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电力公司 |
释义 | 台湾电力公司 英文名称:Taiwan Power Company,简称台电(Taipower)、TPC,是中国台湾的国营电力公司,负责全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的电力供应。台电在台湾的电力产业上具有寡占地位。在1995年“电力自由化”之前,台电负责所有的发电和输配电;开放民间兴建发电厂之后,民间电厂所发出的电力由台电议价购入。 公司名称:台湾电力公司 外文名称:Taiwan Power Company 总部地点:台湾 成立时间:1888年 经营范围:电力公司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台电简介台电的前身为日治时期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台湾电力产业之肇始,起于清光绪14年(1888年),由台湾巡抚刘铭传于台北创立之“兴市公司”,装置小型蒸气燃煤发电机,以低压供应照明为主;虽为时仅月余,但实为中国自办电业之始。 日本统治台湾后,于1904年在台北郊区的新店龟山完成发电厂,为台湾水力发电之始。总督府本拟将此计划官营,但由于战争因素,财政匮乏而受阻。后来本计划将此事业交予民营,但考量若以民营则须有官方补助,当时政府考量民营难以实现遂作罢。1919年,时任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营方式,于7月31日成立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本社位于总督府正后方,即今国防部(博爱大楼)所在地。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成立后,于同年着手进行日月潭水力发电工程,并在台湾西部建造贯通南北之输电干线。至日治末期的1944年,全台湾电力系统的总装置容量达到32万瓩。 二次大战后,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代,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并于1946年5月1日改组成立台湾电力公司。当时全台湾电力系统总装置容量为27.5万瓩,但因受战火破坏,可用电力仅为3.3万瓩;经过多年复建,台电的发电装置总容量达到36.3万瓩,主要以水力发电为主。之后随着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台电遂开始实施长期电源开发计划,并着手建立现代化电力系统,加强兴建输电网络。自1962年起,火力发电量首度超过水力,最高时更达到百分之77.2。但随着1970年代的两次全球性石油危机的影响,台电开始进行发电来源多元化政策,并开始建置核能发电厂。 至2005年为止,台电共有11座水力发电厂、11座火力发电厂、3座核能发电厂,发电装置总容量为35,252千瓩,主要以火力发电与核能发电为主。 台电发展台电前身台电的前身是台湾日治时期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日本统治台湾后,于1904年在龟山完成发电厂,为台湾地区水力发电之始。总督府本拟官营但由于战争因素,财政匮乏而受阻。后来本计划将此事业交予民营,但考量若以民营则须有官方补助,当时政府考量民营难以实现遂作罢。1919年总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营方式于7月31日成立台湾电力株式会社。于同年著手进行日月潭水力发电工程,并在台湾西部建造贯通南北之输电干线。 二次大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成立台湾电力公司。至2005年为止,台电的发电装置总容量为35,252千瓩,主要以火力发电与核能发电为主。 台湾电业,在清光绪14年(民国前24年,西元1888年),首由清朝台湾巡抚刘铭传於台北市创立「兴市公司」,装置小型蒸气燃煤发电机,以低压供应照明,虽为时仅月馀,然就我国电业史而言,为国人自办电业之发祥地。日本统治台湾後,於民国前7年在龟山完成发电厂,为台湾地区水力发电之始。随後继续开发,民国8年成立台湾电力株式会社,著手进行日月潭水力发电工程,并在台湾西部建造贯通南北之输电干线。至民国33年全台发电总装置容量为32万瓩。 台湾光复後,政府致力於台湾地区电业之发展,其沿革可划分为如下五个时期: 一、接管修复时期民国34年至42年,水力为主 民国34年台湾光复时,系统装置容量为27.5万瓩,但因受战火破坏,可用电力仅为3.3万瓩,发电量为3.6亿度。民国35年5月1日台湾电力公司成立,致力修护电力设施。至民国42年,装置容量36.3万瓩,为光复时之1.3倍,发电量15.6亿度,为34年之4.4倍;其中水力发电占93.7%,火力发电占6.3%,发电设备以「水力为主」。 二、初步扩充时期民国43年至54年,水火并重 为配合政府经济建设四年计画,台电开始实施长期电源开发计画,著手建立现代化电力系统。至民国54年,装置容量达118.6万瓩,为民国42年之3.3倍,发电量64.6亿度,为民国42年之4.1倍。由於火力发电装置容量快速增加,自民国51年起,火力发电量首度超过水力,使电力系统由以往之「水力为主」进入「水火并重」时期。 三、火力高度开发时期民国55年至63年,火主水从 民国50年代中期以後,台湾工业迅速起飞,用电量剧增,台电公司乃开发大容量高效率之火力。至民国63年,装置容量达435.8万瓩,为民国54年之3.7倍,发电量205.3亿度,为54年之3.2倍;其中水力发电占22.8%,火力发电占77.2%,电力系统由「水火并重」进入「火力为主,水力为辅」时期。此外在输变电系统方面,完成全长330回线公里之345千伏(345KV)超高压输电线路,以提升输电容量及稳定供电系统。 四、核能发电发展时期民国64年至74年,能源多元化 民国63年及69年,历经两次石油危机之冲击,为因应石油危机後之能源情势,政府能源政策改采发电来源多元化政策。一方面推展核能发电,至74年先後完成三所核能发电厂,共6部机,装置容量达514.4万瓩,约占当时系统三分之一装置容量。另一方面继续引进大容量高效率火力机组,并将若干燃油机组改为燃煤,大幅减少对燃油之需求。至民国74年,装置容量达1,597万瓩,为民国63年之3.7倍,发电量525.6亿度,为63年之2.6倍,电力系统因核能电厂加入而进入「能源多元化」时期。 五、促进电力供需平衡时期民国75年至82年,需求面管理 民国75年以来,我国政经情势历经40年来最大变局,如宣布解严、开放党禁、开放大陆探亲、解除报禁、外汇管制放宽、引进高科技及产业结构转变等,电力需求持续增加,但部分电源开发计画如核四、苏澳等,却受环保抗争之影响兴建受阻,自民国75年至79年间,没有大型机组加入营运,备用容量渐感不足,如遇大型机组跳机,极易造成限电之困境。故本时期除适时兴建大型火力、开发优良水力外,乃积极推行时间电价、可停电力、节约用电,并鼓励汽电共生发电等,以抑低尖峰负载之成长,力求电力供需平衡。至民国82年,台电装置容量达1,935.5万瓩,为民国74年之1.2倍,发购电量1,017.8亿度(含汽电共生12.7亿度),为74年之1.9倍,电力系统进入「需求面管理」时期。 六、开放发电业时期民国83年迄今,开放民间经营发电业 民国80年代起,电业自由化逐渐蔚为全球风气。由於国内用电迅速成长,电源开发因地狭人稠而日益艰难,政府乃顺应世界潮流,开放民间兴建电厂以加速电源开发。配合政府政策,台电公司成立「开放发电业推行小组」,积极推展。84年6月及12月分二阶段开放,获选之独立发电厂有11家,容量共1,030万瓩;民国88年政府再开放独立发电业,计有4家获准筹设,加上汽电共生发电蓬勃发展,使台湾发电市场进入「开放发电业」时期。至民国96年底,台电总装置容量达3,808.2万瓩(含民营火力电厂麦寮、国光、嘉惠、森霸、星能、海湖、新桃、和平;民营水力电厂乌山头、卑南、西口;民营风力电厂英华威共728.9万瓩),为民国82年之1.97倍;发购电量2,018.6亿度(含民营电厂356.6亿度及汽电共生118.2亿度),为82年之1.98倍。 台电成立过程日治时期 1919年4月25日,总督公布台湾电力会社法。 1919年5月,任命官方设立委员17人。 1919年5月14日,任命15位台湾民间人士为设立委员,同时,数位日本企业家也被任为设立委员。 1919年5月19日,设立会社办事处,开始办公,会社资本3000万日圆,共发行60万股,官方出资24万股,设立委员21万股,其余15万股于6月9日公开招募。 中国台湾省经营电能生产与销售的企业。1946年5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台北市罗斯福路三段242号。总资产额5482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民间股份约6%。资本额2000亿元。1989年,公司的总装机容量为1659.4万千瓦,年发电量为769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厂18座,装机888.7万千瓦,占53.6%,年发电量431.5亿千瓦时,占56.1%;核电厂3座,装机514.4万千瓦,占31.0%,发电量271亿千瓦时,占35.2%;余为水电。用电方面,工业占71.1%,家庭占22.7%,商业占6.2%。台湾电力公司所属电厂有:协和火电厂(基隆,200万千瓦),兴达火电厂(高雄永安乡,210万千瓦),大林火电厂(高雄大林埔,209万千瓦),大观发电二厂 (日月潭,抽水蓄能,100万千瓦),核电二厂(197万千瓦)、核电三厂(190.2万千瓦)。台湾电力公司输电线路以345千伏为主干,长2297千米。配电线路有5700、3300、380、220、110伏,总长161221千米。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