的经济重心则转为工业化。

虽说各阶段的主要不同,但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自然着重在提高农产品或后期工业用品的生产量,以达到供输日本国内的需求。而这种“为已开发的经济地区提供原料和廉价的劳工”的经济现象,则为标准的边陲经济模式。而此种兼顾发展台湾岛内民生经济与日本宗主国供需的日式资本主义,在所有日本殖民地当中,就以台湾最为成功。

虽然日人统治者于治理台湾时,难脱“经济台湾,壮大本土”和南进战略的基本心态,但与治理香港、朝鲜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态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经营台湾的成就视做帝国主义宣传品与教化成同类的心态来经营(早熟帝国主义的帝国主义实践);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阶段最为明显。加上这阶段的大正民主与军国主义未主导日本政治情形情况下,在1922-1937年间,台湾社会肇始不少改善人民生活的新制度、新知识、新观念与新价值。而这种蓬勃的日治黄金时期在的台湾博览会达到顶峰。其中铁路路线扩建、米糖产量增加、邮信电信普及等等经济成果也导致台湾社会人口增加、公学校普及和放足的彻底实施、现代卫生环境建立与守时守法观念养成等重大民生改革。除此,经济的长足进步带来的社会安定与对总督府的支持,也促进台湾政治的开明,进而举行了台湾首次选举。

但是,日本总督府也颁布了许多与各项产业发展相关的法令及限制,涵盖了矿业、糖业及樟脑业。这些规定的颁布造成了一些民众的权益损失,并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湾民众对这些产业的投资,使得一部分民众感到不满。例1912年发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于日本当局强制征收林杞(今南投县竹山镇)一带的公有林地,并转交给日本企业“三菱造纸所”而所引起的争议。

糖业

日本资本主义在台湾发展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糖业。台湾总督府为谋求台湾产糖量的增加,首先进行一连串糖业改革措施,包括引进含糖量高的蔗种、改善制糖方法,奖励从事糖业者。总督府并扶植资本家投资制糖业,建立“原料采集区域制度”,规定农民只能把甘蔗卖给自己农地附近的糖厂,而且价格由糖厂决定。 在这样的制度下,吸引了许多日本大财团的兴趣,纷纷来台设立制糖公司,使台湾传统的制糖业者无容身之地。另还有几家台湾人创办较大规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制糖等,但大体来说,糖业完全为日本资本家垄断。此外,由于甘蔗的收购价格由糖厂决定,导致甘蔗的收购价长期低落,蔗农生活困苦,因此当时流传一句俗谚:“第一憨:选举做运动;第二憨:种甘蔗予会社磅”。

金融

大阪中立银行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大阪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正式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西方式的金融银行。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所谓《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并于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直至日治时期结束之前,台湾银行一直受台湾总督府委托,于台湾发行地区性的流通货币-台湾银行券。台湾银行的总部设于台北,但其总经理驻守于东京,股东大会也在东京召开。透过台湾银行的金融及贸易措施,大量日本资金流入台湾,加速了岛内的资本主义化,并且使日本的资金能透过台湾岛进出中国大陆及东南亚。

为了台湾金融安定,台湾总督府除了设立台湾银行外,之后还陆续设立彰化银行、嘉义银行、台湾商工银行、新高银行、华南银行、劝业银行等台湾支行。另外,总督府尚还在特别法的制定下,设置了包含信用组合、无尽业、金融讲会、信托会社等等银行体制外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也扮演了制止台湾通货膨胀及促进社会发展的功效。

此外,日治时期的度量衡为官营事业,为的是当度量衡制度与币制确立后,能加速台日之间的经济交流。

财政与公卖制度

日本治台初期,台湾的财政仰赖日本国库的补助,因此,对日本政府来说,台湾是日本国家财政上的一大负担。在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的支持下,当时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拟定了一份《财政二十年计划》,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内,透过逐年减少补助金的方式,使台湾的财政独立。然而,由于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使得日本国库吃紧,台湾必须提前实现财政上的独立。

为了完成财政独立计划,总督府除了整理地籍、发行公债、统一货币与度量衡之外,也兴建了相当的产业硬件设施。此外,大力推行公卖措施及地方税制的运用,也是完成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公卖制度的内容包括鸦片、樟脑、烟草、食盐、酒精及度量衡。透过公卖制度,除了使总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间接避免了这些产业的滥伐滥垦。总督府并施行了禁止进口的措施,使这些产业能够达到岛内自给的目的。

此外,地方税制度的推行,使得总督府能够自由裁量各部会资源的分配,不必受制于帝国议会。但是,地方税制也成为总督府专权的一项工具。

教育

六氏先生的遭难之碑由于台湾反日运动相当盛行,日本当局除以武力镇压外,竭尽全力建立其统治体制,部署官署机构,巩固开发基础,并设法安抚居民。一切措施猛宽应时适度运用,以树立台湾之全面基础为首要。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机器与不同文化人民间的沟通用义务教育,成为基础中的基础。而事实上,大多限定日籍资格才能就读的日治时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对台湾人而言,其成就与影响,大大远不如基础教育。而基础的义务教育在初期依然分为公学校(台湾人就读)及小学校(日本人就读),在考试制度上也不公平(同样的分数,日本人能就读较好的学校),显示日本人仍然存有殖民者的阶级心态。但是部分人士认为日本人在台湾的教育建设上,仍然有着很大的贡献。

虽然日本在台湾执行义务教育,后期甚至施行皇民化运动,中国传统的私塾仍偷偷存在,当时很多汉人父母也让小孩仍趁着课余时间到私塾,跟着汉文老师学习四书五经、作诗写文,要他们不能忘本。

义务教育

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台湾总督府遵循其意见,在同年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此小学基本上为实验性的义务教育。随后,该处所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翌年在全台湾创“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1898年,“国语传习所”并升格至公学校。

日治时期的义务教育除了公学校等制度外,还有专门为台湾少数民族设置,且为理蕃政策重点工作的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及专门容纳日籍学童的小学校。

建成小学校遗址殖民当局对于义务教育的规范十分严格,绝大多数的汉人子弟仅能于公学校就读,仅有日本学子与少数社会上层的汉人学童能在师资设备较佳的小学校学习。此外,即使在学校里,族群对立的紧张关系仍时而可见。这种情形持续到1929年,总督府重新修订了《台湾教育令》,使台湾教育体系与日本内地一体化,并开始采用“内台人共学制”,并停止使用“内地人”、“本岛人”等差别性的称呼,情况才略有改善。

1941年3月,《台湾教育令》再度修正,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至此,全台的义务教育学制才完全统一。而不管哪种学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之外,日治时期的教育关法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而就学资格则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除了基本年龄限制之外,这些法令还详细明定该六年制的义务教育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等,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

台湾籍儿童的教育普及率成长相当缓慢,直到强制义务教育实施后才快速成长。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平。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

日治时期台、日籍儿童就学率比较 (资料来源:《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第1241页)

年代 1904年 1909年 1914年 1920年 1925年 1930年 1935年 1940年 1944年

台籍 3.8% 5.5% 9.1% 25.1% 27.2% 33.1% 41.5% 57.6% 71.3%

日籍 67.7% 90.9% 94.1% 98.0% 98.3% 98.8% 99.3% 99.6% 99.6%

高等教育

 在日治时期,殖民政府的政策并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台湾的高等教育比较是向日本人开放。在总督府殖民规范下,初期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台人子弟学习人文学科;台湾人在日本文化的影响下,比较喜欢就读公学校教师的师范学校、或是培养医师的医学校,使得教师和医师成为台湾社会中人人称羡的职业,并影响至今。也由于教师和医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两类学校长期存在激烈的入学竞争。也有许多台湾人前往日本留学,例如台湾第一位博士杜聪明,画家黄土水、李梅树等。

治台后期,仍有台湾籍人士如宋进英、徐庆钟、朱昭阳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进入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所就读,并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资格。

职业教育

在职业教育方面,总督府最初仅设立“农试验讲习生”,之后又设立糖业讲习所及学务部附属工业讲习所等修业半年至二年的职业讲习所,用以培养缺乏的初级技术人才。虽然各地陆陆续续设立了普通中学,但总督府为了因应技术劳工的需求,仍继续偏重职业教育。1922年,总督府公布了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将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三个科别。总督府所设立的学校以二年制的职业补习学校为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修业期限改为四年,并且将所有职业学校改为州立,这使得台湾的基层技术人不再匮乏。

户政

台湾总督府于台湾的户政调查十分详实,各项统计数据也相当具有客观与准确性。在1905年之后,每隔五年举办的户口调查或国势调查所显示的各项调查数据显示,台湾人口在日治时期呈现0.988%-2.835%间的年自然增加率。1905年,台湾日治时期始政初期,台湾总人口约有303万人,到了1940年,则约587万,而1946年终战之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当时数据,更达609万人。

如就细列分析,日本移民台湾人口有案可稽者,约从5万人增至30万人,比例则从1.8%升至5.32%。另外,1940年代的农业人口则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至于各地方州县人口,不管是1905年的92万,还是1940年的148万都是以台南州(今大台南地区)最多,包括台北县与台北市两地的台北州居次。不过,如以单一都市而言,1904年起,总人口八万人以上的台北都会已取代台南市成为台湾人口最多的城市。

地政

总督府为了调查台湾详细地形并仔细区分土地种类及使用情形、确定土地之所有权,以利办理地租改正及租权整理,颁订了《台湾地籍章程》及《土地调查章程》,并成立台湾临时土地调查局,自1888年起办理地籍调查,确定各笔土地的所有权。结果使得田赋税收大增,详细地籍资料的建立也使日人对台湾的土地资源更加了解。

总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测量技术,对台湾本岛及周边附属岛屿进行了面积及地形的测量,完成了一些正确的台湾地图。这对总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资源开发有莫大的助益。

此外,为了开发山林资源,总督府也实施了林野调查,以确定各地树种及物产的分布。在林野调查的政策下,许多学者专家(如伊能嘉矩、鸟居龙藏)进入山林,间接促成了日治时期对台湾动植物及台湾原住民文化的系统化、科学化研究,留下了许多珍贵资料。

交通运输与水利

总督府在以同化为主的教育内政之外,也积极实施改善城市为主的交通改善。而这里,以铁路建设最为重要,另外也包含一定规模的公路路线延长。而正因为交通的改善,台湾全岛人口虽然从1895年的260万暴增至1945年的650万(不包含福建为主的约两成中国大陆商人),台湾的南北动线或城区往来仍尚可维持一定程度的活络与畅通。

铁路 掌管台湾铁路的铁道部成立于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后,日治时期的铁道建设迈入积极开发期。在日本治台将近50年的期间中,最大的成就莫过于1908年,纵贯线全线贯通,形成台湾首次“空间革命”,让过去台湾南北需时数日的交通,缩短至朝发夕至的1日内。

铁道部陆续还修筑了淡水线、宜兰线、屏东线、东港线路线,也收购一些民营铁路,包括台东南线(现属台东线一部分)、平溪线。此外还有林田山、八仙山、太平山、阿里山森林铁路等林业铁路。另外,官方亦曾进行北回线、南回线与中央山脉横贯线以及后续路网的路线探查与规划,但由于工程太过困难及战争爆发而终未执行。另外,除了官方外,民间或会社兴建铁路也相当投入,例如糖业铁路、盐业铁路、矿业铁路、轻便铁路等曾经密如蛛网偏布全岛并兼办客运,为地方交通主力;产业铁路小火车接驳至纵贯线,再转乘大火车至其他主要都市,是当时普通的交通方式,

兴建铁路一方面掠夺殖民地资源,一方面对于台湾后世的交通与经济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海港与运河 为了改进台湾海运运输,使其成为日本的南进前哨基地,殖民当局整建了基隆港,并花费巨资建造高雄港,使其成为可停靠大量船只与吞吐货物的现代化港口。此外,为了改善东部与离岛交通,也兴建花莲港与马公港。

日治时期亦兴建数条运河供船只通行,代表作为台南运河。

水电基础建设整治

日治时期,台湾主要的产业是农业,因此,水利设施是经济建设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在推行农业方面,总督府不但透过土地调查与官有土地释出等方式,确定了台湾的可耕地面积,也相当重视水利建设。1901年(明治34年),总督府公告了《台湾公共埤圳规则》,根据此规则规定凡是与“公共利害”有关的埤、圳,一律指定成为“公共埤圳组合”,其规约、预算、兴废与变更均先经官方的认可,也等同将台湾的埤圳收归国有。此外,政府也重修老旧埤圳,并在各地进行新的埤圳工程建设。这些建设对增加台湾的农业发展有直接影响,也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对地主及台湾总督府的贡献更大。

为了发展轻工业,电力的取得对日本人来说是必须的。1903年2月12日总督府批准了由土仓龙次郎募资成立的台北电气株式会社,在深坑一带利用淡水河的支流南势溪兴建水力发电厂,供应台北市使用。而后总督府规划各种水利事业,将民营改为公营并自行开设台北电气作业所并兴建龟山水力发电所。虽曾发生泰雅族人杀害15位日本工作人员的事件,该发电所还是在1905年8月开始运作供电台北大稻埕、艋舺等地,1906年供电基隆,是台湾第一座水力发电所。此后,竣工的有:1909年利用新店溪发电的小粗坑发电所。同年的打狗(高雄)的竹子门发电所。1911年的中部后里发电厂等。

1919年,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下令将各公民营发电所组织为“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并勘查适合水力发电的场所,计划兴建当时亚洲最大的发电厂。结果,在该年的8月间选定了日月潭作为发电厂的厂址。日月潭与其下的门牌潭有320米的落差,借此可以进行水力发电。为了工程的进行,特别由纵贯线二八水驿(今二水车站),分歧一线铁道直达电厂所在地,以便运送工程所需物资,即今集集线的前身。在进行了浊水溪及日月潭周边地区的地质勘查后,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波折,终于在1934年完成了日月潭第一发电所,成为台湾新兴工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接着,由于电力仍然不足,又分别在1935年、1941年兴建了日月潭第二发电所及万大发电所。但是由于在太平洋战争中遭到了盟军战机的轰炸,使得发电工程中断。到日本撤出台湾时电力仍未恢复。

建筑

历史背景

台湾日据五十年间建筑有多方面的发展,在样式上有闽南式系统、日本式系统,西洋式建筑系统都并存着;技术上则以钢筋混凝土取代原来东方传统木结构。 在思潮上,近代建筑的思想导入台湾建筑发展上。

二十世纪初,日人对其殖民地台湾所热衷的,以第一代的日本西化建筑为主干;大正年间,日本的现代建筑运动与西方真正有了关系。在1930年左右,所谓国际式样建筑在日本生根,台湾也很快的有了一些作品出现。

1929年的经济危机,使得帝国主义指挥堕落的艺术陷入狭义的民族浪漫主义,建筑也披上日本民族主义的外衣,此时所谓的帝国冠帽式建筑出现,也就是钢筋混凝土的结构体,上面戴上一种传统的斜屋顶。

一般官方建筑由各州厅营缮系负责人设计及施工,重要的建筑则由台湾总督府营缮课的技师掌理设计;军方工程即交由陆军的技师绘图,多为木造及砖造平房;民间建筑则委托地方执业技师设计;日据中期以后,台北市也出现出现建筑事务所,多由日人建筑师主持。施工方面多为私人营造组织,台湾人及日本人均有;类似今天建设公司的组织也有。

代表建筑

日本人在台湾的都市建筑是以西方计划观念着手,在殖民化过程中,是要使台湾日本化。 台北作为全岛之政治中心,台中为全部重划的住宅型都市,高雄及基隆为海港工业城市。台北在清末的近代建设已经有想当基础,不过,计划未全部实现,日人即来,故其风格是参半;台中在清末本欲开始规划为省城,但尚未实现,日人即接收,故其风格是十足的计划性城市,日本色彩浓厚;台南则是经过明郑以来两百多年之经营,纯为中国旧有模式,日人改变不多,可说是比较能维持中国风格的城市。

日据时期的重要建筑如厅舍建筑、公用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商店及住宅建筑,从中可以看出几种样式的流行。西方有仿文艺复兴、后期巴洛克、折衷派、表现主义或机能主义之现代建筑,日本式及台湾闽南是也多并存。

厅舍建筑包括:总督府、各军政部门、各州厅郡街政府办公建筑等,设计几乎全出自官方的营缮机构。施工及细部都相当良好。

厅舍建筑多坐落在城市中重要的位置,最常见的是中央入口有宽敞的大厅及梯间,向左右伸长的两翼有中央走道或单边走道的成列办公室,中央常有高耸的塔状突出建筑,以强调其纪念性。像是总督府,也就是现今的“总统府”。

公共建筑则包括火车站、公会堂、邮局、饭店、图书馆、银行及剧场等建筑,形式依年代而有所不同,规模均颇可观。现今仍可见台北邮局、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台湾总督府博物馆(今台湾博物馆)、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今铁路局)等,皆属于此时期所建的公共建筑。

学校建筑有公学校、小学校、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及大学,创建年代不同,导致风格及构造皆有很大差异。这时期所建的学校保留至今的有师范大学、台湾大学椰林大道两侧教室等。

而日据时期的住宅,一般乡间仍继续原有清代之中国传统建筑,多为三合院或四合院,只不过材料大幅度改变,开始以日式规格砖头代闽南砖,很多细部装饰被简化。城市中的街屋则经街道更新后,出现大正型及昭和型之形式,建材多为洗石子及贴面砖,平面格局仍为清代街屋延续。另一方面,日人开始在各地兴建日式小住宅,多为木造黑瓦之形式;一九三○后逐渐出现欧式现代住宅建筑,台北圆山别庄(今台北故事馆) 即为此时代表性建筑物。

文化艺术

1915年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而这些运动多少也促进社会文化的改善。

除了社会运动相结合的台湾日治时期文学之外,台湾接受西方文化最高且最有成就的莫过于美术,也着实出现不少知名的画家。另外,通俗的流行文化也在此时期首度于台湾出现并极为盛行。其中又以电影,流行歌曲及布袋戏为其代表。

文学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而伴随此过程而来的也有《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文学刊物的相继发行。这些摆脱古诗的近代文学,为台湾白话文运动的肇始者,也被学者认为与中国的五四运动或白话文运动息息相关。

这个文化运动的并没有因为台湾总督府刻意压制而马上消失。1930年代初期,影响台湾文学、语言、族群意识的台湾乡土话文论战正式展开。1930年,台籍的日本居民黄石辉于东京挑起了“乡土文学论争”。他在异乡力倡台湾文学应该是描写台湾事物的文学、可以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学、以及用闽南话描写事物的文学。1931年,位居台北的郭秋生站出来呼应黄石辉,并更进一步挑起“台湾话文论战”倡言作家应当使用闽南话文来从事文学创作,此呼应并获得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的全力支持。之后,台湾文学应该使用闽南话或北京话,描写的内容是否以台湾为主要素材,成为台湾新文学运动相关人士激烈争论的焦点。然而,由于随后战争体制的出现,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渗透,这些论争无法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终于在总督府全面皇民化政策下,纷纷败退。

1936年,集结台湾进步作家的台湾文艺联盟、台湾新文学相继成立。表面标榜为文艺运动,实则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学结社。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台湾总督府随即设立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皇民化运动于是正式展开。台湾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为主的团体,如1939年成立的“台湾诗人协会”,或1940年扩大改组的“台湾文艺家协会”。

在文化而言,台湾文学主要探讨台湾人的内心心灵以及台湾文化的本质,表面看似平淡,其实这是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所带来的冲击和反省,台湾文学界和艺术界人士开始思考台湾文化的问题,以及尝试创立属于台湾的文化。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赖和(《一根扁担》)、杨逵(《送报夫》)、吴浊流(《亚细亚的孤儿》)等人。

西方美术

清代,台湾并无所谓西方美术概念,中国山水人物画发展也有限。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之后,借由教育体系带来的美术教育,开始将西洋绘画、日本画的等技法与写生的概念,传入台湾。成为公学校学科的西方美术,不但打下台湾美术欣赏的基础,也在传承中,出现不少知名画家。在此传承过程里面,于师范体系任职的水彩画家石川钦一郎贡献最多。他不但参与规划美术师范教育的过程,也亲自教习学生。除此之外,他还鼓励身处外地的台湾学生前往日本内地学习更深厚的画作技巧。

1926年,在日本内地就学的台籍学生陈澄波以一幅《嘉义街外》的作品,入选第七回日本帝国美术展览会(简称帝展)。这是地处外地的台湾人首次以西画跨进内地日本官展的门槛。其后他又数度入选帝展和其他各项展览,而这些成果让西方美术于台湾更容易推广。

1927年由台湾总督府与石川钦一郎、盐月桃甫、乡原古统及木下静涯等画家创办台湾美术展览会于1937年-1945年间举办16次的该展览,不但栽培了台湾第一代西画家,其展览演变的台湾地方绘画风格,于战后仍深深影响台湾画坛,甚至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等层面。西画家除了早已经成名的陈澄波之外,尚有李梅树、廖继春、郭柏川、陈进、郭雪湖、吕铁洲、杨三郎、颜水龙、林玉山、李石樵、叶火城、陈永尧等等。

电影

从1901年到1937年,台湾的电影很大一方面上受到日本电影的影响。因为当时台湾正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时期,所以很多日本电影里的惯例被台湾的电影制作人所接受。第一部在台湾拍摄的电影是1907年2月日人高松丰次郎率领日本摄影师等一行人在全台湾北、中、南一百多处地点取镜的《台湾实况绍介》。电影内容涵盖城市建设、电力、农业、工业、矿业、铁路、教育、风景、民俗、征讨原住民等题材。第一部台湾人制作的剧情片《谁之过》于1925年由刘喜阳、李松峰等人组成的台湾映画研究会制作。而非剧情类型的教育片、新闻片、宣导片也成为日治中期以后台湾本地电影制作的主流,一直到日本战败为止。这里面,又以描写少数民族少女帮助日人的《莎勇之钟》(又称莎鸳之钟、莎韵之钟)为其代表。

1908年,高松丰次郎于台湾定居,开始于台湾北、中、南部的七大都会兴建戏院,并与日本及欧美的电影公司签约,建立制度化的电影发行与放映制度。1924年后,台北的放映业者由日本请来一流的辩士(默剧旁白),电影放映业愈加蓬勃。1935年10月,日本领台40年举行台湾博览会,以及隔年台北与福冈间开辟航空通运,这两件事更推化造就了日治时期台湾电影放映业的鼎盛时期。

流行音乐

台湾流行音乐创造自日治时期的20世纪30年代。在此之前,台湾虽有唱片与流行歌曲的出版,但品质与普及化都不怎理想。究其因,无非是流行歌曲与民谣、南北管曲、歌仔戏调、客家山歌等台湾传统民间歌曲的难以划分。例如:20世纪20年代的《雪梅思君》《五更思君》《黑猫行进曲》或《集英北管》、《共乐北管》或《李连生与白玉枝》歌仔戏调。

20世纪30年代,台湾电影与广播事业快速发展。因应这两项新兴媒体的产生,不同于传统歌谣与乐曲的台湾流行歌曲或唱片业不但随之出现,亦在短时间内有长足发展。

台湾第一首流行歌曲就是搭配电影的《桃花泣血记》。1932年,由上海“联华影业公司”制作,阮玲玉主演的电影《桃花泣血记》来台放映。片商为了招揽台湾观众,委由詹天马、王云峰作成的同名宣传曲意外走红,不只此,该曲在随后的单曲黑胶唱片发行上,更有一定的唱片销售成绩。于是,台湾流行歌曲或“曲盘”(即闽南话的唱片)借由电影的影像化而起步。

布袋戏

20世纪20年代,以武侠戏为主的布袋戏逐渐在民间发展,其与传统布袋戏主要的不同在于剧情上,多采用清末民初新著的武侠小说,例如《七侠五义》、《小五义》等,其表现手法也转以重视各种奇特武功的展现为主。此时期的代表人物为五州园的黄海岱和新兴阁的钟任祥,此剑侠戏由虎尾、西螺开始发展,流行于台湾中南部。黄海岱演出的布袋戏音乐融合了北管、南管、乱弹、正音、歌仔、潮调等戏曲音乐,其剧本口白注重闽南语,说白中多以诗词、经史、对联、字猜组合。

20世纪30年代之后推行皇民化运动,布袋戏也因而有了改变:包括后场禁用中国传统的北管锣鼓、改用西乐、语言改用日语等;戏偶杂用汉、和式戏服和戏偶,以及其剧本常为水户黄门等日式故事。虽然这时期的布袋戏因语言文化的隔阂,不被大众接受,但其中的一些表现手法,影响了后来金光布袋戏的演出方式,包括音乐、布景等。

这时期,南部布袋戏界有所谓的五大柱四大名艺人。“五大柱”分别是指一岱(黄海岱)、二祥(钟任祥)、三仙(黄添泉)、四田(胡金柱)、五崇(卢崇义);“四大名艺人”则是一仙(黄添泉)、二崇(卢崇义)、三土员(李土员)、四全明(郑全明)。

战后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台湾确定结束日治时期。并由中华民国进行接收。同年8月29日 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经过多日准备后,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别由上海或重庆飞抵台湾。

受降典礼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而福建省主席陈仪则以台湾省行政长官的身分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从日本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过了降书。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台湾当局“行政院”院址)。而主要参加人员有国民政府代表的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林茂生(台湾代表)。另外,还有台湾总督府的日方代表:安藤利吉及谏山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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